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爱英,女,汉族,1951年12月生,山东省昌乐县人,1970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3年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
2013年3月16日,获任司法部部长。
详细简历
1971年至1973年,山东大学政治系学生;
1973年至1978年,昌乐县委党校教员,昌乐县高崖公社党委副书记,昌乐县委常委、城关公社党委副书记,昌乐县委副书记、县革委会副主任兼城关公社党委书记、革委会主任;
1978年至1982年,山东省昌潍团地委书记、党组书记;
1982年至1989年,山东省团省委副书记、省青联副主席、主席,省少工委主任;
1989年至1993年,山东省妇联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山东省妇联主任、党组书记;
1993年至2002年,山东省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山东省委副书记(其间:1995年至1997年,山东大学国政学院科学社会主义专业硕士课程进修班学习;1998年至2001年,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在职研究生政治学专业学习);
2002年至2003年,山东省委副书记,省政协主席、党组书记;
2003年至2005年,司法部副部长(正部长级)、党组副书记(其间:2005年5月至6月,在国家行政学院中国高级公务员政府职能与依法行政培训班、美国耶鲁大学学习);
2005年至今,司法部部长、党组书记(其间:2004年至2006年,在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法学理论专业学习)。
中共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大代表,十四、十五、十六届中央候补委员,十七届、十八届中央委员,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
2013年3月16日下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六次全体会议,决定吴爱英为司法部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