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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谱六谈
作者:谢五八    文章来源:元和谱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8-7         ★★★★★

谱,是指按照对象的类别或系统,以一定的形式编辑起来的书籍。这里的“谱”专指家谱。家谱又叫家乘、族谱、宗谱、谱牒等。家谱是家族记载本族世系和重要人物事迹的书籍,是以姓氏血缘为单位编就的特殊“史记”,是一家一姓的生命史。它记录着家族的发源、生息、繁衍的无始无终过程。因此,家谱是珍贵的文化瑰宝。而修谱则是中国人及受中国文化影响的少数国家所特有的一种文化现象。

2007年第一期《中国国家地理》杂志有一篇封面文章,标题是:《姓氏:中国最珍贵的遗产》。文章说:中国有汉姓11969个,其中单姓5327个,复姓4329个,三字以上姓1615个,东南西北中,油盐柴米酱醋茶等都是姓。尽管中国历史上仅汉人用过的姓氏就有一万多个,但宋代编的、现在还在流传的一本姓氏书的书名只叫《百家姓》,不叫《千家姓》或《万家姓》。尽管它实际收入的姓氏有500多个,但名称还是以“百”为单位。可见留存下来的古姓氏并不多了。据现代人统计,现在还有人在使用的姓氏有3000个左右。一个几千年前的古老姓氏,经过朝代更替、战争、杀戳、灭族、疾病、瘟疫、洪涝、干旱、地震等人为灾难和自然灾害的大批量人员死亡,以及被别姓兼并而能够遗存下来,已是十分不易了。能繁衍成为姓中大族,那简直就是个奇迹。(谢姓在当代的人口统计中稳居第24位,那是了不起的祖上功德)。而这么多的姓氏,无论现在是存在的还是不存在的,要寻找到它的产生、发展、变化和消亡的轨迹,只有靠从寻找它的家谱入手。因为人是会一批批、一代代地死去的,“死无对证”了之后,只有从白纸黑字中寻找蛛丝马迹。这样一来,不论我们研究国史,民族史,姓氏史抑或地方史,家谱就有了其他史书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所以,自从发明以姓氏为单位修谱以来,各个姓氏不论人数多寡,都非常重视修谱,并将它作为血脉延续的命根流传。各朝名代也十分鼓励修谱,在早期还由政府为各姓修家谱,称为“官修家谱”。但从1949年后,由于社会变革的原因,政府把姓氏组织与族谱视为“封建”的东西予以否定,大陆上基本停止了修谱活动。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更是矫枉过正,把家谱作为“毒草”烧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左的思潮得到了纠正,到了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后期,部分地方开始修谱,但遇到了许多的麻烦。改革开放20多年后,各个姓氏基本上都新修了家谱,但碰到的问题也不少。下面,就一些问题我想谈谈看法。

一、关于修谱合不合法的问题

近些年来,尽管各个姓氏都在大修或小修家谱,但大都是偷偷摸摸地进行。有的地方仍然受“左倾”惯性思维的影响,政府出面干涉,有的地方还是高压态势,动用警力抓人关人。如1992年的一天,湖南某县一乡政府如临大敌,将一姓氏参与修谱的人员全部抓了关押起来,名义上是办学习班,实际上是非法拘禁。并没收了全部修谱的款子,对修谱人员又予以经济处罚,搞得当地人“谈谱色变”。

其实,修谱并不违法。笔者是从事法律工作的,知道在适用法律上有一条原则,那就是只要法律上所没有禁止的,就是允许公民去做的。《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没有禁止修谱联谊等活动;刑法作为一部规定什么是犯罪的实体法律,没有设立“修谱罪”或类似的罪名;《治安管理处罚法》做为一部处罚一般性违法行为的行政法律,没有规定公民按姓氏联谊或按姓氏修谱属于违法;其他民法和经济法就更不可能把公民修家谱之类的活动收入其法律条款之中了。由此可见,修谱并不违法。

修谱也不违反政策。首先,从法理上讲,法律是上升为国家意识的统治阶级意识,是统治阶级意识的体现和表现。在我国,法律是党和国家意识的体现,是政策的具体化、条文化和强制化。党和国家如果有禁止修谱的政策意向,就必然体现在法律条文中,现在既然在法律条文中找不到相应的规定,可以推定党和国家无这种禁止性的政策规定。其次,法律一经制订,就对全党、全民具有约束力。“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这是我们党的党章在“总纲”中所要求的。既然法律没有禁止的东西,那么党和国家或地方政府就不会超越法律“节外生枝”地出台政策,说修谱是非法的、是被禁止的。如果某个地方出台了这样的政策,那与法律相抵触的是这个政策的本身,而不是它所禁止的那种行为。其三,现在也没有看到哪个红头文件上说禁止修家谱。相反,许多地方和部门为了修地方志,为了研究历史,为了招商引资,为了海外同胞寻根问祖,他们还在想方设法寻找老家谱,鼓励续新家谱。

二、关于修谱联谊是否会引发社会治安的问题

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一些地方把群众之间的联谊活动和姓氏修谱活动视为洪水猛兽,现在一些地方余气犹存。除了沿海一带宽松一点外,内地或多或少还有令人胆寒的地方。一些官员的理由是:宗亲联谊和修谱活动会引发社会治安问题。其实,这是杞人忧天。中国人修谱的时间有几千年了,经历了几十个朝代,而这些朝代没有一个朝代是禁止修谱的,没有看到历史上有哪个朝代因修谱而发生治安问题或社会大动荡的,更未见有哪个朝代因修谱或宗亲联谊而引发这个朝代被推翻的。相反,只有秦始皇什么书也不许留(据说卜书与家谱还是未烧的),什么书也不许写才导致亡了朝代。其实,姓氏修家谱与国家修史,地方修志是一样的,你以地域为范围修史修志,他以姓氏血脉为范围修谱,在记录历史的作用与功能上二者又有何不同呢?二者不但互不妨害,而且相得益彰,互为补充,是一件大好事,与“社会治安”又有何干系?如果说以血缘为纽带统计几个人头就影响了国人的安定团结,破坏了社会稳定,那未免太危言耸听了。笔者认为,修谱、联谊活动不但不会造成社会混乱,相反,它还能促进安定团结,稳定社全,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因为家谱中有班行,教导人们长幼有别,要尊长爱幼,孝敬父母;家谱中制订了族规家训,告诫族人尊纪守法,要不抢、不盗、不娼、不嫖、不赌;要和睦四邻,不与官斗;要童叟无欺,不坑蒙拐骗;家谱中还隐恶扬善,宣传英雄美德和懿行,教育后人向他们学习等等。在家谱这种特殊教材的影响下,族人的行为是向恶还是向善,这就不言而喻了吗?这些,都是政府花钱都难以买到的教育效果,怎么不好呢?所以说,家谱不是洪水猛兽,它是教育人们“忠”“孝”“善”“美”的特殊教材。

三、关于家谱的历史价值与社会作用问题

对于家谱的作用和价值,其实伟人毛泽东早就看到了,1957年他在成都会议上说:“搜集家谱、族谱加以研究,可以知道人类发展的规律,也可以为人文地理、聚落地理提供宝贵资料。”只是后来他可能忘了说过的话,或者,是下面办事的人随意扩大了“封建”的外延,把家谱也归类了进去,才使当代三千多姓氏的家谱倒了楣。民主革命的先驱孙中山先生观点更明确:“族谱记述中华民族由宗族团结扩充到国家民族的大团结团结,这是中国人才有的良好传统观念,应妥加利用。”孙中山先生认为,家谱不仅能够起到宗族内部的“小团结”作用,而且能够起到中华民族的“大团结”作用。这真是伟人的先知先觉啊!事实上,家谱记录的是某个姓氏从产生一直到当代的发生、发展、变化的脉络,在时间上是纵向的,这是经线。但各姓氏的人口又分布在五湖四海,按血缘又分千枝万叶,这在空间上又是横向的,属于纬线。经纬交织,就形成了一个牢固的整体,百家姓组拢来就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整体,这就是民族的团结、国家的团结。

在中国,姓氏作为一种特殊文化已烙印在了每个人身上,丢也丢不了了,躲也躲不掉了。因为每个人都有一个姓,在中国,没有姓名的人是不可想象的。再看那些曾经烧过族谱的“革命造反派”们,他们原来姓张的现在还是要照样姓张,原来姓李的还是要照样姓李。不仅如此,尽管他们还可能烧过自己姓氏的族谱,但他们为儿子、为孙子起名时还是要跟着他姓,不改姓“猪”呀、“狗”呀什么的,或者干脆取消姓氏,只起个名儿算了。可见这姓氏烙印任何人都抹不掉,洗不了。当然,只要姓氏存在,修谱也是必然的。你这个国家存在,你就要修国史;你这个县存在,你就要修县志;我这个姓氏存在,我就要修家谱,这都是同一个道理呀!

清代学者章学诚曾说过:“夫家有谱,州县有志,国有史,其义一也。然家谱有征,则县志取焉;县志有征,则国史取焉。”翻译成白话文就是:姓氏有家谱,州有州志、县有县志,国家有国史,这都是一个道理。如果家谱记录真实,信而有征,则州志、县志要引用;如果州志、县志记录可靠,则国史要引用。事实上也确是如此,打开史志一看,上级引用下级,各级引用族谱的情况普遍存在,包括当代修志都是如此。基于此,现在一些新修的家谱干脆就叫“志”。如《某氏志》。

谈到“有征”,即真实性、证据性问题。笔者认为,家谱在这方面还有优于史志的地方。第一,史志有地域性,同一事物对跨辖区的另一侧就不便记录,就会舍去一截记录不全了。而家谱没有地域性,他以血缘为纽带,会完整地记录整个家族的情况。第二,史志有朝代性,记录易断。而家谱一脉相连,永远相依,不管你改朝换代,不受政治影响而连续记录。第三,史志有时不可能真实记录历史,特别是朝代更替时彼此都抹黑对方,不能如实记录。如《清史稿》中称革命党为“流寇”,称孙中山为“匪”。民国史中称毛泽东为“赤匪”。称朱德、毛泽东为“猪毛”。共产党当然称蒋介石为“蒋匪”,“国民党”也就成了“括民党”了。就是在一个朝代内部,也有不能真实记录历史的情况。如明代燕王朱棣篡侄子之皇位后,不但把建文帝朱允炆做了四年皇帝的年号予以抹掉,而且三改《太祖实录》,硬是把自己是庶出的说成是谪出的。这样,使本朝篇的《明史》的真实性就大打折扣了。而家谱则不一样,因不存在谁推翻谁的问题,也没有政治取向方面的成份,所以能够秉笔直书,没有那诸多忌讳,其真实性当然要强一些,因此“县志取焉”。

1985年,国家档案局、教育部、文化部共同下发了一个《联合通知》,其中对于家谱的作用有这么一段表述:“家谱是我国宝贵文化遗产中极待发掘的一部分,蕴藏着大量有关人口学、社会学、民族学、民俗学、经济学、人物传记、宗族制度以及地方史的资料,它不仅对开展学术研究有重要价值,而且对当前某些工作也起着很大作用。”这算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以部级单位名义,并以红头文件形式对家谱的价值和作用予以正式的确认与中肯的评价。也是党和国家对当前各姓续修家谱的基本政策和基本态度。这个官方文件应当是各地修谱的尚方宝剑。

四、关于是修“大谱”还是修“小谱”的问题

现在各地各姓都在陆陆续续修谱,但对于是修大谱还是修小谱,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从目前可见谱牒看,大谱大到全国通谱,小谱小到一个院落。笔者认为,大谱与小谱都有修的必要。历史上以修小谱居多,是因那时交通不便,联系困难之故。现在交通,通讯都十分便捷了,为修大谱、通谱提供了条件(不是有“地球村”的说法了吗?便利条件把距离缩短了),就应当大小结合了。大谱、通谱从姓氏源流、世系、分布、繁衍、人物、典故、文物、族风、族训等方面入手;小谱、房本则从支派、人丁、生息、地域、迁徙、栖居、变更、族产、墓葬、家规等入手。大小谱组成一个完整体系,纲目分明。从各姓氏来看,修大谱是当务之急,也是大的趋势所在。因种种原因,许多姓氏源流不清,支脉不明,迁徙不确定,人数不详,这些任务是以各自为政的小谱无法完成的。现在有些地方所修的小谱,因资金、资料、人力、时间等方面的原因,质量较差,有的甚至“惨不忍睹”,贻误了子孙。而有的大谱由正规出版社出版,本钱重,质量高,印刷精美,修谱者可以参考。

五、关于续修谱牒的时间间隔长短问题

上一次修谱与下一次修谱,中间究竟间隔多长时间为宜?前人有一条不成文的做法,那这是每隔30年修一次谱。为什么隔30年呢?因为过去受生活条件和卫生、医疗等条件的限制,人们的平均寿命只有25至30岁左右,所以一般以28年左右计算为一代人。这样,人们就以一代人的时间为标准,约定一代人修一次家谱,即每隔30年续修一次。现在生活水平提高了,医疗、卫生条件大为改善,人们的寿命得以延长,中国人的平均寿命已达60岁以上。那么现在与将来如何来确定修谱的间隔时间呢?笔者认为,还是以30年一修为宜。理由有三:一是既然历史上已约定俗成30年一修,随其习惯好了。二是如果按现在平均寿命60年一修,虽然仍是一代人修一次,但60年的时间似乎太长了些,在这60年中不知会发生多少事。许多信息如果时隔太久的的话,就会遗忘和丢失,这样就会留下遗憾。例如:有些姓氏在清末和民国时期因战乱而没有修谱,解放后又不能修谱,以至近百年没有修谱了。这样,前几代先人的名讳、生卒时间都搞不清了,修谱时只好盲人摸象,搞得甲不对乙。三是现在社会发展快,变化多,家谱也要根据社会的进步而丰富其记载内容。与时俱进才能使家谱更具有生命力,这就需要适时收集和保存信息资料,才能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收入家谱中。例如:现在有的家谱是以“史志”身份出现的,它的内容就超出了原“家谱”的记载内容,将来可能这是修谱的趋势。所以从新形势、新要求看,修谱的间隔时间不宜太长,仍沿用30年一修是比较合适的。

六、关于有些人不愿将名字上谱的问题

笔者在姓氏研究中与一些姓氏的修谱人员谈及修谱的困难时,他们往往长叹:有一些人任你口水讲干了,他就是不愿将名字上谱,且这种人为数还不少。综合起,不愿上谱的原因有如下一些:一是舍不得出印谱的根本费。二是怕政策有变,将来有一天怕有关部门按图索骥,搞秋后算账,结果家谱成为“黑名单”。三是抱无所谓态度,修不修谱不影响我穿衣吃饭,修了谱也没什么作用。四是存在“生不想出名,死不想留名”的心态。

对于第一种思想,舍不得出修谱钱问题。如果小气到这步田地,或者贫到这步田地,当然是一种悲哀。如果是有钱而不愿出,那只好随他去了。如果是出不起钱,那族人要包涵,十人抬一替他出了,将其名字收上家谱。

对于第二种思想,顾虑家谱变成秋后算账的“黑名单”。我看不必有这个耽心。有人不是说过:像毛主席这样的伟人,中国几千年,世界几百年才出现一个吗?笔者认为像“文化大革命”这样的“破四旧”运动也会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了的,此类事件不会在中国再重演。看中国当代的一代代领导人,越来越走向成熟、理性和务实。现在强调建设和谐社会的“和谐”二字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和谐,实际上又回归到了历史上儒家学说所主张的、社会万物得以平衡的中庸之道上。说明当代用暴力或过激行动破坏这种平衡的可能性是极少了。

对于第三种思想,认为族谱可有可无,没什么大的作用。笔者在这里先讲几个小故事。

故事一:前几年,一位外地宗亲敲开了我家的门,他拿出家谱,从中分别找出他和我的名字,一下子拉近了彼此之间的距离。他有一件难缠的官司,请了一些人帮忙打,但都“出工不出力”,效果很不理想。他在家谱上偶然发现了笔者的职业,于是找上门来了。为自已人办事,我当然认真了,使官司得到了圆满解决。这就是家谱的黄页作用和介绍作用。

故事二:笔者所在城市东郊搞开发,挖了不少坟墓。其中有一处疑为谢氏墓地,但无墓碑证实,当地谢姓人也无人知晓是哪支谢氏先人葬在此处。而推山取土单位无迁坟公告,来了一个“瞒天过海”。一些当地居民便趁机在此处取土扩大基地,使仅存的几冢坟地也即将被毁了。后来这些冥者的后裔知情后赶到现场制止,但无凭无据,无人听他们的。最后找来了族谱,族谱上明确记载了在此处有一片谢氏私山墓地,事情才得已澄清和妥善处理。而这支谢人并不是本地人,是祖上在清代来此地驾船,遇当地谢氏修谱,他们就将名字修在当地族谱上。不想这位驾船老爷子的远见使自已百多年以后的阴宅得以保住,可以说是因果关系吧!这就是家谱对族氏财产的定位作用。

故事三:笔者经手过两个与年龄有关的案子:一个是一学生因盗窃杀了人,按身份证年龄这学生年已满18周岁,依照法律应当判处死刑。但该学生父母说自已的小孩未满18周岁,有法定从轻情节。笔者要他们找依据,他们找来了族谱,作案时隔满18周岁尚差几天,好险!加上其他佐证,最后法院采信了族谱上的年龄,没有判处这学生死刑。另一案与此相反,一女学生被人强奸,按户口本上的年龄她已满14周岁,不属于幼女而是属于少女了,对强奸犯判刑就不会太重。而按族谱上的记载,她只满了12周岁,属于重点保护的幼女,按律当重判强奸犯。最后法官采信了族谱上的年龄,重判了强奸犯。

故事四:一熟人单位垮了,在买断工龄时他处于二难的境地:按档案年龄他尚未达退休年龄,要提前退休要多交一笔退休金。而买断工龄打花回家,给付的钱仅有一万多元。后来他找来家谱,到有关部门纠正了年龄,顺利办了退休手续。

故事五:近段时间民政部门集中办理在六十年代被辞退人员的生活救济金事宜。笔者有一亲戚在档案馆找到了当年被辞退时的花名册,皆大欢喜地去有关部门办理手续,但他现在户口本上的名字与当年花名册上的名字有一个字不相符,工作人员不予办理。他只好找来家谱,说明他本名是家谱上的名,即名册上的名字,但在近年换户口本和办身份证时办事人员顺手写成了同音字。这样,他说服了工作人员,把家谱复印了一份放进了档案才办好相关手续。

这几个小故事说明,家谱的作用大到可以救命,小到可以解决切身问题。就连政府机构都看重家谱的作用,相信它的真实性(因为家谱是留给子孙后代看的,人们是不会在其姓名、年龄、身份、父母子女血缘关系等方面造假的)。所以,不能小看家谱的作用,关键时刻具有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对于第四种思想,认为“生不想出名,死不想留名”。这是一种消极、悲观,不求进取的思想。“雁过留痕,人过留声”,这是一种很客观、很自然的思想观念。当然,“留痕”“留名”,留一时容易留长久难。相对而言,当王、当官、名人、异士留名较易,平头百姓留名难。就连历史上的帝皇将相都不一定永久地留下名来。笔者统计了一下,从秦始皇开始到末代皇帝宣统止,中国共有492位皇帝,我们能记下名字的又有几个?诗人、文人能随诗词、文章和书籍留下名字,但以这些诗词、文章与书本能够留传下去为前提。当官的,现在的干部,在组织部、人事局保留有名字,但档案保存是有年限的,一般档案是50年。普通百姓就没有地方给保留名字了,只有派出所的户籍室留有名字。但户籍只留活人名不留死人名,人一死他们就将其户籍注销,其名字也就没了。名字还可以在子孙的记忆中,但人们一般对三代以上祖先的名字就不太清楚了。说来说去,留在家谱中的名字最可靠,最能保存长久,因为不管经历了多少年代也无论繁衍了多少世代,因为牵扯到血脉传承,在后世修谱时不会跳过任何一代或任何一位先祖而吊成世系垂线图的。所以留在家谱中的“名”最保险。一首诗说得好:“我辈今生不修谱,下留遗憾上愧祖。纵使斩蛇赋大风,三世之后谁知吾。”一个人在当代再有名,名气大到如刘邦斩蛇起义,高唱《大风歌》成为开基之帝,可是历经了几代人之后,又有谁能知道你是叫“丘田玉”还是叫“国三宝”?你这一代不修谱,你的子孙后代又怎么续谱联脉?他们怎么知道自己是如何来的?

总之,中国人修家谱修了几千年自有它存在的价值和道理。说它是封建糟粕也罢,说它是民族文化精华也罢,历史是最好的见证,时间是最好的检验。唯物史观认为:凡是存在过的就是合理的。基于这一哲学观点,笔者认为:只要姓氏不灭,修谱行为就会继续下去,因而其“合理性”也会永远持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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