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楷公傳(人物传7)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作者:ok  文章来源:原創編輯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5/22 9:45:41  文章录入:ok  责任编辑:gohwu
 
[center]正楷公傳[/center] 吳公端翁先生,秉【1】正不阿【2】,爲鄉鄰判曲直,固不憚【3】直言,即公廷之上,義氣凜然,亦不能屈也。至於孤幼者,則愛護之,而尤厚於撫姪;饑寒者,則衣食之【4】,而尤篤於睦姻;與正人交則終身敬之,而尤加意於宗族。以故慕懿行者,咸銘心版,而縣主旌庭曰:典型在望焉。後徙居潛,與葉孺人恢張世業,一時創造規模,頗有可觀者雲。 姻晚太邑庠生張志濬拜撰 注釋:【1】秉:秉性;性格。 【2】阿(ē):討好別人。 【3】憚(dàn):怕。 【4】衣食之:給他們衣服穿,給他們飯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