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芾 仙居县田市吴桥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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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12-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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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 芾
吴芾(1104—1183),字明可,号湖山居士,田市吴桥村人。绍兴二年(1132)进士,官秘书正字,因揭露秦桧卖国专权被罢官。后任监察御史,上疏宋高宗自爱自强、励精图治。两淮抗金失利,主和派为求偏安一隅,纷纷主张对金退让。吴芾力排众议,建议高宗亲征,驻跸建康(今南京),“以系中原之望”。隆兴元年(1163),升礼部十郎。二年十一月,任敷文阁直学士临安知府,十二月,复威吏部侍郎。几经升迁,气质益坚。曾言:为管“视百姓当如父母,视公事当如私事;预期得罪于百姓,宁得罪于上官。”终为权臣所忌,出治太平州(今安徽当涂、芜湖辖境)。乾道五年(1169),以龙图阁直学士告老还乡,修小西湖于后里吴,终日从事著述。卒年80,谥康肃。墓葬于县西十里申岙,朱熹为其作神道碑文。著有表奏五卷,诗文30卷,今存《湖山集》十卷,收纂于《四库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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