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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国郡主 夫差夫人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3-30           

   

   

固始侯古堆吴太子夫差夫人墓的吴文化因素  

   

 19783月,河南固始城关镇砖瓦厂发现一座陪葬坑,出土一大批精美的青铜器和漆木器,其中青铜礼器有九鼎、九钟、八锝、二篮、二壶、二方豆及铜霹、铜益、铜三足壶各一件。漆雕木瑟、木鼓、鼗鼓、彩绘盘龙色彩鲜艳,其中三架肩舆为首次发现。19795月,在陪葬坑南侧 13 处,又发掘了一号主墓,根据棺内头骨和盆骨鉴定,系三十岁左右的女性。四周陪葬十七具男女奴婢棺木。主墓除出土部分铜器和玉器外,头厢放置的三十一件陶瓷器具有浓厚的吴文化特色,这是本文要论证的重点部分。  

   

 19811期《文物》发表了《河南固始侯古堆一号墓发掘简报》,关于墓主人和墓葬年代问题,简报执笔者认为:“陪葬坑出土的铜篮上的铭文,为该墓的年代及墓主人的身份提供了重要线索。铭文为‘有殷天乙唐()孙宋公缴乍()其妹勾敌夫人季子媵簧’。宋公缴,即宋景公(公元前516年—451),《春秋》称景公名栾,《史记》作‘头曼’,宋公缴为其妹季子(勾敌夫人)出嫁时所作的陪嫁铜篮一对,死后作葬品,乃属常见之事,其时间不会相距太久。据河南医学院初步鉴定,该墓主人系一位三十岁左右女性,根据出土铭所提宋公栾为嫁其妹……等,死者很可能就是宋景公的妹妹勾敌夫人”①。  

   

  19811030 出版的《中原文物》(特刊)(河南省考古学会成立大会论文选集),刊载了笔者文章《豫南考古新发现的重要意义》,文中关于侯古堆一号墓的论述,初步考证了主墓与陪葬坑的关系,并根据铜篮铭文和有关文献记载,首次提出这位“宋景公的妹妹勾敌夫人”就是吴王夫差当太子时“屯兵守楚”期间的年青夫人。其墓葬规模之宏大,陪葬品之丰盛,殉葬奴隶之惨烈,在春秋晚期诸侯国中实属罕见。笔者自始至终参加了固始侯古堆一号墓和陪葬坑的全部发掘过程,现将有关考古材料和历史文献上的依据结合起来研究,特别是主墓中陪葬的陶瓷器与东南吴文化地区出土的陶瓷器相比较,更证实了10年前的结论是正确的。作为吴太子夫差夫人的墓,代表了吴国鼎盛时期的物质文化,不仅丰富了吴文化研究的内容,而且有助于了解吴国文化与楚国文化,乃至中原文化之间的相互渗透和相互影响的关系。谬误之处,敬祈指正。  

   

 一、主墓与陪葬坑的关系  

   

 侯古堆一号墓位于固始县城东南2公里的土岗上,主墓封土残高 7 ,直径约 55   

   

 墓坑内上层有积石,积砂,且有积水。  

   

 主墓室为双椁单棺,内外椁之间陪葬具小棺木,可能是贴身女婢。外椁之外还陪葬11具小棺木,多为男性,有的头骨呈眦牙裂嘴形象,反映了殉葬时的痛苦;有的奴隶手脚被捆绑的痕迹还依稀可见。经过鉴定,17名陪葬奴隶,年龄在2040岁之间,性别已确定的有9女,5男,其余有个有待进一步研究。  

   

 陪葬坑位于主墓北侧 13 处,方向为85度,也是东西向的长方形竖穴土坑,口大底小。口长94、宽5 4 ;坑底长866、宽486、深11 5 。坑内用方木构成椁室,中间有三根立柱组成过梁。椁室顶上有 7 厚的青膏泥夯实密封。由于椁顶塌落,大部分随葬器物被砸毁。陪葬坑的西南角集中放置大批青铜礼器、生活用具和彩绘木漆器。西北和东南角分别放置三乘肩舆,每乘肩舆的两侧有成对的铜车軎,马衔、铜泡、铜环等车马饰件;东南角还放置成套的乐器——9件编钟,8件编锦、鼓、鼗鼓等,在 9l 号肩舆的舆杆下,还陈放6件漆雕木瑟;另外,还有漆木镇墓兽、盘龙及彩绘漆木俎、豆等。  

   

 关于上述主墓和陪葬坑之间的关系,我们试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  

   

 1.主墓位于土岗的中央,陪葬坑位于土岗北侧缓坡上,从地表至坑底的距离,主墓为 23 ,陪葬坑为18 5 ,基本上处于同一个水平面上。主墓和陪葬坑相距仅 13 ,均为东西向,方向分别是87度和85度,仅有2度之差。因此,可以推断,陪葬坑附属于主墓,二者同时施工的,所以方向一致,且底部能同处于一个水平面上。  

   

 2.主墓埋葬墓主人并殉葬奴隶17人,而陪葬坑却未见人骨痕迹;主墓随葬品中只有一些小型铜器、玉器和前厢放置的陶瓷器,不见大型青铜礼器、乐器、生活用具和漆木器等。陪葬坑不仅没有人骨,而且也未见玉器,却随葬大批青铜礼器、乐器、生活用具和漆木器等。两处出土的文物属于同一时代(即春秋晚期),并且没有重复现象,说明陪葬坑的器物与主墓的同属一套,都是供墓主人死后享用的。  

   

 3.规模宏大的主墓结构,与陪葬坑出土的九鼎、二簋、八镩、九钟所代表的贵族等级相配。主墓和陪葬坑均未见兵器出土。大量的札器、乐器、生活用具以及奴婢陪葬的现象,说明作为墓主人的这个“30岁左右的年青女性”的显赫地位和高贵身份。  

   

 墓主人究竟是谁?该墓是楚墓抑或吴墓?出土器物的文化特点如何?这些都是我们要研究的重要问题。  

   

 二、铜器铭文所反映的历史事实  

   

 固始侯古堆一号墓陪葬坑出土的铜有铭文日:  “有殷天乙唐()孙宋公缝乍()其妹勾敌夫人季子媵篮”。据考,宋公缝即宋景公,于公元前516__451年在位。宋景公为什么自称“有殷天乙唐()孙”呢?据《史记·宋微子世家》记载:“微子开()者,殷帝乙之首子而帝纣之庶兄也……周公既承王命诛武庚,杀管叔,放蔡叔,乃命微子开代殷后,奉其先祀,作微子之命以申之,国于宋。”宋国的开国君主微子启是商王帝乙的大儿子,所以宋景公自铸的铜篮铭文自称是商汤的子孙,这也证实了史籍记载的正确。宋景公为其妹“勾敌夫人季子”铸造了这件陪嫁的铜篮。“勾敌”即“勾吴”,敌为吴的借用宇。19563月《考古》发表了“江苏六合程桥东周墓”,其中一套青铜编钟上有铭文“攻敌”二字,当时南京博物院的同志就认为可能是“勾吴”二字,现在侯古堆出土的铜簋上出现“勾敌”,证实了他们判断的正确。那末,“勾敌夫人”是谁?是否就是墓葬的主人?为了回答这个问题,让我们再看看其它铜器上的铭文吧。  

   

 铜方豆的豆盘中心和盖内均有铭文日:“翻()之献盘”。铭文过于简约,不能说明问题。  

   

 8件铜编镩除4号没有铭文外,其余7件编镩的钲鼓间均有铭文日:“惟正月初吉丁亥,口口择其吉金,自作觎钟,口仓仓,嘉乎方豪,子乐父兄,万年无期,口口参寿,其永鼓之,百岁外口之翻。”这组铭文中关键地方的人名被有意刮去,而且7件编锦都刮得很干净,以致无法辨认其原来主人的名字。可以肯定,这组编镩是抢掠来的,其中没有铭文的那件编镩是拼凑成组的。  

   

 9件编钟原来也有铭文,尚隐约可见的是其铭文字数和位置不尽相同;钟铭中原有的人名全被铲掉,草草刻上“鄱子成周”四个字,笔划细而不规整,一望而知系后来补刻上去的。  

   

 上述四处铜器铭文最为规整也最能表明墓主人身份的是铜篮铭文“勾敌夫人季子”。而最能反映当时一段历史事实的就是经铲毁改刻的“鄱子成周”编钟。  

   

 “鄱子成周”铭于铜器,表明是编钟、编镩的占有者。这些铜器可能是作为战争的战利品,由鄱子直接掠自他国的,鄱子之鄱,史书有作潘或番、.盖三字古音相通。“鄱子成周”之名不见于史书记载,但从其名中可知鄱原为国名或邑名,后为楚所灭。入于楚,为楚邑。《春秋左传》即数见“潘子”之名:  

   

 鲁昭公12(公元前530):“楚子狩于州来,次于颖尾,使荡侯、潘子、司马督、嚣尹午、陵尹嘉帅师围徐以惧吴。”  

   

 昭公13(公元前529):“楚师还自徐,吴人败诸豫章,获其五帅(按指上文荡侯、潘子等五人)。”  

   

 定公6(公元前504)  “四月己丑,吴太子终累败楚舟师,获潘子臣,小帷子及大夫七人,楚国大惕,惧亡。”  

   

 上述记载称“潘子”、“荡侯”,似乎都表明了他们为楚臣前均为“小国之君”的身份,入楚后皆为大夫,仍就食于故邑。潘国何时亡于楚,史无明文,但潘姓为楚大夫者自鲁文公起即有潘崇、潘虺与潘党父子等数人,皆为楚之重臣或将帅。楚将潘子和潘子臣,分别于公元前529年和公元前504年做了吴军的俘虏。特别是后一次,鄱邑陷于吴,潘子臣为吴太子夫差所俘,他的青铜宝器也落入夫差手中。夫差取番,史书有载。《史记·吴太伯世家》载:“十一年(公元前504)。吴王使太子夫差伐楚,取番,楚恐而去郢徙都。”此文与前引《左传》定公6年文类似,应同指一事,司马贞在《史记》“索引”中指出:“定六年《左传》:‘四月己丑,吴太子终累败楚舟师’。杜()注‘阖庐子,夫差兄,此以为夫差,当为名异而实一人耳’。《左传》又日:‘获潘子臣、小惟子及大夫七人。楚于是乎迁郢于都’。此言番,番音潘,楚邑名,子臣即其邑大夫也”。我们认为,潘子臣很可能就是铜器铭文中的“鄱子成周”其人。  

   

 关于番,李学勤和郑杰祥先生已经作过考证④,笔者也作过探讨囝。番即鄱或潘。楚邑名,就是现在的固始。宋代洪适《隶释》录载汉延熹三年的楚相孙叔敖碑云:“父有命,如楚不忘亡臣社稷,…而欲有赏,必有潘国,下湿境墒,人所不贪,遂封潘乡,即固始也”。碑文指明古潘国即后代的固始县。近几年,固始和信阳地区陆续出土了几批“番”国铜器,证明番国在春秋早期即已存在,后来为楚所并,遂成楚邑。  

   

《吴越春秋》载:吴王闻闾立夫差为太子后,曾“使太子屯兵守楚,留止,自治宫室”。由此可知,夫差“守楚”时期约在公元前515(阖间即位之年,亦即楚昭王即位之年)至公元前495(阖闾死后夫差即位)之间。这期间正是吴、楚严峻对峙,战争进入白热化阶段。《左传》日:“楚自昭王即位,无岁不有吴师”,其原因就是伍子胥人吴之后,为报父兄之仇,向阖闾献“疲楚”之计,以三师轮番攻楚,“楚于是乎始病”。吴太子夫差大概为此而被派往前线督战。估计夫差于公元前504年“取番”之后,即“留止”于此,并且“自治宫室”。“治宫室”,既有修建太子行宫的意思,也有册娶夫人的含义。遗憾的是佳人命短,30岁左右就夭折了。夫差悲痛之余就地将她埋葬于鄱邑,并且为之营造了大型墓室,还越制陪葬大量宝器。看来在固始这个小地方,于春秋晚期能够营造如此宏大规模的墓室与陪葬坑的,唯有吴太子夫差;敢于用“九鼎”这种“天子之礼”为夫人陪葬的,也只有夫差。而接连做了吴国俘虏的楚大夫潘子和潘子臣等人,是不敢有此奢望的。当然,吴国这种劳民伤财、杀人以殉的厚葬之礼并非夫差独创。《吴越春秋》即有吴王阖闻葬妇的先例:  

   

“吴王有女滕玉。因谋伐楚,与夫人及女会。蒸鱼王前,尝半而与女。女怒日:‘王食鱼辱我,不忍久生。’乃自杀。阖闾痛之,葬于国西闾门外,凿池积土,文石为椁,题凑为中。金鼎、玉环、银樽,珠襦之宝皆以送女。乃舞白鹤于吴市中,令万民随而观之,还使男女与鹤俱入羡门,因发机以掩之,杀生以送死,国人非之”。  

   

 阖阊痛惜其女一怒轻生而为之厚葬,夫差悲悼其妻盛年早逝,也为之厚葬,其心情正相等。我们虽未见“滕玉”之墓,但所见固始侯古堆“勾吴夫人”墓的确是“凿地积土,文石为椁,题凑为中”,并且还用17个男女“杀生以送死”!其陪葬器物较之“金鼎、玉环、银樽、珠襦之宝”则有过之而无不及。夫差在固始“屯兵守楚”前后九年,至公元前496年阖间死,夫差继位为吴王。因此,我们认为,固始侯古堆一号墓只能是“勾吴夫人季子”之墓,其人葬时间应在公元前504(夫差取番)至公元前496年之间。  

   

 当时,吴国国势强盛,阖闾挥师曾五战人郢,几亡楚国。宋景公此时为了联络吴国,将其妹季子嫁给吴太子夫差是很有可能的。《春秋》载鲁定公四年(506),鲁公曾会合宋公、晋侯等近二十四,共谋“侵楚”。当年正是宋景公十一年、吴王阖闾九年,吴太子夫差正驻扎在固始一带“屯兵守楚”。共谋侵楚的政治利益,促使宋景公嫁妹于夫差,这是顺理成章的事,侯古堆铜铭与文献记载的历史背景正相吻合。  

   

 三、陪葬器物中的吴文化因素  

   

 为了了解“勾吴夫人”墓中的吴文化因素,必须首先甄别和排除非吴文化的因素。在众多的陪葬青铜器中,“勾敌夫人季子媵篮”是宋景公为其妹铸造的陪嫁物,不属于吴文化范畴;“鄱子成周”编钟和被刮去关键铭文的编镩属于掠夺品,原主不详,也不能代表吴文化。铜鼎九件。盖钮有双环、单环和卧牛三种形式,这明显是由三套鼎组合而成九鼎,其中三件双环盖钮的大鼎极似江苏丹徒县大港乡出土的吴王馀昧铜鼎。此外,具有独特个性和地方特色的青铜礼器还有提梁盂、龙虎纹方豆、龙凤纹晕、斗虎纹三足广肩壶、透雕兽面纹匝和小乳钉纹花椒盒,现一一介绍如下:  

  

   

 提梁益一件。直口平盖,扁圆腹,圜底三蹄足。上有桥形提梁,顶两侧饰透雕扉棱。流呈兽首状,錾为透雕扉棱。盖与梁之间有链条相连。通体饰细密乳丁蟠虺纹。这种形制的铜盂在中原地区少见,而江苏吴县何山东周墓出土的提梁盂与此器相似。浙江绍兴漓渚、凤凰山出土铜⑨,乃至武夷山船棺葬中的仿铜陶岙等与此也极相似,体现了东南吴越文化的相同特色。容庚《殷周青铜器通论》称这种提梁益为“镰”。  

   

 龙虎纹方豆两件。豆盘和豆盖均呈方斗形,豆柄为八棱形,饼状圈足。豆盘两环形耳,豆盖除两个环形耳外,顶部四角还有四个环形纽。盖口之间每面各有两个小兽面扣纽,起固定作用。通体用红铜镶嵌生动的龙虎纹。豆盘中心和盖内有铭文:“翻()之献盍”。通高305、口径773厘米。  

   

 龙凤纹勇一件。敛口、直领、鼓腹、圜底。盖上有宽带状握手,兽面双耳有衔环。通身饰红铜镶嵌龙凤纹和鼓钉纹图案。此器实应为浴缶或盥缶,与江苏丹徒大港乡吴王馀昧墓出土的“尸祭缶”相似。  

   

 斗虎纹三足广肩壶一件。置于主墓棺椁之间,应系墓主人身边经常使用的宝器。该器子母口、高领、盖顶有套环纽。广肩之上有一对环纽,球腹、圜底、三蹄足。通体有红铜镶嵌两虎相斗的图案。这种器物也可称为高领双耳罐,在上海金山县戚家墩下层⑥和福泉山古墓中可见到类似的陶罐。  

   

 透雕兽面纹匝  一件。椭圆口、小平底,透雕兽面纹流,錾顶也有透雕兽面纹,器腹饰细小带状云雷纹。这种印模花纹的技术,正是春秋中晚期铸铜工艺的重要改进⑦。  

   

 小乳钉纹花椒盒一件。置于主墓内棺椁之间,显系墓主人生前常用之物。直口套合器盖,两层圆肩,上肩有两个小环耳,圈足。通体饰乳钉网状纹,造型奇特,纹饰类似江南印纹硬陶风格。盒内盛有大半盒花椒,梗与籽依然保存完好。  

   

 一般地讲,古代陶瓷制品,最具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夫差夫人墓中陪葬的陶瓷器同样突出反映了春秋晚期吴文化的特色。  

   

 陶鼎三件。陶器均放置在主棺前面。鼎为夹砂灰陶,通体饰粗绳纹。上部似盆形,敞口圜底,下有三足外撇。该器物与江苏六合程桥、和仁⑧墓出土的盆形鼎十分相似。  

   

 陶鬲  两件。夹砂灰陶,通体饰粗绳纹。敝口卷沿,腹斜收,底档较平,下有三个袋状矮足,略外撇,此器与江苏六合程桥一号墓出土的夹砂灰陶鬲相似。  

   

 陶豆  五件。出土于陪葬坑内,皆为夹砂灰陶,器表素面无纹,与上海金山县戚家墩下层出土的陶豆相似。  

   

 硬陶瓮  三件。皆为泥质硬陶,出土于陪葬坑内,小口深腹,平底,器胎较薄,火候较高,器表饰几何形小方格纹。此器与福泉山古墓出土的深腹硬陶罐和大口瓮相似。  

   

 硬陶罐  五件。出土于主墓和陪葬坑。大小不一,形制各异,有的附双耳,有的附三足,器表饰密集的细方格纹,制作精细,器形一般较小,但胎薄火倏高。上海马桥上层出土的两系三足硬陶罐和江苏六合程桥墓出土的半斜肩收腹方格纹硬陶罐都与上述硬陶罐极为相似。  

   

 硬陶杯  一件。灰白色硬陶,口微敛,斜收腹成小平底,腹侧附加一錾耳,器表饰细方格纹,上海金山县戚家墩下层的有錾耳敛口鼓腹罐就是这种硬陶杯。  

   

 瓷杯  三件。出于主墓内棺椁前,敞口直壁,斜腹收成小平底。器胎灰白,表面施青釉,制作精巧,是原始青瓷器不可多得的珍品。上海金山县戚家墩下层也出土有类似的黄绿色薄釉瓷杯。  

   

 总共31件陶、瓷器中,只有6件陶盆和2件高领壶可归入楚文化系统。可见,墓主人生前使用的陶、瓷器主要是吴国工匠自己制造的,其中精美的青釉瓷杯和硬陶杯小巧玲珑,数量很少,既不是中原宋国的器物,也不可能在当地烧制,大约是从吴国带来的珍品。  

   

 四、余论  

   

 河南固始侯古堆一号墓及其陪葬坑的发掘工作已经过了十二年,其墓主和国别一直没有得到正式确认,一些研究者把它归入楚墓系列。其实,该墓的吴文化特色是十分突出的,尤其铜篮铭文所表述的墓主人身份是不容置疑的。因此,我们认为可以从上述的介绍和考证中,得出如下结论或推论。  

   

 1.尽管夫差夫人墓葬及其陪葬坑中的文化内涵比较复杂,但是经过甄别与分析,是可以找出具有吴文化特征的器物来的。一批青铜礼器,格调比较一致,均以红铜镶嵌或饰乳钉方格纹(器物以三足器居多),这应该是吴国文化一大特色。陶、瓷器是最能表现地区和时代文化特色的,它又是识别器物主人国、族的重要依据。夫差夫人墓的陶、瓷器都与当时处于吴国中心地带(江浙地区)的同类陶、瓷器相似。据此不难判定它们的吴文化属性,也不难断定侯古堆一号墓是吴墓,而非楚墓。以此推论,墓中出土的玉器、木漆器、肩舆和各种生活用具,都应属吴文化的范围。  

   

 2.吴国虽然早在商末就由太伯奔荆蛮而“作吴”,但真正发展强大的历史却不长。“寿梦立(按在公元前585)。而吴始益大称王”,“王寿梦二年,楚之亡大夫申公巫臣……自晋使吴,教吴用兵乘车……吴于是始通于中国”,  “朝周适楚,观诸侯礼乐” ⑨。吴国由此而加强了与中原文化的交流。到吴国阖闻时,重用楚国贵族之后伍子胥和伯,加上长期与楚国展开拉锯战,故吴文化受楚文化影响也相当深。至夫差,因“守楚”于番地,又娶宋景公妹为妻,吴和楚国及中原各国的关系更加密切。侯古堆大墓中至少揉合了吴、楚、宋三国的文化因素,表现出墓葬文化内涵的复杂性,这正是春秋晚期各诸侯国之间关系复杂性的表现。自寿梦称王至吴国灭亡,吴国经历了百余年鼎盛时期,其政治、经济、文化均有相当发展,自有其特色,我们应予以深入的研究和探讨。著名的湖熟文化、丹徒烟墩山西周墓、溧水乌山一号墓、丹徒大港馀昧墓、六合桥“敌”墓、武进淹城出土的铜器、固始侯古堆夫差夫人墓,以及各地出土的夫差剑、吴王光鉴等,都是吴文化的典型代表。集中地分析这些出土器物,对于全面了解吴文化的面貌,探讨吴国建立和发展的历史,都是十分重要的。  

   

 3.从夫差夫人墓逾制陪葬九鼎可以看到,在公元前四、五世纪之交的春秋晚期,诸侯强大,周天子式微,“礼崩乐坏”已到了何等严重的地步。在这同时,吴王阖闾和夫差父子两代都实行厚葬和人殉,表明它在政治上仍然保留奴隶制,社会制度上仍有强烈的保守色彩。所以吴国尽管在军事上学习中原的战术,力量大为增长,并曾北上争霸,五战入郢,几乎灭亡楚国,但在越王勾践“十年生聚,十年教训”之后,终于被击灭。这不能不归咎于吴国政治制度的落后。  

   

 4.宋吴联姻、吴楚战争,促进了吴国与宋、楚等国的联系和文化交流,推动了吴越民族和楚族之问的交往和融合,这从夫差夫人墓葬文化内涵中可以反映出来。事实证明,春秋时期开始的列国纷争,从积极意义上讲,对于促进我国的民族融合与文化交流,起了巨大的作用。吴文化在春秋晚期仍保留相当浓重的特色,但此时文化交流、融合和趋同的倾向(形势)已十分明显。所以,春秋战国时期不仅是我国社会政治、经济制度大变革的时代,而且也是民族、文化大融合的时期。  

   

   

   

                                        (原载《中原文物》19914)  

   

注释:  

   

    ①《河南固始侯古堆一号墓发掘简报》,《文物》1981l期。  

   

    ②欧潭生:  《豫南考古新发现的重要意义》,《中原文物》1981年特刊(河南省考古学会论文选集)  

   

    ③郑杰祥:  《河南潢川县发现一批青铜器》,《文物》19799期。李学勤:《论江淮间新出土的青铜器》,《文物》19801期。  

   

    ④《河南信阳市平西五号春秋墓发掘简报》,《考古》1989l期。  

   

    ⑤《绍兴凤凰山木椁墓》,《考古》19766期。《绍兴出土的春秋战国文物》,《考古》19795期。  

   

    ⑥黄宣佩等:  《上海地区古文化遗址综述》,《上海博物馆集刊》1982年。  

   

    ⑦《商周考古》(北京大学历史系考古教研室商周组编著)251页,文物出版社1979年版。  

   

    ⑧《江苏六合程桥东周墓》,《考古》19653期。《江苏六合程桥二号东周墓》,《考古》19742期。《江苏六合和仁东周墓》,《考古》19775期。  

   

    ⑨《史记·吴太伯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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