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戒十二条附五不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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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华相 文章来源:家戒十二条附五不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0-28 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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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散人财产者虽悻邀丰厚理无久享似不应在责惩之例而利
心太重仁义全无户长亦宜勤加劝化令其退省稍留馀步倘执迷不悟公议爵处恶之当惩例不
止此而此十馀条乃过恶最著者法所难容顾我族人及世世子孙务宜恪遵礼法谨水慎微不蹈犯
愆尤为淳良子弟辛甚
五不书
一曰弃祖
祖为身之所自出有祖而不敬是弃之也与凡不孝不弟皆弃祖也故削之忤逆不孝欧亲致死
者不书凶暴横行欧族致死者不书奸生妓生及螟蛉异姓子以乱宗支者不书
二曰 叛党
君臣之义同于天地背君者不祥凡有藐视王章干犯名义以至叛逆作乱者不书
三日 犯刑
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者不赦国法所不容即家之所必惩也巨恶已经大辟者不书
四日 败伦
五伦为天地之达道有败乱常为族中所不齿者不书有欺公灭祖为一族之害者不书将妻妾
典雇与人亚闺中有秽行者不书
五曰 背义
义者宜也行不合义则与众弃之毋滋虬蝎荼毒良裔与娼优为婚者不书失谱牍以乱
世派不书修谱吝费而自甘弃祖者不书为奴为娼优僧道者不书无故远迁外郡弃祖
离宗而忘本者不书
一日 立嗣宜同姓也姓者同祖同气祖宗必享其祀传曰神不歆非类民不祀非族有
明惩矣且今日子孙即他日祖宗今日异姓祖其同姓即他日同姓祖其异姓鸟可不慎
重哉自 民国三十年订例以后不准妄立异姓如有犯者不但所育之子不许入谱亚
将所有家产身后即充入祠公万不许异姓长安享也若立同姓亦当由近及远免起后
曰争端
二曰 伦常不可乖也自 民国三十年定例孀妇有不顾守节者只可听其再醮如
有悖伦灭理之事立即斥其将妇出卖更以家法重惩犯律之人有家业者照家业重罚
户长族长及亲房均不许狗情
三曰 节妇宜体恤也青年守志有子更加妇如无子当为择立亲房之子承祀以安其
心倘有贪利逼节等情鸣同户长族长正定行重责重罚否则禀官
四日 修谱毋踰期也古例三十年一修倘有孝子贤孙勤于祖事至二十年外即议
重修此谓之请修虽非古例亦昭诚敬若三十年后再稽延者即为不孝矣
五日 择述宜慎也士农工商均可托业如习娼优巫觋以及岜隶一流均属有玷家
声遗羞宗祖巳为者劝其改业将为者禁其勿为若劝而不改是有意为下流不许入入
谱
六曰 遗德宜褒美也族间男妇有忠孝节义可风者谓之有德有捐资培祖及勤劳
祠谱者谓之功例有揄扬以垂后世其传赞序文已载谱牒以后不许妄删以昭敬慎
七曰 神主宜尊重也族间男妇病故例应书主入祠以享祭祀但须于祭期前一日
赴祠报名焚香请主下位盥手书入平时不得妄动祠主至演伦与犯下流者一概不许
书主入祠
八曰 人丁宜详报也族内有本年物故及初添之丁新娶之妇宜于祭期前一日赴
祠详报载列草本以备下次续修特不得在谱中妄自增添以污谱牒
九日 入主宜循礼也如父在子不得入主夫在妻不得登位其祖孙翁媳均准此例
十曰 名分宜谨遵也尊卑上下务宜相安尊不得藉事凌卑尤不得无得犯上如有
事故鸣之族长房长以理之论如年幼凶暴有欧辱尊长等事必先惩责其野蛮然后论
其事之是非
十一曰 祖讳宜敬避也周人以讳事神明终将讳之而曲礼亦载入门问讳之文则讳
诚不可不避如绐祖合族之公祖也支祖一房之公祖也先世有名望之人合族所当共
敬者也其名讳均宜一体敬避
十二曰 宗祠宜清净也盖此地乃先灵凭依不可堆积诸物尤不可在内营业两庑之
房虽鳏寡孤独不得借口公地硬来居住致干 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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