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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处士叶山公行状
作者:吴小元    文章来源:茂林吴家的BLOG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2-28         ★★★
[align=center]明处士叶山公行状 [/align] 公讳满孙,字克彬,别号叶山,公少负豪迈,慷慨有大志。问学渊源,尤善诗赋。一吐露间,每出胸怀之奇负。一世人望,声震乡邑,承祖父业,日益扩大,僉永充粮役,凡念有四年。时国初税尽输,额以外毫不加焉。尝运米,舟有王氏者以对诮之,曰:“绿水滔滔无转日!”公叱之曰:“洪潮滚滚有回时!”公才敏且捷,类如此。以征税过顷坦,李氏家有人素悍,公待之甚严。至有鞭笞者,遂有憾於公不能平,遂诬公以不法事。至公庭刑讯不屈,系狱几二载。适朝廷大赦天下,公在所宥之中。先一夜梦,有神人梦中与语,曰:“汝明日辰时当脱此狱。”公次日以梦中语,至禁门往宣之西门出焉。遇一独木桥,危险难渡,而痿疲踌躇不能过者久之。忽青天霹雳有声,有一人自空中下,跃马腋公而过,倏尔不见。公拜之曰:“此梦中神也!”归而刊其像。名曰:五福神,令子孙世祀之。嗟呼!神有知,公之素行无愧於神明,其佑之非妄诞也! 归无何,复僉粮役,督公征税。公仍任其事,风度如故,竞以老告免。每持公平,断於乡曲。人咸愿直於公不烦言,而一方争讼以息,至有虔币酬之者。公正色峻却之。公在诸季中居末嗣,凡财产资蓄任诸兄择而取之,莫之较也。公侄曰:“告生者,遭火焚其居,恐其艰食,以宅后沃田三亩与之,令为永业。又敖生者,公诸猶子之最长者也,公创义让葬圹一穴,敖殡葬误穿公之穴,公仰日以视之曰:‘时已至矣!’即以己一圹葬之。”尝语诸子曰:“兄之子与己之子异矣!以大父视之,曾有异乎?昔有范文正公置义田数百亩,在吴中凡有远祖者,皆籍其田,况吾兄弟之子乎!”诸子咸佩服。公一世伟人。余生公后百有余年,公仲孙亨,携公素行旧卷谒余,余因得公之详,高其行谊,复为之叙其事,以风厚世之好义者。 峕 嘉靖癸(1523)未春正月吉 赐进士出身承德郎户部吏司主事 眷生南峰章嵩顿首拜馔

 

文章录入:吴小元    责任编辑:goh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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