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 伟
吴伟(1912~1980),崇安县吴屯乡上村人。家庭贫寒,备受压迫。民国19年(1930)在家乡参加红军,历任崇安县上村游击队战士、大浑区游击队队员、大浑区苏维埃政府军事部部长。主力红军北上抗日后,他跟随闽北红军坚持三年游击战争。民国2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抗日战争爆发后,闽北红军改编为新四军三支队五团。他随五团北上抗日,历任新四军第三支队第五团团部招待所主任、新四军南昌办事处交通员、江苏武丹镇独立大队队长、新四军六师十八旅五十二团三营政委和师部警卫营营长、江苏独立团参谋长、新四军一师山炮团三营营长等职,为巩固和保卫苏北抗日根据地英勇战斗。在江苏临其镇攻打日军据点战斗中,他沉着指挥,带领全营战士出色地完成任务,受到上级表扬。解放战争时期,他不怕牺牲,历尽艰险,多次身负重伤。在攻打泰兴一次战斗中,重伤致残,荣获一等残废军人称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吴伟先后任山东荣军学校第一校校长、山东荣军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福建荣军学校校长等职。1952年12月离职休养。曾当选为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第四、五届代表,中共崇安县第一、二、三、四次代表大会代表,崇安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二至七届代表。大校军衔,享受正师级待遇。 吴伟性格耿直,实事求是,在历次“左”的错误政治运动中坚持真理,极力顶住错误的领导。1959年“反右倾”运动中,他被错划为“地方主义反党分子”,遭到残酷迫害。在逆境中,他不顾个人安危,冲破严密的封锁,到外地向上级反映真实情况,使崇安“反右倾”的错误得到纠正。“文化大革命”动乱中,他又受到诬陷、摧残,但他的革命信念始终坚定。他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和群众密切联系和同甘共苦的优良作风,深得崇安人民的爱戴和尊敬。1980年11月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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