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祐,任胶东侯相。吴祐为政仁爱简易,以身作则。百姓有争诉的,常闭门反省,然后再断案,用道德晓谕百姓,有时亲到闾里,力劝和解。自此百姓争端减少,吏人怀德不相欺诈。
吴祐在胶东任职九年,调任齐相,经大将军梁冀举荐任长史。后因梁冀诬陷太尉李固,吴祐为李固争辩,梁冀发怒起身进屋,吴祐也不辞而去。梁冀将吴祐调任河间相,吴祐因此辞职归家,不再为官,终以九十八岁高龄去世。
吴祐长子 吴凤 号君雅 官至乐浪(今朝鲜北部)太守。
原文:
吴佑字秀英,陈留长垣人也,父恢(或作吴惔),为南海太守。年二十,丧父,居无担石,而不受赡遗。
常牧豕于长垣泽中,行吟经书。遇父故人,谓曰:“卿二千石子而自业贱事,纵子无耻,奈先君何?”佑辞谢而已,守志如初。后举孝廉,将行,郡中为祖道。佑越坛共小史雍丘黄真欢语移时,与结友而别。功曹以佑倨,请黜之。太守曰:“吴秀英有知人之明,卿且勿言。”真后亦举孝廉,除新蔡长,世称其清节。
时公沙穆来游太学,无资粮,乃变服客佣,为佑赁舂。佑与语大惊,遂共定交于杵臼之间。佑以光禄四行迁胶东侯相。时济北戴宏父为县丞,宏年十六,从在丞舍。佑每行园,常闻讽诵之声,奇而厚之,亦与为友,卒成儒宗,知名东夏,官至酒泉太守。
佑政唯仁简,以身率物。民有争讼者,辄闭合自责,然后断其讼,以道譬之。
安丘男子毋丘长与母俱行市,道遇醉客辱其母,长杀之而亡,安丘追踪于胶东得之。佑呼长谓曰:“子母见辱,人情所耻。然孝子忿必虑其难,动不累妾,今若背亲逞怒,白日杀人,赦若非义,刑若不忍,将如之何?”长以械自系,曰:“国家制法,囚身犯之,明府虽加哀于我,恩无所施。”佑问长:“有妻子呼?”对曰:“有妻,未有子也。”即移安丘逮长妻,妻到,解其桎梏,使同宿狱中,妻遂怀孕,至冬尽行刑,长泣谓母曰:“负母应死,当何以报吴君乎?乃啮指而吞之,含血言曰:妻若生子,名之‘吴生’,言我临死吞指为誓,属儿报吴君。”因投缳而死。
译文
吴祐 字秀英,是陈留长垣人,父亲吴恢,任南海太守。吴祐二十岁时,父亲去世,家中没有一担一石之粮,却不接受别人的馈赠。
他常在家乡水边牧猪,同时漫步吟诵经书。遇到父亲生前的老朋友,(朋友)对他说:“你是两千石官员的儿子却做这样下贱的事,就算你不觉得羞耻,又怎么对得起你去世的父亲呢?”吴祐只是表示谢意,坚守志节并不改变。后来被举为孝廉,将前去应召,郡里给他饯行,吴祐跟小吏雍丘黄真畅谈多时,与他结友而别。功曹认为他太傲慢了,请求罢免他。太守说:“吴季英有知人之明,你先不要多言。”黄真后来也被举荐为孝廉,拜新蔡县令,世人称赞他清廉有节操。
那时有位公沙穆到太学游学,没有川资衣粮,就换上衣服去当雇佣,这一天爱雇到吴佑处舂谷子。吴佑跟他说话大吃一惊,二人便于杵臼之间一起定下生死之交。吴佑因符合光禄四行的要求被任命为胶东侯相。这时济北戴宏的父亲在此当县丞,戴宏便函跟随在父亲身边。吴佑每次出来走动,总听到琅琅书声,惊奇而厚待他,也与他定交为友,戴宏后来成了大学者,闻名于东方,官至酒泉太守。
吴佑行政只求简约平和,以身率物亲自垂范。民有争讼时,他例闭门反省考虑自己做得不好的地方,然后断案,以道理开导诉讼各方。从此之后,争底细渐渐减少,吏民怀念他不愿欺骗他。小吏孙性私自征收老百姓的钱给父亲买衣服,父亲得到衣服时发怒说:“有这么好的顶头上司,你怎么忍心欺负他,做对不起他的事呢!”催促他到吴何处领罪。孙性又惭愧又害怕,带着衣服到府中去自首。吴佑让左右退出问他这是为什么,孙性就把父亲的话说了。吴佑说:“你因为养父亲的缘故做了错事,人们说:‘看一个人犯的错误就知道他是个怎样的人了’。”于是叫他回去向父亲道歉,并把衣服赠送给他。
另外有个安丘男子叫做毋丘长的,跟母亲一起到市场去,路上遇到一名醉客污辱他母亲,毋丘长把这人杀了逃亡他乡,从安丘县追踪到胶东抓着了他。吴佑唤来毋丘长对他说:“你母亲受辱,这是人子所不能容忍的。然而孝子忿恨时要想想后果,行动要不给父母留下牵连。而今你违背亲人逞其凶气,白日杀人,赦免你吧不合道理,严惩你吧又于心不忍。你说该拿你什么办?”毋丘长就自己戴上枷锁,说:“国家制定了大法,我自己触犯了它。大人虽说同情于我,这恩情也没处去实施了。”吴佑问他有无妻子?回答说:“有妻还没有生子。”就行文到安丘县抓来他的妻子,妻子来到,便除掉他俩的枷锁,让他俩同宿狱中,妻子就怀孕了。至冬季终了时该行刑了,毋丘长哭着对母亲说:“我辜负了母亲自应去死,可该怎么报答吴大人的恩情呢?”当场就咬断指头吞进肚中,含血而道:“妻若生下儿子,就名‘吴生’,告诉他我临死吞指为誓,嘱咐儿子要报答吴大人。”便自缢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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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后汉书》《山东通志》等记载:安丘男子毋邱长,和母亲在街上同行,遇一醉汉辱母,毋邱长把醉汉给杀了。被抓住后,当地官员吴祐说:子见母辱,人情所耻,但是白日杀人,“赦汝非义,刑汝不忍”。
得知毋邱长还没有儿子后,吴祐让毋邱长与妻子在狱中同住,直到毋妻怀孕。毋邱长感念这位吴祐官爷的优待,最后选择自杀谢罪,还让儿子取名“吴生”。
东汉“刺死辱母者”阳球,有些极端。
《后汉书·酷吏传》所记,郡中有位官员侮辱了他的母亲,他就纠集了几十名少年将这个官吏和全家杀死,阳球因此出名,还被举荐为孝廉,补任尚书侍郎。
“刺死辱父者”,也有极端例子,为“魏汤报仇”。
《太平御览》中记载了这样一则“孝子传”:一个叫魏汤的少年,与父亲相依为命,一次父亲被恶霸殴打,魏汤只能不断磕头求饶,好在被路人相助,父子俩没被打死。后来魏汤一直隐忍到父亲寿终正寝,才去实施复仇计划,最终提着恶霸的脑袋祭奠父亲。
“魏汤报仇”的故事,还被刻在了山东嘉祥县武氏祠的画像砖上。
“孝”,对于古人来说有多重要?
在汉代,官吏判杀了复仇孝子,可能会被上司治死罪。如一位叫路芝的县令,就因为杀了复仇的孝子,被桥玄笞杀,“以谢孝子冤魂”。
董仲舒六世孙董黯,也因“刺死辱母者”名垂青史。
据传,这位“董孝子”的母亲,被邻居辱骂殴打,卧床不起,继而病逝。为报辱母之仇,他竟在青天白日杀人。汉和帝闻其孝心,“表其异行”,宽恕了他的杀人之罪,还要授他官职,使孝子“海内闻名,昭然千秋”。
后来,人们就把董黯居住的大隐溪叫作慈溪,后来又用慈溪来命名县名。宁波至今有董孝子庙留存,还有历代歌咏他的诗词。
如果把“刺死辱母者”,扩大到为母复仇、为父复仇,古代的“刺死辱母者”“为父复仇者”,基本上也会得到地方官甚至皇帝的宽宥,减刑乃至免罪是标配。
《后汉书·列女传》记载:酒泉人赵娥(因是庞子夏之妻,又称“庞娥”“庞娥亲”),父亲被同县人所杀,她隐忍多年,找机会报了杀父仇,主动自首,而当地官员感其孝行,不愿治罪,最后遇大赦被免罪。
唐宋以降死罪可免活罪难逃
隋唐时,王舜有姐妹三人,父亲被人所杀,发誓父仇未报不愿出嫁。
《隋书·列女传》里记载,姐妹仨手刃仇人后,一起自首,争相揽罪,判官不能做出判定。后来这事传到唐高祖李渊那里,李渊被她们的孝行感动了,因而赦免了她们。
和姐妹三人一样,《旧唐书·列女传》里,也有两位女子,为报父仇,免于罪罚。
贞观年间,绛州有位叫卫无忌的女子,父亲被同乡人卫长则所杀,她在一次宴会上用砖头击杀了卫长则,主动请罪。这事经褚遂良传到了唐太宗耳中,唐太宗不但免了卫无忌的罪,还嘉奖了她的孝烈,给田宅嫁妆。
唐高宗时,濮州有一位孝女贾氏,父亲被同族人杀害,她发誓不嫁,将弟弟抚养长大以报父仇,待弟弟杀了仇人,取其心肝,祭奠亡父后,要被判罪,贾氏又欲代弟服罪,高宗知道后,哀怜姐弟俩,给予特赦免罪。
唐以前,“刺死辱母者”“为父复仇者”不抵死罪很普遍,从唐代开始,也有抵死罪的。
武则天时期,同州下邽县有个叫徐元庆的人,父亲徐爽被县尉赵师韫杀了,他最后亲手杀掉杀父仇人,自己捆绑着身体到官府自首。
当时的谏官陈子昂,上《复仇议状》,提出了杀人犯法、应处死罪,而报父仇却合于礼义、应予表彰,所以他建议处徐元庆死罪,同时在他家乡表彰他为“烈士”,并请朝廷将这种处理方式编入法令,永远作为国家的法律制度。
后来,作为礼部员外郎的柳宗元,写了一篇《驳复仇议》,穿越时空都要和陈子昂开撕。
柳宗元认为,陈子昂的意见不但赏罚不明,而且自相矛盾。柳宗元还在这篇著名的奏议文中指出,徐元庆报杀父之仇的行为既合于礼义,又合于法律,应予充分肯定。
唐宪宗年间,一个12岁的男孩梁悦,为了替父报仇,杀死仇人秦杲。“在《礼》父仇不同天,而法杀人必死。”在定罪性质上,又引起较大争议。
韩愈的《复仇状》说,“复仇之名虽同,而其事各异”,杀或赦不能一概而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尚书省经过辩论,最终裁定梁悦为父报仇,投狱请罪,特敕免死,决杖一百,发配循州。
从此形成案例,为父报仇可免一死,不免于流放之刑。一直到明代都是这样,可查阅何竞、张震的案例。
《宋刑统》也曾明确提出,“如有复祖父母、父母仇者”,应根据具体案件详察,最后让皇帝裁决量刑。而皇帝一般本着“以孝治天下”,奉行减刑宽宥。
《新唐书·列女传》上,有一位叫谢小娥的女子,是豫章商人的女儿,后来嫁给历阳侠少段居贞为妻。父与夫同时被强盗杀害,谢小娥也受了重伤,落水被救。她立誓报仇,乔装打扮为男子,四处寻访,最终手刃仇人申兰,并报官将申兰的同党一网打尽。
刺史张锡表彰小娥为父、夫报仇的节义,免其死罪,附近豪族闻小娥之名,都来求聘。但小娥却誓不再嫁,削发为尼。最后成为了文学作品的好素材,写入各种传奇故事,广为流传。
又有南唐人龚颖,叔父被卢绛所杀,后来龚颖和卢绛都投奔了宋,龚颖袖藏铁简入朝,在宋太祖面前打伤卢绛,太祖知道龚颖是为叔父报仇后,称赞其为“义士”,于是斩杀了卢绛,释放了龚颖。
以孝为先明代多免死罪
明代富平人李忍,家贫却很孝顺,也曾为母刺人。
《陕西通志·富平县志》里说,他惹上官司,县里有个叫罗武朱的衙役,素来横行霸道,抓不到李忍,就把人母给绑了游街,还将绳子从李忍母亲的裙下穿过,以此羞辱。李忍怒了,如此辱母,不共戴天,就把罗武朱给弄死了,然后自首。县官依法处置,又敬重他的孝行,改死刑为流放。
嘉靖中叶,有一位“刺死辱母者”,山西保德人崔玘。
《万历野获编·卷十八》记载,14岁时,崔玘父亲与邻女魏氏勾搭上,母亲被驱逐羞辱,崔玘愤而手刃魏氏。嘉靖皇帝知道这事后,觉得这小伙不错,年纪轻轻为了孝义“快意恩仇”,就免其死罪,判劳改三年。
为父报仇的,还有两兄弟。
《清史稿·卷四百九十八》所记,清代江南丹阳人黄元洪、黄福元兄弟,父亲黄国相被同乡虞庠请的黑社会团伙捆绑沉河而死,两兄弟长大后,持斧将虞庠砍死,然后自首,官府将哥哥下狱,弟弟免罪。第二年,黄元洪被赦免后,出家为僧。
由此可见,在古代,“为父复仇者”“刺死辱母者”,不但不该杀,判无期都嫌量刑过重,唯恐伤了天下孝子的心。这样的例子,从汉代列到清代,都不能穷尽。
即便在民国时,“为父复仇者”的孝心也是天地可鉴,令人生恻隐之心。
1935年11月,天津发生了一件轰动全国的命案。“五省联帅”的大军阀孙传芳,被一名叫施剑翘的女子刺杀了。
原来施剑翘之父施从滨,在直奉战争中兵败被俘,孙传芳违背战时不杀俘、不戮降的通例,下令斩决施从滨,并枭首于安徽蚌埠车站。当时才20岁的施剑翘悲愤万分,誓要为父报仇。十年后她终于找到机会刺杀了孙传芳,然后就去自首。
在法庭上,施剑翘详细陈述了自己艰难的复仇历程,说道:“父亲如果战死在两军阵前,我不能拿孙传芳做仇人。他残杀俘虏,死后悬头,我才与他不共戴天。”
施剑翘的陈述以及律师的辩护,感动了法官和在场的旁听者。1936年2月,河北省高等法院最后判其有期徒刑七年,11个月后又遇特赦。施剑翘也像唐代的谢小娥一样,最后选择了出世修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