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吴公会举办中国农村宅基地讲座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新加坡海南吴氏公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12/9 0:04:23  文章录入:gohwu  责任编辑:gohwu
 

中国农村宅基地讲座

 

 

    海南吴氏公会于200912月6日(星期日)下午二时半于会所举办一项“中国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运动”的讲座,由吴坤林先生主讲,出席者二十余人,大家针对这个课题展开热烈讨论。

 

 

 

 

    吴坤林先生为该会购所基金委员会主席。他拥有房地产学硕士学位,是一位房地产专业评估师。他也是新加坡测量师与评估师学会最高理事会理事,澳洲房地产专业学会会员和英国苏格兰荷略华斯大学校外房地产系讲师。他说他和本会多位理事最近到海南家乡深入了解中国政府对农村村民建住宅及用地产权确认登记工作情况时,发现许多国外侨胞对这件事不了解,因此有必要举办这项座谈会和各位会员交流。

 

 

    他先介绍宅基地确权登记法律解说,农村宅基地法律定位和宅基地确权登记的目的。接着谈到产权登记的范围和登记的程序。他说中国国土资源部于2009910日发布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内容他到下列三点:一、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不能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二、规定城镇居民不能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申请这类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将不予受理。三、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区、市)规定的标准(琼省175m2),超占面积的将在办理登记时按不同情况处理。

 

 

    他也谈到超占面积的宅基地办理方法和房屋权属证书等问题。他说中国政府对华侨宅基地的合法权益给以严格保护,具体原则为:一、国外华侨们原有或者合法继承的农村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以依法确定其房屋宅基地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二、房屋拆除后不再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三、归侨、华侨要求在土地改革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给其使用的农村祖屋宅基地或者庭院地上建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农村建房用地标准确定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已被占用,无法退回,归侨、华侨申请另外安排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优先予以安排。

 

 

    他说华侨宅基地办理方法是:一、已经依法办理者,留意进展直到领证为止。二、尚未办理者,应尽快联系乡下亲戚查询,未能亲自回乡处理者可立委托书托亲人办理。三、收集复印好三份(保存一份)身份证,户口册,家谱,及一切有关建屋单据,批文与图纸(若有),准备呈交。四、产权有争执而无法妥协者可回乡会见村/市的国土局官员并临场指辨房屋界线,履行签章手续。无法动身者也可致保函给国土局申报,以保留权力。

 

 

    他最后说这是一项确保祖屋受到合法保留的壮举,而不是争权夺利的行为,大家应有的主权加以确认登记是妥善防止他人滥用的基本保障。他也说中国政府力争在2009年底前办妥宅基地使用权基本登记工作,政府拨款分担免费为村民办证,希望大家各位把握机会,留意此事。

 

 

 

 

    主讲者讲完之后便即席回答了多项提问。会员们的问题如:继承祖先产业要如何重建,受不受规定标准的限制,等等。会员清桓呼吁会员们积极看待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