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南岑吴氏的《祖训》《祖诫》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作者:吴立梅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2/8 16:34:56  文章录入:gohwu  责任编辑:gohwu
 

东阳南岑吴氏的《祖训》《祖诫》

 吴立梅 校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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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君亲上以报国恩;孝亲敬长以笃人伦;

尊祖敬宗以遡源本;教子训弟以守典型;

兄友弟恭以重手足;夫义妇顺以正家道;

敬老慈幼以睦宗族;尊师重道以培书香;

崇正黜邪以端学术;持廉立节以敦品行;

力耕勤织以趋本务;作工行商以正事业;

致敬尽诚以奉祭祀;急公奉上以完钱粮;

安分守己以保身家;忍忿思难以释怨仇;

周贫恤乏以厚族谊;好义行善以绵世德。

积善馀庆,不善馀殃。用期後嗣,俾炽而昌。

因垂家训,教以义方。凡我子孙,不愆不忘。

 

 

 

毋为臣不忠;毋为子不孝;毋蒞官不敬;毋战阵无勇;

毋临丧不哀;毋祭祀不诚;毋兄弟操戈;毋夫妇反目;

毋尊卑罔序;毋族党失和;毋师长不尊;毋朋友不信;

毋国课不急;毋官长不敬;毋诵读不勤;毋农桑不力;

毋滥用不节;毋为富不仁;毋僭礼越分;毋失节亡名;

毋异姓为後;毋以妾为妻;毋子弟是纵;毋婢仆是宠;

毋帷薄不修;毋闺门不谨;毋犯伦败俗;毋奸淫伤化;

毋流入差役;毋甘为盗贼;毋赌博破家;毋斗狠忘身;

毋崇信邪教;毋学习拳棒;毋陷良诬善;毋党恶比匪;

毋为非生事;毋扛唆健讼;毋凌虐贫贱;毋谄媚富贵。

我既垂训,复为立诫,凡四十条,诚以天道福善祸淫理不或爽。书曰:“惠迪吉,从逆凶,惟影响。”凡尔子孙,慎之凛之。     

【注】

   祖训》、《祖诫》均为南岑吴氏七世祖吴方正在始修《南岑吴氏宗谱》时所立。

    吴方正(1257~1333),字元表,号勉斋。从许谦讲学于八华山。元大德间,以文翰补婺州路提领。延初,应“贤良方正”举,里人因称其为“方正”。除漳州路龙溪县主簿,兼县尉劝农事,阶登仕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