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家书化干戈
吴尚璘,字绍庭,号岳仲。清代陕西凤翔府宝鸡县八鱼里人(宝鸡市渭滨区今八鱼镇淡家村)。生于清同治十三年(1874),系清郡庠优廪生。光绪三十三年(1907),经学台保荐,吏部题补,优先补用授江苏海州(今连云港市)直隶州知州,以未有实缺,改任海州州同兼理河务(海州知州的副职;为六品衔),1931年病故,享年57岁。
正值吴尚璘蒙学台保荐,赴江苏海州州同任上春风得意之时,他的家乡——宝鸡淡家村险些发生一场大动干戈的悲剧。原来,淡家村王、吴两姓从明弘治时(1488—1505)起,就是舅甥关系。特别是到了清乾隆时,岁贡生王修和同恩贡生吴蒙先两人结为儿女亲家,后来到同治年间,五品军功吴作梁同王姓郡庠生王建业共同防御回民起义确保村寨安全受皇封后,更是亲上加亲,好似一家。
从此,每年正月初一至十五期间,两族以族长、大宗户主为首,带领全族人等抬着祭猪和各种祭品,举行隆重的游行祭祖。祭祖完毕后,两族人等就在各家宗祠前的万年台(类似大型舞台)上开锣唱戏(吴王两姓祠堂相依靠)。
每当这段时间,八鱼和邻近的乡社百姓都到淡家村看戏游玩,人们络绎不绝,非常热闹。届时,王、吴二家各以重金聘请县内有名的戏班前来演戏,并按照我们西府的乡俗习惯,于正月十五这天,装扮有民间社火表演,以示助兴。按照乡俗习惯,谁家戏场上观众多,最热闹,就认为当年的比赛谁家“赢了”。谁家戏场观众少,又不太热闹,就认为对方“输了”。一年一度输者全族老少在下面总结失败教训,为来年的转败为胜作准备。
光绪三十四年(1908)正月,王、吴两姓又要祭祖了。本来,按照常规,王家是舅爷,祭祖队伍应该走在前面,而吴家是外甥,祭祖队伍应该走在后面。但是,这年正值吴尚璘以名生员荣任海州州同,吴姓合族趾高气扬,老早就放出话风:“今年祭祖我吴姓要走在前头,因为我族中出了老爷(王姓自同治四年恩贡王建庚后未再有任职者)。”王氏族里的几个头面人物听在耳里,气在心头,认为吴姓太不像话,就算你吴家出了宰相,但祖宗传下的规矩总不能丢吧?”为了警告吴姓,王氏族中的文士就拟了一副对联,事先贴在自家祠堂的大门上。上联是:“爵禄可辞,不作公卿称义士”:下联是:“归田世守,莫教子孙枉横行。”此副对联,又长又大,上触王氏宗祠前的旗杆石,下至门脚,非常显眼,吴姓合族一致认为王家有意辱骂吴家。为了出气,这年祭祖,吴姓一反常规,不等王家祭祖队伍,老早就把吴尚璘寄回祠堂的“六品官服”用红绸布衬托盘抬着,手执“全堂执事”走在前面,吹吹打打早早出发。这样一来,王氏家族更是气愤至极,就组织一批户差人丁,在路上拦着吴家“说理”。两家随即发生械斗,吴姓大败,祭品大多被毁,王家也有不少损失。
吴家为了报仇,急派人至江苏海州州同衙署,找到吴尚璘想通过宝鸡县衙疏通,并集合户丁族众,欲与王姓决一死斗。吴尚璘详细问清情况,搞清事实真相后,便把家里来人带至花厅设宴招待,一面安抚来人,一面修书一封让来人带回家中。吴姓族长将信拆开一看,只见上面写着:“祖宗有规,乡社有矩,舅甥之秩,岂因官爵显卑而废,圣人有礼,后世子孙应有敬长之风,余辈不可造次,践圣人之礼制,以免世姻反目,有违大清律例之典章,甥敬舅,如子侍父,切以和善重好为至关,且记”……云云。
吴姓族长看信后只好作罢,并通过武举刘肇基(今渭滨区八鱼镇姬家殿村人),武举王世杰(今陈仓区磻溪镇任家山村人),岁贡生陈庆(今宝鸡市西关人)、郡庠生陈家祯、陈家祥(今渭滨区八鱼镇八鱼村人)等地方绅士说合,互相致歉,重归于好。这不仅制止了一场不可收拾的械斗,而且两姓不计前嫌,达成谅解。
事隔近百年,时至今日,王、吴两姓的年老者,都将州同吴尚璘写信劝解乡亲的这个真实的故事传为佳话,在某些事情未得到妥善处理的时候,都以此事为借鉴。笔者作为其中的主人公的后代,有诗纪念,诗曰:
舅甥之礼渊源长,何以细小废纲常。
捎书晓理平干戈,高义宽忍应流芳。
原刊《渭滨文史资料选辑》第19辑 第123页—第12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