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吴氏凡例小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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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易点通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1-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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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氏凡例小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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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预之序左传也曰发凡起例蓋著书立说必有义例可寻然后纲举目张领挈裘顺耳家乘为纲纪人道秩叙彝伦之书岂可漫无规律也哉因仿先哲条陈义例胪克星於首 凡例 一家之有谱所以敬宗收族也吴氏系出泰伯 其后有延陵渤海两派有齐鲁晋卫诸派星 罗棋布散处四方今则本原枝叶举以实錄 使人亲亲尊祖历万世而不替也 一谱仿欧阳式以五世为一图例如第一世起 首提头则以第六世第十一世第十六世等 类推之父子蝉联兄弟雁行至七世则将各 房分支之祖另提为纲所谓各亲其亲也 一世系为立宗传嗣而设以世次序昭穆不以 尊卑为先后凡一父之子先书其长子长子 之后即继以长孙长曾孙等再继以次孙次 曾孙等长子一人名下之系书毕然后及於 次子至次之后亦若是书父子一脉相承昆 弟次序不紊见者莫便於此 一男妇名氏男某名书两大字妇某氏亦书两 大字续娶亦然明敌体也至字号功名官爵 生卒年月日时葬所向山碑记随身赞词及 其入官受爵之年月暨出庙资格履历事功 尽用小字横书於左失者俱书未祥 一改适之妇在例不禁虽已他适仍纪其姓氏 无嗣亦然以示子不忘母之意而存体恤宽 大之怀有子者仍錄其生庚不錄卒葬无子 者生卒葬均不錄至若母出有子祖祠不准 立主所谓母出与庙绝也 一女贞妇节三十以前赞传不准入谱恐其守 制未逮遗为后羞至五十以后赞传方准入 谱如青年有节操而卒无论有无子嗣必奖 书之即妾亦然 一早逝无嗣又无被继承者无论有妻无妻亦 另书一格不得仅於父名下书早逝无嗣庶 世系一目了然从释道者不书 一节孝乃天地之正气而 政府之所褒扬也 倘年分合例无力请奖入志已经查明祥细 登谱有未经查明及年尚未合例者亲房人 补入 一卒葬之地某山系某公山某山系某房私山 明注诸谱以免纷争 一谱内如有实属舛错承辨续修之人如果考 核确凿无妨塗改更正事外者不得以灭祖 妄改擅改等字样诿咎於执笔之人但执笔 者亦必细心斟酌不得轻易举手 一有例擬不载者苟能痛改前非对祖盟誓本 房家户公保方准入谱 一谱牒存一总簿定期五年将各庄所领之谱齐至祖祠取出勘对清楚不准私行添注塗改 一男子生则书名殁则称公妇人生则书娶殁 则称妣继室则称继娶继妣生子注其所生 之下至若未婚者则书聘妾则书侧室妾如 生子仍注其所生之下 一生子派明先注於生父后者低一字示统於 父也然有单名而无派名者则阙一字有名 而无字者则仅书名有字而无名者则仅书 字 一各处远派历查旧谱俱有厥祖名字方行收 錄固不以非族利其众盛而誣其祖亦不以 真派弃其哀寡而遗其族或有商寓他邦赘 螟异姓而相离久远一旦查勘不及果系的 派留为续修者听其后复 一修谱固难续修亦不易在后或三十年四十 年一修其中编次尽善亦如创修等我族自 今以后每逢秋祭之日凡领首诸人务必先 草谱於祠以注生丁年月日时聘妾以注年 注月日时向山如有末到者俟来岁祭日部 明祥载以为续修者助庶几免 辑之苦而 无遗错之虞 一修谱之人大同公举须孚从望方能用事在 谱牒未成之日文人学士老成识见者不妨 参祥毋致谱成之后指瑕生议 一出继处姓者书某出继某处某姓随母就育 者书随母适某处某姓赘他姓者书赘某姓 皆许其归宗也 一继子先注於生父名下书生几子某子出继 某兄或某弟为嗣转书继父名下注立某兄 或某弟几子为嗣则线索昭然明继绝之义 也有子早殁而立孙者书子某早逝立姪某 之子某承祧其书法与前同 一无嗣者所遗财产无人继承时作为祖祠公 益用途其较为亲近房族人等不得藉祠妄 争并应将遗产人之事跡泐诸牒以示不朽 而慰幽灵 一子弟有行为不端而入於匪类经叛处徒刑有案者应永远拒绝归宗其本人之名仍留一小字以便其子孙有一脉相传之本庶不失古人罪不及孥之意如其子孙有进德修业之事实表现来续修时得准其更正 一有恃强横行悖逆无道欺忤族人者除有法律制裁外祖宗有灵阴殛之必不能禁 一养子系为兴灭继绝起见又为现行法所许仍得视为生子至其世系书法可注明子一以资区别 一徙居外邑外省者书曰迁某省某处因仕宦而留其地者书侨寓某省某处以备後来续修稽考 一末有子而预立名以为望丁者得准其所请一傅以传贤必其人实有善可纪谏棺论定后方许付梓不准先立生传希图夸耀至寿序赞跋论记诸作亦必归於实錄不得虚构事实妄自浮誇 一始祖与各支祖讳子孙命名俱宜敬避细阅谱中世系多有雷同犯讳者今虽未能逐一改正自后父师命名应祥考谱牒犯讳者避之雷同者别之毋得僭越混淆即平辈中猷有同名者查出先者保存后者删改庶不失知礼之家 一各支私祠以及公私墳由各绘图立说刊刻谱首以免异日混淆侵占之弊 一捐施财产培修祖祠或充祭费者勒名谱首以示奖励并将其捐项祥记谱牒俾垂不朽 一谱中所注男妇姓氏名字生庚死年葬山皆由各房采访开报腾写刊刻倘有讹错遗漏不得专责於修谱各负责人员 一谱之修废世系攸关自后各房子孙务照今刊支派私置一册对於男女生忌年号葬地山向以及迁移等项随时祥纪以备续修 一本凡例如果与现行法律有抵触者得随时修改或废除之 中华民国三十七年 岁次戊子 孟夏月 阖族仝刊 公元一九九四年岁次甲戌仲夏月 复重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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