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谱清修中的不了事
旧时族谱清修有严格的规定,对于那些自己没有亲生儿子的继承问题要求很严。首先是需要承继者的人必须在自己同胞兄弟生的儿子里面挑选。如果同胞兄弟里面没有,或者是没有合适的,则该在堂兄弟生的儿子里面选。再则是在曾祖父系下的兄弟生的儿子里面选。然后是高祖、曾高祖,及至房下族下一步一步往大里走,这个是主流。那些长子过长房、双祧三祧,又是继承法(方法,不是国法)里面的又一部分。 如果在以上规约里面都寻不到合适的继承人,或者是根本没有可以依规能有继承权的人,那就只有到远代祖宗分开来的兄弟族中去找。比如多少年前的先祖分开来,他们分别居住在不同的地方,或有几十年前分开来的兄弟,或有几百年以前分开来的兄弟。从他们那里找一个同辈份的人来做继承者。 问题在这里,几十年上百年没在一起居住,信息相对来说并不十分灵通,那找得来的继承者是不是真正本族的血统呢?那一个也说不清楚。若是在本村本族中,那一家的媳妇做了不干净的事,那一家的媳妇带了胎来,那一家的二房三妾放过野鸽,本村的人都了如指掌。俗话说隔行如隔山,这隔了村的事,隔村如隔壁,壁那边发生了什么事,平时又不是经常看得色样到,谁能保证同族不同村的过来的承继者血管里流的就是本族同样的血呢? 这个问题旧时没听到问题,属于现代眼光看出来的问题。相信不相信同族那边是不是清修,需要科学眼光去解释,而科学也属现代新词,旧时没有。 现在时常听到一个词,叫做法律不全。前人创造出一个活词,叫做“不了了之”,也可能是一种预知性的说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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