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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虞---时代病人与新女权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6-24           ★★★

吴虞---时代病人与新女权 
文│任珏

吴虞,生于1872年,字又陵,号黎明老人,四川新繁人。1905年留学日本,学习法政。1907年回国后,在成都担任教职。虽偏居西南一隅,却在《新青年》《女界报》《甲寅》《小说月报》等刊物上发表非儒排孔、非孝平权的言论,痛斥“圣贤误人深”“孔尼空好礼”,得到胡适、陈独秀、柳亚子等人的肯定。他发表《吃人与礼教》一文,是提出“吃人的礼教”观点的第一人,更被胡适誉为“只手打倒孔家店的老英雄”。但在研究者眼中,他更是那个时代中“中国社会的病人”。

吴虞的家庭经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他在女性权利、家庭和婚姻等问题上的看法,这也是他日后著文抨击孔教制度的重要内容。他那些决绝反抗儒家封建制度的观点,与这些新思潮媒体的立场一拍即合。1917年6月,吴虞假妻吴曾兰之名发表《女权评议》。吴虞的女权思想,正是社会转型期新旧女权思潮交汇的写照。

吴虞幼时上过私塾,有一定的古文功底,后去日本留学,虽所学不丰,但多少沾了点洋气。他利用1911年至1918年的消沉期,广泛阅读中西典籍,尤其是他作为封建家庭的“不孝子”,需要从《进化要论》《群学肆言》《民约论》《社会学》《太西学案》《大美国史略》《女权发达史》《东洋伦理学史》等西学经典中寻找精神支持,又在四书五经寻找批驳对象。他借妻子吴曾兰之名所著的《女权平议》就是典型的吴式文风。

在《女权平议》一文中,吴虞先放眼全球,从西方哲学大家谈起:“欧洲自卢梭、福禄特尔,穆勒约翰,斯宾塞尔诸鸿哲提倡女权,男女渐归平等”,再以美洲的女性受教育、参政议政举例:“美洲男女同校,自小学至于大学,学科一律;女子之成绩,反优于男子。立法,司法,行政,女子皆得为之。”随后,他以进化论的思想,指出女性地位的低落的历史原因:“由渔猎生活之平等夫妻时代,入于耕牧生活之专制夫妻时代,则妇女失其自由,为男子之财产,为男子之奴隶矣。……是故女权之重,男权之优,乃自有其先后,而非同时见其优重。进化之迹,不可诬也”,同时,又引用旧学文章中压抑女权的经典篇章:“吾国儒教,素主宗法社会之阶级制度,故尊卑、贵贱,上下之义,均由《易》发其凡,文字具存,勿能深讳,儒教恒以君比父,化家为国,此亦其一端,不得皆指为汉儒之瞽说。”

吴虞并不是最早撰文提倡女权观念之人,也不是唯一一个。早在19世纪末期,康有为、梁启超、谭嗣同、严复等人,就受西方传教士和洋务派的影响,接纳了“天赋人权”的思想,提出带有近代人权观念的妇女观。康有为在《大同书》中称:“男与女虽异形,其为天民而共受天权一也。”除了提倡女子权利,禁缠足、兴女学、提倡女子参政、办女报更是维新派具体的女权实践。1889年7月24日,中国第一份妇女报纸《女学报》创刊,主编和主笔均为女性,其中包括康有为之女康同薇、梁启超夫人李惠仙和《无锡白话报》创始人裘毓芳等。维新人士的妇女观以中西共融为主,虽吸取西方女权思想精华,但因其改良派的立场,始终跳不出维护孔教的窠臼,对封建礼仪的推崇和遵守是其推崇女权的前提。在这一点上,吴虞的观点比维新派先进,他并不认为封建礼教是需要尊重和恪守的。
 
20世纪初,留洋运动兴起,留学生们从海外带回西方女权学说,并翻译成中文,对中国女权思潮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1902年,马君武就将斯宾塞的《女权篇》翻译成中文,这是西方女权思想的第一本译著。1903年,马君武又介绍约翰·弥勒的《女人压制论》和第二国际的《女权宣言书》进入中国,这都为吴虞的妇女观提供了丰富的理论基础。

1903年金天翮的《女界钟》更是中国本土男性文人撰写的第一本明确宣扬女子权利的经典文本。金天翮的女性观,强调女性在教育、经济、婚姻和参政等社会各方面享有和男子同等的权利。尤其是在“女子议政之权”上,金一翮主张暴力争取,他认为女子权利“终不可以向圣贤郡主之手乞而得焉”,即便是牺牲四万万同胞之鲜血也在所不辞。

吴虞的女权观,虽不像金天翮那样全面和极端,但他们女权思想的缘起,均来自于他们作为新国民面对西方时的文化羞耻感。例如吴虞在《妇女平议》中写道:“吾国专重家族制度,重名分而轻人道,藐视国家之体制,道德法律并为一谈。此西人所由讥吾为三等国,而领事裁判权卒不能收回,贻国家莫大无穷之耻也。故考礼刑之所出,其义悉根本于儒教”,他将西人把中国斥为“三等国”、不能收回领事裁判权皆归罪于儒教制度。金天翮也在《女界钟》的开篇部分直言不讳他对西方男性在伦敦、巴黎、华盛顿的大道上“肩随细君,挚带幼子,昂头掉臂”的艳羡之情,正是出于这种对于西方一夫一妻制的羡慕,再看看身边那些旧式婚姻和儒教规范下的旧女性,男性文人意识到了在政体上除旧革新的同时,更要在家庭生活上迎头赶上的紧迫感。近代男性知识分子们,试图通过“兴女学”“倡女权”来催生符合他们西方想象的新女性。在这一点上,吴虞和金天翮的立场是一致的。

当然,与吴虞同时期的新派学人,陈独秀、胡适、柳亚子、瑟庐、向警予等人也著文宣扬女性权利。他们的女权诉求则更具有实践价值,对于封建礼教的革命也更深入。他们争取女权的核心集中在女子教育、婚姻和家庭、妇女经济独立和职业问题以及儿童公共教育等方面。

和陈独秀等新派男性文人不同的是,吴虞并没有从封建文人彻底的转变为一个近代知识分子,他不关心国民革命如何具体的实行女子权益,更多的是利用西学来争取和维护个人的家庭利益和权利,自始至终都不能算做一个彻底“资产阶级改革派”。

吴虞虽反对封建礼教,但他并没有什么新的女权主张。他也反对蓄奴妻,主张男女平权,但在个人生活中,他依然娶妻纳妾、寻欢问柳。在他看来阻碍女性平权的根源在于孔教,只要推翻孔教,男女平权即可到来,而他的父亲即是这个孔教的象征。当他对父亲的“反封建”取得了全面胜利,他的革命之旅也就戛然而止了。

本文来自《看历史》2011年6月刊:民国女性进化史_六个婚礼和一个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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