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倬公修谱凡例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作者:吴卫东  文章来源:原創編輯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6/5 9:48:49  文章录入:吴卫东  责任编辑:gohwu
 
[center]仁倬公修谱凡例[/center] 每代须从长子之子书起如长房六代先书慰祖公之子后及之正公之子是也。 某人之子有前后母者皆当书明或系庶子亦然。 某人有无子而养兄弟之子为嗣及族子或同姓子或异姓子皆当书之如二房五代淑善公养同姓之子植义是也。 谱内凡书今字者皆其人现在以俟后人查补如功名则书今某功名子则书今见数子今未有子之类是也。 某人有移居别乡皆当书之以便识认如长房六代慰祖公之长周是也。 某人有不幸娶妻未几而卒其妻或幼年而能守节者皆当书之如长房一代桂芳公之婆是也。 女子本不应入谱而亦书者使后人知亲戚之所自亦笃亲戚之意也其适人有不幸而能青年守节者当书之。 每人一家之中上自曾祖父之讳字及生死年月葬山下而妻子之氏名生年时日切宜立私本记之以备参考。 族谱族蕃人众宜二代一修如迟之久恐老人凋谢考质无由是所望于有志者补入。 谱所以序合族长幼之次先书某人之子次书名书字书配次书葬地至徒居或出赘逐一注明。 外姓贤达者书之子之母黨也女之夫及子书之以父党所推也常人则夫书配某氏女书适某姓不能遍载也。 妻系于夫正继俱书配书氏妾系书后妾某氏葬不书有子者则书葬。 子系于父书数书名但侧室所出亦必注明昭嫡庶之辨也妾有子者妻不书无子以妾子即其子也女书数书适再醮不书 妇人从一而终被出及再醮者例不书义绝也有子者书之以子无绝母之道也削其氏防其主之附庙也不直书不忍也。 妻妾皆有子者先书嫡子完后书庶子或嫡子小而庶子长者亦当先书嫡子伏读律例凡立嫡子违法者杖当共遵之。 乞养异姓子或随母来者例不入谱但此等异姓同居若不注明恐日久转致乱宗今别为别异编附于卷末庶不致蹈莒人灭曾之獘且明著其本姓可使彼日后归宗亦忠厚之道同姓异派者仿此。 以上诸例皆从禺山许氏族谱例摘来 王士晋宗规云谱牒收藏贵密保守贵久如有誊写原本瞒众致使以赝混真紊乱支派者是为得罪祖宗从共责之吾族众亦当共遵此言。 我族谱自康熙二十一年应平公创修迨乾隆四十一年仁倬公重修今历多年复加修辑谨为标明俾知颠末昔应平公撰应钟淑植爕培钦泽等字以排行次久不从后人复撰昭光继世保守斯文传家有道作述长绵十六字代代子孙命名当鳞次排之。 我族自明代先祖桂芳桂茂桂馨三人分为三房而桂芳桂公之后传至五代慰祖怀祖二公慰祖生子五人周唐参员和怀祖生子五人哲启嘉呈景其后子孙众多若从旧谱以三房合縂 编之恐难寻检今于长房之中又分为十房一房修完纔及一房披阅之时朗若列眉易于辨识至于次房三房传世虽久生齒尚少仍依明代分房之数修之。 裔孙昭清谨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