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贤古墓之四 两本“志书”再帮忙
在“兴贤古墓之三 一对“石牛”成铁证”里,我说到,凭一对“石牛”,就被评为“历史文物”,好像有点论据不足。最近,我翻阅了一些历史文献,有了一个新发现,原来,早在前清,必寿古墓,早已是广州府、南海县的名胜古迹、古墓了!
1.查(道光)《广东通志》卷二百二十六古迹略十一 塚墓一
“志”载:“朝奉吴必寿合葬墓在大團岸门岭”
2.查(光绪)《广州府志》卷八十七 古迹略五 塚墓
“志”载:“朝奉吴必寿合葬墓在大團岸门岭”
清《广东通志》和《广州府志》,两志均载: 古迹塚墓为“朝奉吴必寿合葬墓”,位置在“在大團岸门岭”。
1. 查必寿公的玄孙吴仁孙,为宋绍定己丑科(1229年)进士,因此,必寿公获貤赠朝奉大夫,是不足为怪的。
2. 查南海县在清朝时,设64堡,兴贤乡在“大圃堡”。“志”书把“大圃”错写成“大團”,因为,根本就没有“大團”这个地方。
3. 查兴贤族谱: “关氏卒,卜葬于小洞马头岭”;“必寿妣叶氏卒,合葬于刘洞峰门岭。”“岸门岭”和“峰门岭”比较接近。
4. 因此,可以确定,两“志”的“朝奉吴必寿合葬墓”,就是现今的“吴必寿居士墓”。
5. 现在墓葬的岭名,应是“峰门岭”,而不是“马头岭”,搞错了。
6. “吴必寿居士墓”,建议改为:《朝奉吴必寿合葬墓》,与两《志》所载,保持一致,还历史原貌。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