包公墓和吴氏炮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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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ohwu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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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er]合肥选定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包公墓和吴氏炮楼[/c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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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hf365.com 2005年1月4日 11:40 合肥晚报
本报讯 经2004年12月31日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原则同意,包公墓、吴氏炮楼等2处建筑,正式被我市选定为第三批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包公墓回顾
包公墓位于我市包河区芜湖路,是我国历史名臣包拯及其夫人、子、媳的葬地,始建于1063年,原址在我市东南郊大兴集。包公墓1956年曾被列为安徽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82年重新核定省保单位时取消)。1973年,因合钢扩建用地,省、市文物部门对其墓地进行了考古发掘。1985年,应社会各界要求,迁葬包拯遗骨于今址。墓上建筑由我国著名的建筑专家潘谷西先生与省市文博工作者依据考古发掘资料,按照宋代建筑式样设计建设,占地3公顷,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主要建筑由东向西依次为照壁、石阙、神道、神门、享堂及墓冢,墓冢东北方还有附墓区,墓冢下有地宫,内有木棺和包拯遗骨。
吴氏炮楼介绍
吴氏炮楼位于我市包河区义兴镇卫乡村河口村民组,始建于民国20年(1931年),由爱国将领卫立煌与其姐夫吴鑫尊合建。炮楼长6米,宽6米,高10米,上下三层,用青石青砖垒砌而成,内有望窗、枪眼,是合肥地区目前仅存的保存完整的炮楼。
专家认为,吴氏炮楼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如今不仅在合肥独一无二,在全省来说也是比较少见的,且没有遭到破坏和改变。如能同卫立煌故居等一道开发与保护,无疑可为我市增添一处新的文化旅游景点。(本报记者巫业林)
附录:
·合肥市第一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3处,1985年市政府公布:
李鸿章故居、李鸿章享堂、庐州府城隍庙、段氏住宅、李家祠堂、李国蘅住宅、高家祠堂、三国新城、东汉古墓、桃花店古墓群、烟大古堆遗址、大古堆遗址、大雁墩遗址。
·合肥市第二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处,1986年市政府公布:
大孔祠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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