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nter]國瓊公傳[/center]
公正直廉潔,曾爲臬台舍人【補注1】。爲台拘鳳陽府尹,台蓋惡其貪也。翁至,彼懼獻以兼金【1】,不受。又按實而細稽【2】之,乃知其誣,且憐其清正,白【3】台,【4】匕【5】仍其官。公亦不自以爲功。後若忘之,終不至其任。又爲台拘知亳州袁象乾。袁一時失任空之,【6】艱於路費,公解囊而贈,俾得往皖而歸。舉凡同裏告以空乏,公之周急【7】,毫無德色焉。及老歸家,二袖清風,而以家食自甘。方【8】諸世之嗜利者,大相懸殊矣。使得居高位知必大有裨【9】於國家,而特惜其小試也。雖然天雖厄【10】其遇,而不靳【11】其報。公享壽最高。汪孺人亦與之齊眉。子孫多而且賢。傳曰:爲善獲報,驗於一身,光於子孫。觀於此,而知廉潔正直之報不爽【12】。
姻晚桐邑庠生汪浩頓首拜撰
注釋:【1】兼金:價值倍于常金的好金。 【2】稽:查考。【3】白:報告。【4】台:即,“臬台”,官名。
【5】匕:通“俾”,使。 【6】之:疑爲“乏”字之誤。 【7】周急:周濟。 【8】方:比擬。【9】裨(bì):益處。【10】厄:受困。 【11】靳(jìn):吝惜。 【12】爽:差錯。 【補注1】舍人:侍衛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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