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冠·提举公赞
吴立梅 校注
发身科第,才冠俊英。政令建德,绩献铨衡。
阶宜累进,提举常平。上言切当,冒忤长卿。
辞以纳禄,得遂归荣。南岑别墅,世庆芳名。
太常博士同邑曹冠题
【注】
曹冠,字宗臣,号双溪,东阳人。绍兴二十四年(1154)甲戌科榜眼。次年,为平江府府学教授,旋除国子录擢左宣议郎、太常博士,寻兼权中书门下检正诸房公事。孝宗时复登乾道五年(1169)进士。绍熙初,知郴州,转朝奉大夫赐金紫致仕,年八十卒。有《双溪集》二十卷,《景物类要诗》十卷,词有《燕喜词》一卷。
吴洪(1145~1212),字禹功。东阳南岑吴氏嫡祖。从学于吕祖谦,布衣蔬食,静处一室。登乾道丙戌科萧国梁榜进士,历官宣教郎、建德知县。1171年,任浙东江西提举常平司提举,阶奉议大夫。因直言指责宰相燮理无方,获罪当道,乃于1172年冬辞官归里。赠中散大夫、仙居县开国男,食邑300户。1173年,奉父命定居东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