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湖吴姓同“公”不同“籍”特色现象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吴氏微信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12/24 12:02:59  文章录入:gohwu  责任编辑:gohwu
 

地湖吴姓同“公”不同“籍”特色现象


    在地湖片区,普遍存在着同“公”不同“籍”现象。所谓同“公”,即同一个祖先繁衍下来的子孙。之所以成为“公”,是根据当地人对祖先的称呼。按照亲属称谓,己辈的上一辈称谓“爹”,上两辈称谓“公”,上三辈称谓“太公”,上去四辈及以上统称谓“伯太公”。
    同“公”不同“籍”产生的原因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其一、咸同年间,清廷准备自该地推行“汉化苗族”政策,虽然在笔者目前掌握的文献资料中无法核实这一情况,但据桥冲贵州籍吴宜智老先生介绍,在咸丰和同治年间,清廷为了控制稳定这一片区的苗乱,曾准备在此地推行“汉化苗族”政策。后因咸同苗乱,加之众多苗族人民不愿被汉化,因此,该政策还未真正推行就死于襁褓中。最后地方官员硬性规定,愿意交粮者,划分为湖南籍,不愿意交粮者,仍旧属于贵州籍,并将属于贵州籍的吴姓人群视为“蛮子”。其二、行政力量。由于地湖片区一直是插花地,湖贵两省田土、山林犬牙交错、疆界瓯脱。湖贵两省为加强该区的管理以利收取赋税。勘查疆界时,强制将该片区的一部分人划拨到湖南,另一部分划分至贵州。其三,逃避被抓去充当壮丁。过解放前的民国时期,甚至是清朝年代,都需要给朝廷或民国政府交壮丁,以利充实朝廷、政府的兵力。据当地老百姓回忆,民国时期抓壮丁的标准是“三丁抽一,五丁抽二,飞山独子也要上”的标准抓去壮丁。一个家庭中,只要有三个男丁,就需要抽出一丁作为壮丁。家庭中所有五位男丁,则需要抽两位男丁充当壮丁。飞山独子,在当地的意思是指“孤儿”,指即使是孤儿,也要被抓去充当壮丁。当地部分乡民,尤其是贵州籍吴姓乡民,为了逃避被抓,就声称是湖南人,从而可以避免被抓去充当壮丁。其四,上报户口时自由选择导致。受第三原因的影响,当地老百姓在申报户口时,也会留有余地地考虑到底申报加入湖南籍还是贵州籍。一些男丁较多的家庭,在这时,就发挥了起主观能动性,让部分兄弟申报湖南户口,其他兄弟则申报贵州户口。以规避由于各省政策不同而带来的风险。这种策略称之为“规避风险的社会性适应”。应该老百姓不知道到底是湖南政策好,还是贵州政策好,对此问题的答案很模糊,为了保全风险损失的最小化,采取两边都报的策略。这一策略下,也导致了“门前屋后两兄弟分属两省”情况的产生,甚至是同一幢房子,左边是贵州人住,右边是湖南人住的情况。
    虽然上述情况是当地乡民为了应对国家行政机器而采取保全自我的一种举措。但当地乡民在文化认同层面上,避免被大部分申报贵州的吴姓人群排挤,甚至与其划清界限,反而强化了“祖宗”认同这一文化策略,利用“祖宗”这一象征性的文化资本,与贵州籍的吴姓人群保持文化或族群上的联系,以免陷入被动状态后而孤独无助。其具体表现为,在每年举行的挂众亲、晒谱等宗族活动时,都踊跃参加,该出钱的出线、该出力的时候出力,始终保持地湖片区这一文化认同上的一致性,而淡化湖南、贵州这一行政区划层面上的认同。
    湖南籍和贵州籍的吴姓人群其实在有意和无意之中弱化省籍认同,反而通过日常交往建立起来的关系强化“宗族”认同,平日里,美肤红白喜事,农忙等活动时,都义不容辞的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