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 走出去” 必须用好自身知识产权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作者:吴仁山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1/15 12:40:53  文章录入:ok  责任编辑:吴鸣镝
 

企业“ 走出去” 必须用好自身知识产权

 

近年来,在“一带一路”倡议下,无锡制造业企业“走出去”的越来越多,并在国际舞台上大展身手。但是,随之而来的,企业遭遇的跨国官司也多发、频发。如何破解国外设置的专利和技术壁垒,成为不少“走出去”企业的“必修课”。为此,周刊特地约请本市多位业内行家和企业老总撰写相关文章,主要从经验和教训两方面进行剖析,目的是为“走出去”企业提供参考。同时,周刊也热忱欢迎其他行家和老总踊跃赐稿,提出建议和见解,共同助力无锡企业“走出去”更顺更远。

“中国企业‘走出去’,除拥有雄厚的资金,另一样最能体现实力的就是以专利为主的知识产权!”这是本月初,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参事、著名知识产权专家吴伯明,在全国大中型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座谈会上提出的见解。显而易见,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国际竞争的手段和工具,也是不少跨国企业实现经济扩张、占领市场制高点的利器。因此,中国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就必须善于保护和用好自己的知识产权,攻克国外同行设置的“专利陷阱”。

这几年,中国“走出去”的工厂已越来越多,与此同时,由知识产权引发的跨国官司,也愈加频发。在我市,高空作业机械作为主要外贸产品之一,屡次遭遇外企的无理取闹,主要就在于知识产权之争。其中,江苏申锡建筑机械有限公司作为龙头企业,10 年间就遭遇美国、德国 5 家同行企业设置的“专利陷阱”。申锡相继打赢了这四场跨国官司,最终成为“大赢家”,而手中武器就是善于用好自己的知识产权。截至 2017 年底,申锡在 60 多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经销处或办事处,在 30 多个国家和地区通过申请专利或注册了商标。在本市其他“走出去”企业中,也屡见与国外的知识产权之争和倾销与反倾销之战。事实上,在这些频遭国外企业或机构“起诉门”的背后,则是国际贸易保护的攻防之战。当前,一些欧美发达国家已将专利战略上升为国家战略。这一点即使在 WTO成员国内部也同样如此。这是因为在 WTO 框架下,专利和技术壁垒已作为一项常态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被采用。这些国家还凭借深谙国际贸易游戏规则,处于市场地位高端的优势,动辄对我国企业“走出去”展开各种形式的阻击。如在美国,不仅在国家层面有专门针对中国进口产品的所谓“421 防卫条款”,可以采取限制中国产品的措施,而且在行业层面能通过各行业协会向政府施压,阻止中国产品登陆。最后,在该国企业层面,美国本土企业频频用知识产权保护为“盾”,对中国企业发起诉讼,维护本企业垄断利益。而在这方面,由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建立相对滞后,一些企业专利意识依然不强,因此总是处于被动应诉局面。

由此可见,中国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就必须在知识产权问题上赢得主动,特别是把知识产权问题和 WTO 规则联系起来,熟悉并学会运用 WTO 规则保护知识产权的“游戏规则”,注重从操作层面入手,加强自身知识产权保护。如对产品拟进入的国家和地区先进行调查,争取合理规避他人的权利范围。再如,防范坠入竞争对手设置的“专利陷阱”,企业在对产品目标基本制定后,应当迅速做一个检索,清晰掌握世界同类产品的最先进技术,特别是了解哪些还处于专利保护中,哪些已经可以公开使用。有些竞争对手的“专利陷阱”,其实属于战略防卫性质,就是该企业在开发一项新技术过程中,为防止同行介入,就通过申请专利“跑马圈地”。所以,中国企业就应该着力提高自身创新能力,在国内外高新技术领域中占有“一席之地”。因为在自己有优势的技术领域内,就可能争取获得比较多的知识产权,这样就可以在出口市场注册防御性专利、商标和版权等。一旦在国外惹上专利侵权诉讼官司,由于工作已做在前头,就可以“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此外,中国“走出去”不能仅靠自主知识产权一支“矛”,产品要在国际市场上站稳脚跟,还要注重推行国际化经营理念,加快国际化经营、管理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制订和实施国际市场营销战略,做到内外兼修,才能锻造“金刚不坏之身”。面对不可避免的跨国知识产权诉讼,政府部门也应通过“顶层设计”,研究探索构建一套“上自政府,下至企业,行业协会中间协调”的联动机制与应对体系,建立起有效的应对国际贸易保护的预警机制,为扬帆出海的中国企业保驾护航。

(作者系中国高空机械与吊篮产业联盟理事长、江苏省高空机械吊篮协会公平贸易工作站站长吴仁山)

无锡日报财经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