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吴曼琳说话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作者:吴大成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2/21 19:04:45  文章录入:吴大成  责任编辑:吴大成
 

 为吴曼琳说话

 

    http://news.qq.com/a/20100221/000198.htm
    江苏女子砍死逼拆者被认定防卫过当获刑8年http://news.QQ.com  2010年02月21日01:14   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杀了人犯法,这是公理。杀了危害人们的坏人不犯理,这是公识。坏的会危害好的,就象瘤毒一样,不切除瘤毒去,会危害人的生命。瘤毒是坏的,坏的就要切除,这是人所共识的常理。
    从文中所述,事起逼拆,‘女子’从那个方面来说,都是处于弱势。而‘死逼’处处逼人,人不聊生,人怒而以弱击恶,恶死,人犯法。
    ‘死逼’为拆屋赚钱而逼人,所逼不止一个人,这是说这一桩事。会做‘死逼’的人,是坏人,坏就是毒,毒没有人去控制它,毒永远是个毒,毒永远不会做好事,因为毒生就是专做坏事的种。由此可知‘死逼’从前也不会做好事,要是‘死逼’不死,它以后也做不出对人有益的好事。
    有人会说,女子应该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女子为什么要去寻求法律来保护自己?是因为受到了‘死逼’的侵害。也就是说,要受到了侵害就去寻求法律保护。而侵害人的‘死逼’就不要法了吗?‘死逼’逼人于绝,是法允许的么?法当然不会允许它这样做,是法没有去管制它,它就泛滥了。
    女子除了恶,切了瘤,自己要受八年的牢狱之苦。却是为此,女子为所有被‘死逼’所逼拆的人免去了以后受逼的苦。同时也为以后还有会受到‘死逼’为害的人群摘去了这颗瘤。
    又认为,法要是能管‘死逼’,制毒瘤,也会免得象女子这样的良家弱女去受本不该是她要去受的监牢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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