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继臣公传
吴公继臣,太湖人,字正所,乃绍谥公长子。幼即失怙,只领母训。秉性颖异,求学用功;喜读经史,孜孜不倦。及长,攻诗文,博览群书,问道于白鹿洞书院,得王守仁之心学要义,学问精进,声名鹊起。
天启二年参加安庆府秋闱科考,考中举人。明年春,授县衙主簿,复迁通判,平疑狱,无不尽其诚,为民敬重。授训导,兴学校,倡礼仪,整饰垂范,学子宗之。
常与复社、永社等文人相引重,于国家利弊、民间疾苦洞如观火,痛若切肤。公与东林党人交厚,受魏阉党诬陷,革职回原籍。
崇祯二年,明思宗重用贤能之士,公即被重新启用,调任州判。是年岁饥,典赈全活数百人。复平阉党所致冤狱,民众无不感服。后迁县丞,查验地亩,捐资建学宫,力学兴教;修治山路,招民开垦,治内百姓衣食渐为安稳,卓有政声。崇祯六年迁大理寺评事,八年晋按察使司佥事,十二年入南京鸿胪寺任少卿。公奉职秉正,举止稳重;才气超迈,志量恢弘;敬业勤勉,夙夜为公;宽和守诚,机敏练达;持己清峻,谨慎廉介。崇祯十六年,见时局晦暗,遂辞官归田。明亡,隐居河滨。本朝定鼎之后,屡膺荐辟,公坚卧不出。
公元配洪氏,续娶杨氏,生子五:元明、元鼎、元魁、元星、元景。殁年七十二岁,厝猫山祖茔,后迁葬庙凹正中。时人感念公之亮节高风,作挽联云:
先生已去,惟将忠魂昭日月。风范永垂, 独留华表映湖山。
大清康熙五十八年蒲月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