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岁女童吴一诺校车内疑窒息身亡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3/1 9:41:21  文章录入:OK  责任编辑:OK
 

上幼儿园才两天如皋4岁女童校车内蹊跷身亡
2010-02-28 07:09:51 

  26日下午,如皋市郭园镇发生一起惨剧,该镇一私人幼儿园的校车在送孩子回家时,7座的微型面包车内竟被塞进了二三十个孩子。其中一名仅入学两天的4岁女孩吴一诺,因车厢内拥挤发生呼吸困难,虽经医院6个多小时的抢救却无力回天,不治身亡。新学期伊始,这起事故又一次敲响了校车安全的警钟。

  昨天上午,记者在事发的郭园镇潘湖幼儿园发现,幼儿园已停课,没有一位老师。吴一诺的爷爷奶奶等亲属则在幼儿园内搭设了灵堂,一张可爱的宝宝遗像让人揪心。居住在幼儿园附近的村民说,接送车是幼儿园租用的社会车辆,司机不直接向乘坐的小孩收费,而是幼儿园每天付给驾驶员百元左右的接送费。

  吴一诺的舅舅薛磊悲痛地告诉记者,出事时,外甥女才入学两天,就读幼儿园小班。幼儿园离家约有2公里,当天下午3点多放学时,一辆面包车送小朋友回家,这个仅7个座位的面包车竟被塞进去了二三十个孩子。在面包车出学校后不到10分钟,惨剧发生了。由于车内人多拥挤,吴一诺小朋友很快出现了呼吸急促、面色苍白等症状。薛磊说,出现这种情况后,面包车又送了两个同路的孩子,才将吴一诺送到附近的车马湖医院抢救。

  昨天下午,医院朱桂荣院长告诉记者,宝宝送到医院时是下午4时,他从一楼抱过孩子就冲到二楼抢救室,“孩子到我手里,就已经脸色苍白、嘴唇青紫,心跳呼吸均已没有,肌肉松弛,意识已完全丧失。”医院立即组织医护人员进行抢救,心肺复苏、人口呼吸、胸外按摩、输氧等急救措施迅速跟上。当晚,附近医院医护人员以及南通大学附属医院专家也赶到抢救现场组织抢救,但孩子一直没有任何反应。当晚10时20分,医院宣布抢救结束,孩子死亡。

  薛磊说,外甥女生前身体没有任何毛病,孩子可能是因窒息而引发的死亡。薛磊说,25日,孩子的爷爷才到幼儿园交了700元学费生活费,没想到外甥女上学第二天就丢了性命。据了解,潘湖幼儿园是当地一家规模比较大的幼儿园,有200多孩子在这里上学,最远的学生离家有五六公里,每天中午幼儿园供应中饭。每天早上和下午,幼儿园雇佣社会上的非营运车辆接送孩子上学、放学。据悉,当天接送吴一诺等小朋友的面包车没有任何营运手续。幼儿园附近村民说,车辆运送小孩子严重超载的情况,从多年前幼儿园开园就有了,这么多小孩安全一点也得不到保证,孩子家长也曾多次反映过。去年有一次,就是这辆出事的接送车,在送小朋友回家的途中,因为拥挤,车门一下子被打开了,两个小朋友从行驶的车子上滚了下来,所幸没有发生严重事故。然而这一情况并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去年底,如皋市曾对学校包租非法营运车辆充当校车的现象进行过集中整治,要求全市各类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用非法营运的“黑车”充当校车,否则将严肃处理。

  记者了解到,当天事发后,幼儿园负责人已被当地警方控制,目前事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郭小川


  ■校车管理相关规定

  我省4年前就规定校车严禁超载

  为切实维护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加强校车及其驾驶人管理,江苏省公安厅、教育厅2006年4月19日出台《江苏省校车管理规定(试行)》,要求同时具备持有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三年内未发生过交通死亡责任事故、三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无累计记分满12分、未受过刑事处罚等4个条件的驾驶员才有资格开校车。

  校车是指学校(含幼儿园)、学校举办者以及其他有关单位自备、承租的用于接送学生、幼儿的车辆。车型必须是客车,不得租用个人车辆作校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等其他车型以及达到报废标准的客车不得用做校车。《规定》要求,校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必须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门窗玻璃、座椅座垫配备齐全,并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学校自备的校车专车专用,严禁超载,更不得从事营业性运输。

  国家规定校车要装“黑匣子”

  今年下半年起,不能随便开辆大巴、中巴或微面就当做校车了,双层客车和铰接客车将被“清除”出校车行列,小学生校车的安全“规格”面临全面升级。日前,我国首部专门规范小学生校车安全的《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和《校车标识》强制性国标由国家标准委发布,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准首次明确要求:专用小学生校车是在设计、制造上专门运送不少于10人的小学生校车,要求每个小学生座位必须安装安全带;每部小学生校车必须安装行驶记录仪——一种类似飞机“黑匣子”的记录装置,它能记录车辆的行驶速度、时间、里程等信息。 本报综合


  多说1句

  但愿挨刀的不仅是校车

  校车车况差、超载严重等问题屡见报端,原因到底是什么?显然不是缺少相关规定。  

  像超载,我省4年前就已经明令禁止,但一些农村地区还是禁而不绝,关键就是没人去处罚,罚得学校也好司机也好,下次再不敢超载。众所周知,校车的管理涉及到教育、公安、交通等多个部门,但谁是执法主体?这点不明确,执法效果将大打折扣。

  国家的规定看上去更完美,不仅要求校车足够大,还要求装上“黑匣子”。关键是,这钱从哪来,像一些民办学校、农村学校,或许根本无力承担买车、维护的费用,如果这样国家的规定很容易成一纸空文。

  所以说,别一出事就拿校车开刀,说什么校车超载了校车太破了,没有具体的人去监管,资金不到位,再多规定也没用。编者

编辑:陈康  来源:扬子晚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