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作者:ok  文章来源:原創編輯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5/12 23:50:26  文章录入:ok  责任编辑:gohwu
 
[center]凡 例[/center] 一、记载迁怀吴氏宗族的蕃衍及其出生年月、文化、职业、分布和历代祖先对中华民族作出的贡献,使族人不忘祖先,激励后代,同根相系、长幼有序,热爱乡土,热爱祖国,同时也为科学研究提供资料,为经济建设提供人口和人才信息,为精神文明建设提供教材。 二、一九三七年以前出生者,按老谱凡例及原文辑印,一九三七年以后出生者为本届入谱对象,一九四九年以前出生日期按国号纪年,括号内加注公元纪年,一九四九年以后出生出生日期按公元纪年。海外出生者日期按习惯载谱。行文采用标准化汉字和规范的语体文,标点正确,言简意赅。 三、遵照先辈苏欧合体谱式和新时代规范,增设“鸿爪篇”及部份世系简表。按房头和地域分卷,以黑体大字书某某公支下某某房世系,以小字书主要住地及采编某某,低一行逢中书正楷黑体白字某某世,再低一行才是传文,直排兄弟,横书父子,传主之前是第一栏,第二栏是传主某某名用黑体大字某某,第三栏是本人传文及其血缘关系人。以小字书名、号、别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点、定居何处、何时何因去世、葬何处、职业、职务和职称,主要业迹。配偶另起一行,顶格书姓名,紧接书配偶父母某某(任职和职称)之子或女,生卒等简况。低一格或空一格书子或女几,某某。本姓子女均立传,子女异姓则不立传,可书简况缀后,直系异姓子孙在第三栏内记至第三代。 四、合法婚姻,原配继配按先后并列,不应歧视婚变适某娶某亦可载入,原继配之子各缀于名下。 五、合法立继或领养或继配所带之子女,本姓应视为本族子女载谱立传,异姓只缀于名下。 六、生称名称字,殁称公称考,年老有德者亦称公,妻生称配,殁称妣,父在子殁不称公,姑在妇殁不称妣,夫尚存卒亦称氏,妻尚存者卒亦称名,女出嫁称适。三岁而殁称夭折,十九岁以下称殇。 七、凡美德善行,据直书于传内,或另传始末载入传记篇。生不立传,已约定俗成,为收集对社会或宗族有较多贡献者的次料,对于本堂的能工巧匠有创新者、著名劳模、烈士、优秀企业家、有创造发明者、县团级以上干部和雎高级职称者,给予表彰,其事迹载入“鸿爪篇”也为下届续谱筛选立传积累资料。时间太紧,资料多缺,付印后请族人并予搜集,寄谱馆以例载入补遗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