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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书—吴喜传
作者:沈约    文章来源:宋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6-23         ★★★
,不赦四凶之罪;汉高大度,而急三杰之诛。且太公为治,先华士之刑;宣尼作宰,肆少正之戮。自昔力安社稷,功济苍生,班剑引前,笳鼓陪后,不能保此者,历代无数。养之以福,十分有一耳。至若喜之深罪,其得免乎?

  夫富之与贵,虽以功绩致之,必由道德守之。故善始者未足称奇,令终者乃可重耳。凡置官养士,本在利国,当其为利,爱之如赤子;及其为害,畏之若仇雠,岂暇远寻初功,而应忍受终敝耳。将之为用,譬如饵药,当人羸冷,资散石以全身;及热势发动,去坚积以止患。岂忆始时之益,不计后日之损;存前者之赏,抑当今之罚。非忘其功,势不获已耳。喜罪衅山积,志意难容,虽有功效,不足自补,交为国患,焉得不除。且欲防微杜渐,忧在未萌,不欲方幅露其罪恶,明当严诏切之,令自为其所。卿诸人将相大臣,股肱所寄,赏罚事重,应与卿等论之,卿意并谓云何?

  及喜死,发诏赙赐。子徽民,袭爵。齐受禅,国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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