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敦义说国家赔偿不以500万为上限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5/2 14:10:22  文章录入:OK  责任编辑:OK
 

中华民国国道走山国赔 吴揆:不以五百万为限 
 
  国道三走山,四人罹难,交通部昨天宣布,将给予受难者国家赔偿。行政院长吴敦义指出,交通部的赔偿权限最高只有500万元,不过,未来国赔案送到行政院来时,行政院有权可以给予更高的金额,将不会以500万为上限。 (张德厚报导)

国道三号七堵段走山事故,造成四人不幸罹难,交通部30日宣布,将援用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规定,公共设施有管理疏失,导致人民生命财产受损害,给予罹难者家属国家赔偿。赔偿将采协议程序,六十天内完成。

而根据法务部的规范,行政机关依照层级,各有可核定的赔偿金额权限,高公局最高只有300万,交通部最高500万,如果家属请求的赔偿金额超过500万,就要报行政院核定。对此,行政院长吴敦义表示,虽然交通部的赔偿权限最高只有500万元,但行政院有更大的权限,不会以500万为上限。吴敦义:『它有分等次,高速公路局与交通部都有一定的权限,超过了500万就要报到行政院来,那报到行政院来我们不会以500万为上限,就不会仅限于500万这个额度。 』

吴敦义指出,几年前法院有判决过类似的案件,行政院会参考过去法院判决的金额做出赔偿,不会以500万为上限。不过,吴敦义也强调,任何金额都无法弥补对家属的造成伤害,再多钱也换不回他们失去的宝贵家人,政府能做的除了确保不幸事件不再发生外,就是尽力在情感及道义上负起最大的责任,尽量给予家属抚慰、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