括苍山钟灵,永安溪毓秀。宋徽宗崇宁三年(1104),仙居田市吴桥村出了一位清官,他姓吴,名芾,字明可。宋高宗绍兴二年(1132),28岁的吴芾进士及第,步入仕途,任乐清县尉,调平江府(今江苏苏州)录事参军,升详定司敕令所删定官,负责圣旨的修改定稿,迁秘书省正字。
吴芾与秦桧系旧交,这时秦桧已当上宰相,权势熏天,炙手可热,许多人为了往上爬或保住官位,千方百计巴结讨好秦桧。吴芾不仅不讨好秦桧,还揭露他专权卖国的罪行。秦桧立即唆使监察御史上疏罢免吴芾,将其贬出京城,降为处州(今丽水)、婺州(今金华)、越州(今绍兴)通判。直至秦桧死后,朝廷才提升他为处州知府。
吴芾上任伊始,下属丽水、缙云、青田、龙泉等县按例献钱。吴芾严肃地对县令们说:“各县财政收入不足,你们想借此来讨好我,这样做难道不增加百姓的痛苦吗?”他严厉斥责他们全部拿回去。吴芾在处州知府任上采取多种措施,减轻老百姓的赋税和徭役,百姓有口皆碑。绍兴二十七年(1157),因政绩卓著,兵部尚书何溥举荐,吴芾升为监察御史。上任后,吴芾反腐倡廉,铁面无私,在肃贪的同时,他还举荐德才兼备、年轻有为的周操、陈良翰、陈良佑为御,招致时相万俟卨不满,于绍兴三十年(1160)以集英殿修撰身份出知婺州。他未入府衙,先作调研,调查下属金华、义乌、东阳、兰溪等县县令是否称职,对于特别贪婪怯懦不称职者,革职查办。府本级财政空虚,吴芾减税堵漏,坚决将贪官污吏置之于法。不到一两个月,府库充盈。
绍兴三十一年(1162),吴芾调任两浙东路安抚使,驻节越州。到任不久,有一宗室公子在市上巧取豪夺、鱼肉百姓,吴芾不畏豪强,立即将其逮捕入狱。宗正司派遣官吏气势汹汹地向吴芾要人,吴芾严词拒绝,并将此事如实上奏。皇上下诏支持,宗正司不得不将该公子绳之以法。一郡官吏悚服,人心大快。他还采取多种措施,减轻会稽县不堪重负的赋税。
吴芾为官清正、赏罚分明,孝宗乾道元年(1165),朝廷将他调任刑部侍郎,不久升给事中,乾道三年(1167)改任吏部侍郎,以敷文阁直学士身份知临安府(京都)兼任两浙东路安抚使。当他入宫向皇上谢恩时,一太监托他向皇上举荐某人做官,又托他办另一件事。吴芾断然拒绝:“我不能随随便便地举荐他人做官。至于你说的那件事,请到临安府去说,我一定秉公办理。”从此,太监们再也不敢以私事请托。大太监高思聪家的仆人公开行凶,打伤店小二,吴芾将他逮捕公开审判依法严办。一宗室贵族造佛堂杂于民居,藏匿包庇坏人,官吏不敢抓捕。而吴芾如实上奏获准后,全部予以拆除,当地权豪为此侧目,人心大快。吴芾的刚直引起了宰相史浩的嫉恨,将他降为礼部侍郎。后以微猷阁直学士出知隆兴府(今南昌市),兼任江南西路安抚使。
吴芾先后任六郡太守,政策宽严均视当地实际情况而定。民沾其惠,吏畏其威。乾道六年(1170),他以龙图阁直学士致仕(退休),淳熙十年(1183)卒,享年80岁。
吴芾常说:“爱惜公物应当像爱惜私物一样,对待公事应当像对待私事一样。”“与其得罪于百姓,宁可得罪于上官。”成了流传千古的名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