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隱公傳(人物传12)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作者:ok  文章来源:原創編輯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5/22 9:50:10  文章录入:ok  责任编辑:gohwu
 
[center]漁隱公傳[/center] 公嚴直莊雅,修【1】體美髯,學兼文武,屢試府縣居前列。年十八,居吾祖父喪,哀毀骨立。事吾祖母,終身無傲言倨色【2】。與伯仲既關分【3】,仍同爨兩載,田産聽伯與【4】,不執關【5】以相較【6】。私財亦公用不吝。好施與,周急鄉鄰,有借貸不償者,公亦坦然置之。愛讀書惜竹,雖勞瘁不以爲疲,飲酒賦詩,疏落自喜。凡勢利【7】之人,勢利之語,所不願聞見也【補注1】。康熙丁酉戊戌(一七一七年 — 一七一八年)乙太邑祖塋訟事,倍嘗辛苦。曰:“吾爲祖敢辭艱哉”。庚子春,家衆請公課【8】塾,公時精神正旺,允其請。乃二月下澣【補注1】忽微疾,七日而卒。蒙時以事羈皖,未侍湯藥,終天之恨,曷【9】有極【10】哉。母趙孺人,性穎悟識字知文,女紅【11】無不精曉。事吾祖母凡二十餘年,飲食不以家貧而或不豐潔。輔相【12】吾父,不因欠缺而交謫【13】有聲。與吾兩伯母雖同居,每接見如賓。爲不肖等延師款友,嘗脫簪珥以充廚。遇時祭先祖暨祖父母生辰忌日,預戒置備祭品。恭沐 乾隆元年 皇恩欽賜絹米肉養。今年逾耋【14】,耳目聰明,松齡鶴算【15】幸可冀【16】乎。 不孝男蒙百拜撰 注釋:【1】修:長;高。【2】倨色:傲慢的神態。【3】關分:分家。【4】與:給。【5】 關:分家的憑證。 【6】較:計較。 【7】勢利:權勢與財利。 【8】課:教書;教學。 【9】曷(hé):怎麽。【10】極:盡頭。 【11】女紅:即“女工”。舊時指女子所做的紡織縫紉刺繡等工作。“紅”讀(gōng)。 【12】輔相:都是幫助的意思。 【13】交謫:互相責備。 【14】逾耋:超過七八十歲,八十爲耋。 【15】松齡鶴算:長壽的意思。 【16】冀:希望。 【補注1】全句謂:凡趨向權勢與財利的人,不願與之見面;凡讚賞權勢與財利的話不願聽。 【補注2】下澣:下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