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田吴族外迁宗支录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作者:吴良生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11/18 20:25:53  文章录入:scwuxuehui  责任编辑:scwuxuehui
 

鹏田吴族外迁宗支录  

   

一、前  

鹏田吴族(以下称我族),属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鹏田乡鹏田村委辖地,乡政府驻地,为古临川县崇德乡之八十三都。现有吴氏312户,1304人(第六次人口普查初步数据)。  

我族系江右始祖宣公之嫡裔,奉经公为二世祖,宣公第十三孙仁公为三世祖。三世祖仁公因仕由临川县长乐乡石井里迁长安乡彭泽沙井,仁公生二子即四世祖:亹公 豪公。  

四世祖亹公之子十四公因好打猎,行至鹏田,见此地山雄水秀,又看到有一大鸟时而在田中觅食时而在空中盘旋,且有一大块荆棘藤丝环绕,风景极佳。十四公认为此地是块吉地,遂决定卜迁此。虽辟土斩荆,然年事过高(据考享寿八十二~八十五),事未及而终。临终前,嘱咐其子隆休公要完成其遗愿。隆休公尊父遗命,不年完成开创之业,大鸟寓鹏,荆棘地为田,故名鹏田且由沙井里迁此定居,是为我鹏田族始迁祖。  

我族谱牒传承连续完整,尤其是世次卷。我族参与宋末宣公裔族谱总修,而后十三世祖辛四公又在总修的基础上对我族谱进行补录(1300年左右),此后在明初期正式修纂,谓重修宗谱,同时,将外迁至贵溪县流口镇和金溪县明山的分支联修录入,世称鹏田六族。之后我族参与万历丁亥年经公总谱大会修,谓三修,前清我族又进行三次大修,均以重修谱及会修谱为蓝本且保存最后一次重修的老谱,至公元1992年我族进行隆休祖大修,可惜此次缺少一卷即宣公以上世次传及相关内容,但宣公以下世次仍然完备、无缺损。  

我族谱秉承对族人养外姓子不载,子嗣外姓不录的原则,既是对先祖的尊敬,也是对后人的负责,维护传统的宗法。正因为如此,我族显宦、节妇、义士等辈出,受各代王朝旌表,尤其是在明朝,我族载府志的进士有四位之多,另有不少职官,可谓涣涣大族。  

查,隆休祖定居鹏田后,子孙繁衍兴旺,传至玄孙辈,众裔孙分迁至鹏田周围(有黄泥塘、堑尾、后宅、上边、樟树下及对岸等族),均因众裔孙不忍远离我族始祖坟、地焉。故,我族自隆休祖六世(宣公十一世)裔孙前并没有迁出古临川的分支。谱载外迁的第一支为隆休祖七世孙毛孙公等三兄弟,时今有近810年之久,最近的一支应为隆休祖第三十代孙詠生公,其于1961年大学毕业后分配在青岛工作并定居此。期间的外迁分支,或官寓,或商寓,或流寓,或赘寓;有的谱载泛泛如省州府县,有的只载地名或村名;有的详载其地或非族裔或无居落;还有的来询却不为我支。所幸,蒙祖佑,确定贵州贞丰县者相吴族乃我族分支,另一支本省万年苏桥吴族正在确认中!  

时逢盛世,国家修史,地方修志,百姓修谱,是中国历来的优秀传统,正因为如此,才让我华夏文明代代相传,源源如绵!同为宗支,外迁族人有流而无源,是为不忍。据此,在我族七修近二十年之际,我将整理我族自隆休祖始居以来的各房各祖的分支资料(第一批 30分支)借此平台公布于众,以便其各位宗亲核对或转告。如属我族宗支,请联系本人(吴良生 QQ510503407 手机 13970029100。以期有丰硕收益,也不愧于祖恩!!  

同时,谢谢提供此平台的各位同宗!  

二、分支考 

(一)  

 1、居仁公支 1)毛孙公 狗孙公 如冈公 徙居福建  

2、则彦公支 2)、演公分徙广西陆川县  

 3)、应瑞公 应瑀公俱徙广东   

3、则敬公支 4)、日忽公 日照公 日炫公俱析无为州  

5 、杞公 材公 彬公 任公俱迁福建永定洪源   

6)、锽公析湖广   

7)錥公 鍜公 锐公俱析河南光山   

4、则辉公支  8)豹一公公寓云南   

9)祐公 乐公 贺公俱徙湖广常德府   

10)朝獻公 質公 贡公俱徙常德府邹溪   

5、黄泥塘元吉公支(11)福一公 福二公析长沙府浏阳县   

6、后宅隆公支 12)溥二公析湖北辰州   

13)品十三公徙湖广   

14)圣一 圣二 圣三 圣四公俱徙新城孔坑   

15)宣三 宣四公俱徙光泽牛田   

16)宣七公徙新城石峡   

17)明山海四公支下齐五公徙湖广益阳县   

18)整十四公整十五公徙荆州   

19)劍七公徙金溪小墟   

7、上边贞公支 20)景先公 景华公俱徙福建邵武府   

21)濬九公徙新城   

22)尚广公徙广东南雄   

23)暹十九公徙广东曲江县   

24)盈五公徙河南许家集   

25)察十七公徙直隶真定府   

8、樟树下重八公支 26)桧三公徙黄陂   

9、对岸万三公支 27)钦八公徙吕源   

28)铭二公徙湖广郴州兴宁县  

29 叶四公徙辰州  

30 涧五公涧六公俱徙南城白竿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