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nter]红土吴氏家乘
凡例[/center]
为使本谱与籰庄老谱承接,仿照欧阳氏式,自九世叙至十三世为一行、又十三世提起,自十三世叙至十七世,而十七世提起,余类推。上下 衔接,绳贯珠联,以便阅者醒目。
本谱属初创,有先世讳配,因年代久远,难以考证,故讳则恭誌二圈,配则书失氏,有少亡名字不详者也以圈誌之。两名者,于原名下书一名某某,以存其实。
嫡书配,续书继,庶书侧,以正名份。
凡以兄弟之子为后,于本生父名下书出嗣,嗣父名下书嗣子,是为不忘所生。嗣孙中悬者以二圈誌之。无子者书不嗣。
我族遵计划生育法令,少生优生,有养子、赘婿者须为我姓,否则不予入谱。自十五世,有生女儿者,也书之,名下注嫁某村某人。
生父早亡,随母改嫁者,于本生父名下书随母改嫁某处某姓,归宗者仍叙之。
赘出者,名下书出赘某处某村某姓,归宗者仍叙之。
外迁者,名下详书居某地某村,以便日后考查。外出不知所终者,尸骨无归,后人不忍,筑衣冠冢,名下书外出,以便拜祭。
生卒葬所有考者,必书之,使子孙展阅,以动其追远不忘之心,无考者从缺。
我族不乏勤奋好学之辈。凡有学历、中考、中仕、兵役者,有功于国,有德于民者,皆详书之。状其行,而昭后人,以光家乘。
吴氏家族立箴规三十二字(世系吴泰伯始,首字“源”作九十五世)
源 朝 永 庆 福 兴 绍 清 书 传 善 继 克 树 维 宗
开 昌 景 泰 志 学 殿 庭 嘉 怀 承 瑞 敏 慎 丕 英
后续十六字(二00二年)
东 坤 祥 兆 德 耀 环 中 江 山 恒 靖 林 茂 田 丰
年远则续修难详,以后十年或二十年一修,庶无漏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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