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 列传104 吴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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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廷玉等 文章来源:《明史》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3-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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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山,字曰静,高安人。嘉靖十四年进士及第,授编修。累官礼部左侍郎。三十五年,改吏部。寻代王用宾为礼部尚书。明年,加太子太保。山与严嵩乡里。嵩子世蕃介大学士李本饮山,欲与为婚姻。山不可,世蕃不悦而罢。帝欲用山内阁,嵩密阻之。府丞硃隆禧者,考察罢官,献方术,得加礼部侍郎。及卒请恤,山执不与。裕、景二邸并建,国本未定。三十九年冬,帝忽谕礼部,具景王之籓仪。嵩知帝激于郭希颜疏,欲觇人心,讽山留王。山曰:“中外望此久矣”,立具仪以奏,王竟之籓。司礼监黄锦尝窃语山曰:“公他日得为编氓幸矣;王之籓,非帝意也。” 明年二月朔,日当食,微阴。历官言:“日食不见,即同不食。”嵩以为天眷,趣部急上贺,侍郎袁炜亦为言。山仰首曰:“日方亏,将谁欺耶?”仍救护如常仪。帝大怒,山引罪。帝谓山守礼无罪,而责礼科对状。给事中李东华等震惧,劾山,请与同罪。帝乃责山卖直沽名,停东华俸。嵩言罪在部臣。帝乃贳东华等,命姑识山罪。吏科梁梦龙等见帝怒山甚,又恶专劾山,乃并吏部尚书吴鹏劾之。诏鹏致仕,山冠带闲住。时皆惜山而深快鹏之去。穆宗即位,召为南京礼部尚书,坚辞不赴,卒,赠少保,谥文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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