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郁武公祠堂记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11/14 7:55:03  文章录入:gohwu  责任编辑:gohwu
 

 

郁武公祠堂记

 

窃闻建立祠堂,所以妥先灵、序昭穆、隆孝享、肃子孙也。我股宗四公支下福八公分支,传至郁武,多历年所,人丁之繁,较他股为更夥。虽人文蔚起,而支祠未立。每当春秋祭享,无地可尽其诚;及有家务相商,亦无地可集其议。自乾隆年间,祭会颇丰,遂于公墓前建立祠堂一镇,而风雨得蔽,栋宇聿新焉。但此创造有碍祖茔,故于道光年间移置乾田塝小金心前,复加修葺,昭穆咸在,俨栖陟降之神;子孙毕臻,共效骏奔之地。至于祠内衽席器皿各项,更加增置,虽不敢矜言富有,而敬宗收族,庶几各尽乃心。今值五修家乘,次其原委,笔诸简端,俾后嗣不忘所自云尔。

 

郁武公支下裔孙等  同撰

 

 

千一、千二、千三公三支合修暨议建宗祠之议约

 

立议约合同人吴溶澔、庚颺、荣茂、锡麒、观涛、芳圃、扬廷、应飞、凌霞、尧典、璧孚、敬亭、盛华等。缘我三股始祖迁松,一居长溪山,一居花凉亭,一居道字湾,系出一本,胄列三支,族氏日繁,家乘未合。第姓别于上,戚单于下,故六世而亲属已竭者,恩之有可杀也;百世而昏姻不通者,义之不可废也。我等尊祖情深,敬宗念切,援系姓弗别之义,伸缀食弗殊之情,合商立议,共建宗祠。三股各备度支,以便成事。自议之后,枝干相扶,共切本根之庇;男女有别,毋干厉禁之条。庶我祖在天之灵,默为呵护,永敦亲睦,长发其祥。所有规条开列于左,立此议约三纸,各收一纸,永远存照。观涛收一纸,溶澔收一纸,凌霞收一纸。

一、议宗谱三股合修,谱头自迁松祖起,历叙五代,以敦一本之谊。因人丁繁衍,难以合修,各立支谱。

一、议宗祠建立城内,一切费用三股均派,毋得推诿。

一、议婚姻凡属未共宗祠同姓者,不凖联姻。

一、议文武考试入泮者,祠内每名公给报房八足钱四百文。由此上达者,公同酌量给赏。

一、议祠内香灯费用,三股公派。

一、议每年冬至日祀祖。各股派四五人先期一日齐至祠内,风雨不避。

一、议共祠人等不准构讼;如有情不得已,必先请三股公正矜耆入祠理处,径行具控者即以好讼论。

一、议发科甲者入祠祀祖,本股自办牲礼执事,外股各派数人至祠助祭,轿力伙食各股自办。

    同治八年季春月谷旦立。树声笔

 

 

宿松吴氏总祠暨《总祠议规》

 

宿松吴氏曾联合建立吴氏总祠于    ,并订立《总祠议规》。

 

总祠议规

 

民国初元,我吴氏议建总祠于县垣,各股筹集巨赀,庀材鸠工,经之营之,阅八年而工程告竣。基扃固护,藉妥先灵,甚盛举也。但事贵有以开其先,尤贵有以善其后。各股子姓繁衍,甲于同乡,流品不齐,趋势不一,不有以秩之,恐凌乱而无纪;不有以藩之,恐嚣竞而乖方。以故对内对外诸端,亟须明定范围,俾无陨越。至先灵式凭之地,义取森严。凡属租住之人,亦应严加取缔。用是纠合族众,参定规条,列诸简端,以昭法守而垂久远,庶后之人绳绳继继,遵成宪而式廓丕基幸甚。其有规条如左:

一、各股立有家规,刊诸家乘,所以示劝戒也。总祠董劝之方,亦惟查照各股家规以为绳尺。各股子姓如有违反规则,逾分越轨,致酿事端,必须公同究惩,不得宽从。

一、各股如有争端,不得径行起诉,必须到祠开会,听候各股长理处。如有不遵处分,意图缠讼,各股长可据情禀请官厅察判,藉戢刁风。其有外侮相乘,公同设法消弥;如无消弭余地,共筹对付之方。

一、各股不得互通婚姻,以严礼制。

一、本祠公举祠长正副各一人,驻祠问事。但目前担负此项责任须尽纯粹义务,候祠产较丰,再由公议酌给族费。 

一、各股子姓繁多,互通礼遗,力有未逮。嗣后甲股对于乙股,如遇吉礼概免庆贺,如遇凶礼概免吊唁。至个人与个人有特别感情者,不在此限。

一、本祠现应进行事宜以筹备祠产为急务。日后置有产业,须公举殷实老成者轮流经管。本祠契约、租约归经理者收执,每年收付帐目必于冬至节后算结,除祖堂香火及因本执要事开会费用作正开销外,其余为僧道募化、地方公益及善举,以及赛灯演戏、门差户徭、衙役地保各规费,一概不得动用公款。

一、本祠惟两傍抱堂屋出租,正屋内前楹后楹各房概行封存,作各股长临时住宿房以外,无论何人不准开放,并不准借作公馆。

一、本祠两傍余屋租住之人,概召外姓。其或开作客寓,不得容留寓客在寓屋内局赌狎妓,致酿意外;并不得将作租之屋转租身家不清之住客。

一、本祠堂屋厅事以肃静为主,凡车轿什物等项不得在内停顿,并不准租屋者在内治丧。又祠屋出租时须得多数同意方可认为有效,一二股不得擅专。

一、日后修整祠屋所有费用,照各股原认股分摊派。计各股原认股:千一股四股,隆三股四股,千三股四股,文通股四股,玉乙股三股,昺股二股,庆股二股,秀二股二股,新安股二股,茂林股二股,信甫股一股,思诚股一股,南山股一股,沙坡岭一股。

一、本规则如有未书事宜,须召集各股长开会集议,得多数同意可临时备订。

 

民国九年五月八日立

 

千一股  国相  干丞  仲麟  辅仪  秋舫  道阶  国英  凰池  奏勋 

隆三股  粲林  博文  奠球  敬典

千三股  曙村  钧台 

文通股  廷干  友仁  会之  坤育 

玉乙股  燮如  绍林 

秀二股  屏翰  荣廷 

新安股  世昌  焰昭  瑞祥  少鸿  正春  达廷 

    畹香  世封 

    啸云 

茂林股  启东 

思诚股  子英  春华  钦荣

信甫股  春培   北春  仁和  时泰 

南山股  涤之  殿春  子民  奠安

沙坡岭  采之  书臣  南山 

以上俱亲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