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贤古墓之四 两本“志书”再帮忙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作者:吴金全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4/21 19:24:09  文章录入:吴金全  责任编辑:gohwu
 

兴贤古墓之四    两本“志书”再帮忙

 

    在“兴贤古墓之三  一对“石牛”成铁证”里,我说到,凭一对“石牛”,就被评为“历史文物”,好像有点论据不足。最近,我翻阅了一些历史文献,有了一个新发现,原来,早在前清,必寿古墓,早已是广州府、南海县的名胜古迹、古墓了!

 

1.查(道光)《广东通志》卷二百二十六古迹略十一  塚墓一

   “志”载:“朝奉吴必寿合葬墓在大團岸门岭”

  

2.查(光绪)《广州府志》卷八十七 古迹略五  塚墓

   “志”载:“朝奉吴必寿合葬墓在大團岸门岭”

 

  

清《广东通志》和《广州府志》,两志均载: 古迹塚墓为“朝奉吴必寿合葬墓”,位置在“在大團岸门岭”。

1.  查必寿公的玄孙吴仁孙,为宋绍定己丑科(1229年)进士,因此,必寿公获貤赠朝奉大夫,是不足为怪的。

2.  查南海县在清朝时,设64堡,兴贤乡在“大圃堡”。“志”书把“大圃”错写成“大團”,因为,根本就没有“大團”这个地方。

3.  查兴贤族谱: “关氏卒,卜葬于小洞马头岭”;“必寿妣叶氏卒,合葬于刘洞峰门岭。”“岸门岭”和“峰门岭”比较接近。

4.  因此,可以确定,两“志”的“朝奉吴必寿合葬墓”,就是现今的“吴必寿居士墓”。

5.  现在墓葬的岭名,应是“峰门岭”,而不是“马头岭”,搞错了。

6.  “吴必寿居士墓”,建议改为:《朝奉吴必寿合葬墓》,与两《志》所载,保持一致,还历史原貌。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