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一个不适合说“节日快乐”的节日
——谨以此文缅怀我的父亲及其他先人
2012-4-3 “吴老师,祝你清明节快乐!”这是今天上午九点多,在我回家的路上接到了一位学生的短信,也是我平生第一次收到这样的短信。我一看,不对啊,哪有在这样的节日里祝人家节日快乐的,惊讶之余,我马上给他回复这样的短信:“哪有人在这样的节日里祝人家节日快乐的,你好傻啊!”我这样做的目的在于担心这位学生也会给其他老师或者同学发出类似的短信,避免弄出更多的不悦。没有想到,他给我回短信说:“那节哀也不太好吧!”
这样的回答顿时让我陷入了沉思:在目前的各种节日中,不管是我国的传统节日,还是国际节日,估计没有哪个节日像清明节一样,很不适合祝人家节日快乐的。即使在六一儿童节,也可以对大人说:节日快乐!那是人家祝愿你有一个童真般快乐的心情,即使在三八妇女节,我们也同样可以祝福男人们节日快乐,那是希望这些男人们能够拥有与女人一样的节日,即使在重阳节,我们照样可以祝年轻人节日快乐,那是人家把你当作值得尊敬的老人来对待。但没有哪个节日,像清明节那样,那么不适合所有人对任何人说节日快乐。
明天才是中国农历中真正清明节的日子,但由于国务院办公厅对节日的调整,这两天已经许多人陆续回家,以各种各样的形式来祭奠先祖,缅怀先人。
根据百度百科名片的解释,清明节的起源,据传始于古代帝王将相“墓祭”之礼,后来民间亦相仿效,于此日祭祖扫墓,历代沿袭而成为中华民族一种固定的风俗。它是农历二十四节气之一,在仲春与暮春之交,也就是冬至后的108天。中国汉族传统的清明节大约始于周代,距今已有二千五百多年的历史。《历书》:“春分后十五日,斗指丁,为清明,时万物皆洁齐而清明,盖时当气清景明,万物皆显,因此得名。”清明一到,气温升高,正是春耕春种的大好时节,故有“清明前后,种瓜点豆”之说。清明节是一个祭祀祖先的节日,传统活动为扫墓。 2006年5月20日,该民俗节日经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同样根据百度百科名片的解释,清明扫墓是该节日的一项重要内容。清明扫墓,谓之对祖先的“思时之敬”,这种习俗由来已久,据明《帝京景物略》载:“三月清明日,男女扫墓,担提尊榼,轿马后挂楮锭,粲粲然满道也。拜者、酹者、哭者、为墓除草添土者,焚楮锭次,以纸钱置坟头。望中无纸钱,则孤坟矣。哭罢,不归也,趋芳树,择园圃,列坐尽醉。”其实,扫墓在秦以前就有了,但不一定是在清明之际,清明扫墓则是秦以后的事。到唐朝才开始盛行。《清通礼》云:“岁,寒食及霜降节,拜扫圹茔,届期素服诣墓,具酒馔及芟剪草木之器,周胝封树,剪除荆草,故称扫墓。”并相传至今。
清明祭扫仪式本应亲自到茔地去举行,但由于每家经济条件和其它条件不一样,所以祭扫的方式也就有所区别。“烧包袱”是祭奠祖先的主要形式。所谓“包袱”,亦作“包裹”是指孝属从阳世寄往“阴间”的邮包。过去,南纸店有卖所谓“包袱皮”,即用白纸糊一大口袋。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用木刻版,把周围印上梵文音译的《往生咒》,中间印一莲座牌位,用来写上区号亡人的名讳,如:“已故张府君讳云山老大人”字样,既是邮包又是牌位。另一种是素包袱皮,不印任何图案,中间只贴一蓝签,写上亡人名讳即可。亦做主牌用。关于包袱里的冥钱,种类很多。
具体到闽南这一带,与全国一样,清明节是扫墓、祭拜祖先的节日。在这样的节日里,在泉州人祭拜先人往往有两种说法:“扫墓”和“巡风水”。由于土地的有限性,墓地变得非常的昂贵,死人居住的地方甚至比活人居住的地方还贵。因此,富人往往可以在殡仪馆附近买下一块地,以葬先人的骨灰。到了清明节,这些先人的后代就可以到墓前跪拜,烧烧纸钱,擦擦墓碑,并默哀几分钟,有些感情比较深的,还会在那个地方哭泣几声,以便能够与居住在彼岸世界的先人进行心灵的沟通,因此,“扫墓”对他们而言真是名符其实;但对于穷人而言,由于没钱,买不起土地,而只能将先人的骨灰置放在殡仪馆一格一格的柜子里,没有墓地,也没有墓碑,有的只是一个装有先人骨灰的盒子,后辈们要祭拜,只能到殡仪馆,将这些骨灰取出,然后在某个固定的地方安放,以供这些后辈们瞻仰和祭拜,对于他们而言,还不能说“扫墓”,而只能说“巡风水”。对于这种差别待遇,有人戏称:富人的先人住的是独立的别墅,而穷人的先人住的是普通套房。应当说,这样的比喻是很恰当的,正所谓:生不平等,死亦不平等,是也!”
但在我的老家——安溪县西坪镇阳星村以及周围一带,风俗与全国其他地方稍有不同,尽管在清明节这样的节日里,每家每户都会在自家的大厅里祭拜先人,但真正要到先人的坟墓祭拜的时间却是在每年的冬至。以前很小的时候,没有走出村庄,不知道外面的风俗。长大之后,走出了村庄,才发现自己村的习俗与其他地方不是很一样。在冬至,每家每户都会挑着各种各样的祭品,带上香、蜡烛和纸钱,爬到山上,在自己祖先的坟墓前摆放。在摆放之前,都会先清理祖先的墓地,将墓地上的那些杂草和小树清理干净,然后在摆放带上的祭品。等祭拜完之后,这些人甚至会在墓地上把这些能当场吃的祭品吃完,这样做的目的估计是为了象征表示要与先人一起共进午(晚)餐的意义,并且还能减轻回来的负担。
但这十年来,随着安溪全县火葬的推行,土葬已经被彻底禁止。一些人去世之后,真的“死无葬身之地”,而只能委屈地住在殡仪馆的“套房”内,已经没有像以前可以居住“独立的别墅”。后人要祭拜祖先,也已经失去了坟墓这样的场地,只能在家里象征性地朝着先人的画像祭拜几下。清明节的扫墓慢慢从“普通程序”走向“简易程序”,就如我祭拜我父亲一样。
在我看来,尽管在清明节祭拜祖先对于先人们并没有什么意义,他们在彼岸的世界里也许并不知道我们这些人在做什么,我们也不知道他们在彼岸世界过得好不好。但这样的祭拜对于活着的人仍然是否意义,这种意义在于获得一种心灵的慰藉,并保持对彼岸先人们的一种敬畏和尊重。中国人信仰的丧失,就在于缺乏对彼岸世界的敬畏,只管自己在此岸的生活,完全不管自己身后在比岸世界能否过好生活。
这几年来,随着自己年龄的增长,阅历的不断丰富,我自己越来越关注彼岸的世界,对于彼岸世界越来越有一种敬畏感。例如,每次我路过学校的广告栏,偶尔在上面看到贴着白纸黑字的讣告,我都会情不自禁对这张讣告行注目礼,并走过去阅读一遍,了解一下这位老师的生平,以表达对这些老师前辈们的敬意;每次我回到家乡(我们村人口大概1500人,平均每年死亡人数在4-8人,一辈子中,我认识或者熟悉的、离开此岸世界的人数估计也有两三百人),听到我认识的人或者不认识的人去世,我心里就会咯噔一下,并且发出感慨,以后永远也见不到此人了,并且在心中表达一种对他们在彼岸世界过着幸福生活的心愿;每当法学界失去一位曾经帮助我们法学院发展的前辈,例如陈桂明教授、曾宪义教授、马克昌教授,我都会第一时间报告法学院领导,并自告奋勇撰写唁电,然后以法学院的名义发布,敬献花圈。尽管我知道,我这样做,可能对那些逝去的先人们没有任何实际意义,但对于我们这些活着的人则具有非常大的意义,因为我们只有这样做,我们心里才有一种慰藉感,我们才能心安,否则,总觉得对不起他们。这就是彼岸世界对我们的约束,对我们的指引。
中国法治的建设,首先要建立起一种对法律的敬畏感,而对法律敬畏感的培养,首先在于培养国人对彼岸世界的敬畏,对历史的敬畏,因为我们每个人都会到彼岸世界生活,我们每个人都终将会成为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