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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法宪浮沉录
作者:gohwu    文章来源:《党史博览》2006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18         ★★★
陈士印原来是空军7169部队飞行副大队长,是周宇驰劫持385号直升飞机的驾驶员。当时,是他找陈修文与他一起驾驶这架直升飞机外逃的。陈士印讲述了当陈修文发现他们驾驶飞机是为了外逃时,采取了紧急措施,把飞机飞到了北京市怀柔县,降落在怀柔;降落时,被周宇驰发现,陈修文与他们搏斗,被周宇驰枪杀的经过。审讯至此,吴法宪主动说:我有罪,我罪大,陈修文烈士流芳百世,吴法宪遗臭万年。   1980年12月6日下午,特别法庭再次开庭,对吴法宪进行第三次法庭调查。这次主要是调查吴法宪在“文化大革命”中对刘少奇、邓小平、贺龙、陆定一、罗瑞卿等进行诬陷的事实。这次调查很顺利,没有费多少时间。吴法宪对他所犯的罪行,采取全部招认的态度。   对吴法宪的第四次庭审,是在1980年12月9日下午进行的。这次庭审与上次的不同点是:这次主要审的是吴法宪受林彪的指使,大肆迫害、打击空军的广大干部群众,制造的大量冤案。在庭审中,检察员指控吴法宪在“文化大革命”中迫害空军干部达174人,其中有空军副司令员刘震、成钧、张廷发,空军副参谋长何廷一等空军高级干部,特别是吴法宪还迫害原空军副参谋长顾前致死。顾前的妻子当庭指控吴法宪对顾前进行法西斯式审讯而使顾前致死的罪行,使旁听的人都流下了眼泪。吴法宪感到罪恶深重,说:“我犯了大罪,我是反革命分子迫害革命者。”对吴法宪的法庭调查,到此结束。审判长最后宣布,经过对吴法宪的四次法庭调查,吴法宪的犯罪事实清楚,吴法宪本人也供认不讳。法庭调查结束。 在法庭调查中,吴法宪所表现出的特点是:一切都认罪,凡是指控他的犯罪事实,他都交代,表现出了比较好的态度。   吴法宪的“两恨”,及平静的晚年生活   1980年12月18日下午,对吴法宪的犯罪事实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一开始,由公诉人孙树峰对吴法宪在林彪反革命集团中的作用、地位和他应该负的法律责任问题,发表意见。   孙树峰说:吴法宪在“文化大革命”中积极追随林彪,参加了林彪反革命集团篡国篡军的反革命阴谋活动。孙树峰还指出,吴法宪追随林彪,多次给林彪写效忠信。最后,孙树峰指出,被告人吴法宪积极追随林彪,长期进行篡党篡国篡军,祸国殃民,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反革命犯罪活动,在林彪反革命集团中起着组织领导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认定吴法宪是林彪反革命集团的主犯之一,犯有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阴谋颠覆政府罪。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卫社会主义制度,巩固无产阶级专政,请法庭依法予以惩处。   轮到吴法宪为自己辩护时,他从口袋里拿出了事先写好的稿子。吴法宪的这个稿子,不是为自己辩护的稿子,实际上是一个认罪的表态稿子。吴法宪照着稿子,声音发抖地念了起来。他说:起诉书中指控的有关我的罪行,都是事实,有真凭实据,人证物证都在,我确实犯了大罪。我为什么犯了大罪?这是我死心塌地地跟着林彪的结果,我对林彪、叶群言听计从,对党、国家、人民、军队造成了灾难和损失,罪该万死。   接着,吴法宪说,他有两恨:一恨自己,我有反革命野心,一心想跟着林彪往上爬;二恨林彪,恨这个卖国贼,恨叶群。   说到这里,吴法宪流下了眼泪。他边擦眼泪边说:我跟随林彪,犯下了篡党篡国、颠覆无产阶级专政的大罪,我彻底服法,希望能给我一条改悔自新之路。   特别法庭对吴法宪采取了实事求是的态度。   接下来,由吴法宪的辩护律师为吴法宪辩护。特别法庭在对吴法宪量刑时,是考虑了辩护律师的意见的。   1981年1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确认吴法宪是林彪反革命集团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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