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达之,义兴人也。嫂亡无以葬,自卖为十夫客以营冢椁。从祖弟敬伯夫妻荒年被略卖江北,达之有田十亩,货以赎之,与之同财共宅。郡命为主簿,固以让兄。又让世业旧田与族弟,弟亦不受,田遂闲废。建元三年,诏表门闾。 河南辛普明侨居会稽,自少与兄同处一帐,兄亡,以帐施灵座,夏月多蚊,普明不以露寝见色。兄将葬,邻人嘉其义,赙助甚多,普明初受,后皆反之。赠者甚怪,普明曰:“本以兄墓不周,故不逆来意。今何忍亡者余物以为家财。” 后遭母丧,几至毁灭。扬州刺史豫章王辟为议曹从事。年五十卒。 又有何伯玙,弟幼玙,俱厉节操。养孤兄子,及长为婚,推家业尽与之。安贫枯槁,诲人不倦,乡里呼为人师。郡守下车,莫不修谒。永明十一年,伯玙卒。 幼玙少好佛法,翦落长斋,持行精苦。梁初卒。兄弟年并八十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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