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桐乡的德治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2/2 13:33:27  文章录入:ok  责任编辑:吴鸣镝
 

至德宗亲 以德行世。以下是浙江桐乡的德治实施情况 

1 评判团  2 曝光台 3 评比会

不以瞒骗捂为术  而以评判曝光为德

摘自《浙江桐乡“三治”试验 ---德治、法治、自治》
作者:贺佳雯
(本文首发于2018年1月25日《南方周末》)


桐乡市委书记盛勇军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推广“乡贤参事会”是桐乡进行“自治”试验的手段之一。2013年,桐乡就以德治、法治、自治“三治”合一为手段开展社会治理创新实践。但盛勇军没有想到,他们提出的“三治”,竟在4年后契合了十九大报告里的提法。一位桐乡市委的干部说,当听到“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这句话出现在十九大报告中时,“全市的干部队伍都沸腾起来了”。

“乡贤的话管用” 

荣星村乡贤参事会的筹备工作启动后,魏建华被确定为会长人选,另设两位副会长。理事和成员的确定,则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先由村民小组长广泛搜集村民意见,每个村民小组推举一两名乡贤。再由村民代表大会统一投票,选举产生9名理事和30名成员。最终产生了一支由退休村支书、当地企业家、走出去的社会精英等人组成的乡贤队伍。

为了纪念乡贤理事会的成立,荣星村还将一所亭子命名为“乡贤亭”。

卢跃东至今还记得,时任浙江省委副书记王辉忠到桐乡调研时,他向王辉忠提出了“三治”的初步想法,王辉忠当即拍板:“可大胆进行尝试、探索。”很快,“三治”分别在桐乡三个镇开展试点工作,“德治”在高桥镇试点,“法治”在濮院镇试点,“自治”的试点地则在梧桐镇。“仅仅开展了一个月,就发现越搞越不对劲。三治本就是相互作用的,相辅相成的,分开就不行。”桐乡市委一名干部说,之后,市委就将高桥镇列为“三治合一”的重点试点镇。

高桥镇位于城乡接合部,当时因修建高铁涉及村居拆迁与补偿问题,社会问题复杂。政府管理压力大,“也因此更具有代表性。”桐乡市委那位干部说。而卢跃东对高桥的试点还寄予了另一点希望:“高桥”能比“枫桥”高一点。

“枫桥经验”是1960年代初,浙江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的化解基层矛盾的一套方法,概括而言就是“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

相比枫桥经验,卢跃东认为“三治”起到的作用更多不是“压住”问题,而是让村民真正能自己解决问题。

高桥镇被列为重点试点镇之后,那里就建立起了“百姓参政团”“法律服务团”“道德评判团”三团机制,一一对应了“自治”“法治”“德治”三个方向建设。

卜炳忠想到“三治”中的“德治”。他给村委会支的招是,通过道德评判团加以劝说,制造舆论压力。

高桥镇党委副书记徐晓叶对南方周末记者说,现在每个村都有一个道德评判团,一般由12人组成,这12人由村民向小组推举,再由村民代表大会公开选举产生。他们其中有获得“最美高桥人”称号的道德模范,也有退休老党员干部等。

徐晓叶说,有了“三团”机制后,现在村里大小事务都要先经过百姓参政团讨论,遇到问题先找法律服务团做专业咨询,再看看道德评判团能不能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郁建兴提醒卢跃东在提“德治”时必须附上两条基准:一是“德治”一定要在“法治”的框架下践行,是符合法律边界内的道德评判;二是“德治”的“德”一定是中国现代社会主义的新道德,而不是农村社会过去的一些旧道德。

4年试验下来,桐乡的“德治”已形成三种形式落实
一是道德评判团,针对日常道德争议事件进行规劝;
二是曝光台,揭露违法失德的现象;
还有一种是各种好人好事的评比。

如何让道德评比不流于形式?现任桐乡市委书记盛勇军的回答意味深长。“形式为内容服务,重要的内容要赋予仪式感。即使没有长效机制,评也比不评好,即便昙花一现,那也是现过。”在他看来,村民思想的进步需要积累,不是一蹴而就,需要潜移默化地教育。

“自治为本、法治为要、德治为基”。这是桐乡对“三治”的一个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