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吴氏祖地宗亲联谊会会长吴仁山宗长打赢美国官司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作者:中国新闻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8/31 16:59:04  文章录入:ok  责任编辑:吴鸣镝
 

 

 

  经过历时887天的美国司法程序,美国时间2010817日,美国内华达州地方法院作出了驳回原告赛开利公司及达克泰集团状告江苏申锡建筑机械有限公司的商业外观侵权和不公平竞争诉讼请求。自此,江苏申锡公司与世界最大高空作业机械行业巨头的知识产权之战取得了实质性的胜利。

  2010年928日,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在南京专门就此举行新闻发布会。

  无锡吴氏宗亲会会长、申锡公司董事长吴仁山感慨地告诉记者,申锡公司能够打赢这场国际官司是综合因素决定的,胜诉来之不易。申锡公司总经理吴杰告诉记者,申锡公司打赢了这场官司,赢得了尊严,也赢得了新的商机和发展空间。

  近年来,中国企业饱受国外公司专利起诉威胁。为了阻止中国企业向国际市场发展,专利侵权诉讼司空见惯。海外诉讼的巨额成本和繁琐程序让许多中国企业不敢应诉,一些企业自身缺乏抗衡能力,就选择逃避而彻底抛失市场。

  20083月,在参加美国拉斯维加斯工程机械展会的第四天,江苏申锡公司的外贸部长秦慧突然接到世界高空作业机械龙头企业赛开利公司和达克泰集团通过当地州立法院发出的起诉传票,主诉申锡公司制造的吊篮核心部件———提升机涉嫌外观侵权和不公平竞争。

  “原告所告侵权的产品———LTD6.3提升机,是我公司技术团队自主研发的第三代产品,因此,我们具有国际维权的自信和底气;原告根本动机是恶意阻止我们公司产品进入美国市场;这场诉讼是关乎我国高空机械行业能否立足于国际市场的成败之战。就是这三条理由申锡公司必须应诉。不应诉,对方将会在全球更多区域提起国际诉讼,申锡将面临无休止的国际争端;应诉了,打赢了,申锡产品就打通了全球市场。”直接主导应诉的吴杰接受记者采访时铿锵有力地说。

  20083月底,申锡公司毅然进入应诉程序。与许多国内企业一样,首度应诉国际诉讼的申锡,由于不熟悉美国的法律,也经历了与律师事务所的一段磨合期。最终申锡公司聘请了美国资深知识产权律师梅裕华和美国十大律师事务所之一的REEDSMITH组成强大的律师团应对这个案子,认真细致地做好各种应诉工作。

  在笔录证人证言阶段,申锡公司多名工程师及关键人员两度赴香港从容接受对方律师质询,拿出公司科研开发的1900多页原始记录,说明申锡产品研制发展的实证。原告方见被告方难以击败,曾提出调解意见,遭到申锡公司断然拒绝。

  律师团队不仅向美国一位著名专家求证专业意见,而且审时度势,大胆地通过律师向美国法官提出,“针对原告第一项指控请求即决审判”。在今年817日庭审时,美国联邦地区法官JAMESCMAHAN根据原被告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即决审判,判中方公司胜诉。吴杰在美国第一时间获得了内华达州地方法院的判决书。至此历时两年多花费180多万美元诉讼费用的国际知识产权诉讼案终于尘埃落定。

  原告方查到中国公司在相关文件中有“吸收国外先进经验”的表述。对此,应诉人员沉着应对:“吸收国外先进经验”是中国对外开放中的常用措辞,并不能和“剽窃技术”划上等号。吴杰说,如果在公司文本中写了“吸收国外先进技术”,虽然“经验”和“技术”只有两字之差,很可能导致陷于不利境地。

20124月,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法院作出二审判决:江苏申锡建筑机械有限公司未对Tractel公司牵引提升机商业外观侵权,维持内华达州地方法院2010817日的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同时还判决原告方向被告方赔付83万美元的律师费用。

  总部位于无锡市锡山区的江苏申锡建筑机械有限公司,作为江苏省的高新技术企业,承担了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的重点项目,并且拥有江苏省高空施工机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机械工业部联合授权成立的高空作业机械职业技能鉴定站。综合实力在国内同行业中排名第一。随着公司逐步将视野转向国际市场,并先后在多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分公司和代理机构,产品覆盖到了60多个国家和地区。

  “涉及争议的LTD6.3提升机,是我公司技术团队自主研发的第三代产品,公司董事会对自主研发的产品充满信心。”申锡公司董事长吴仁山说,放弃应诉意味着永久退出,权衡利弊,申锡公司毅然应诉,其间拿出的科研开发原始记录就有1900多页,成为了胜诉的关键。

  2010817日,经过申锡公司和聘请的律师团队艰苦卓绝的工作,在大量无可辩驳的事实证据面前,美国内华达州地方法院判决申锡公司胜诉,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但意外被“缠讼”的申锡公司也为此付出了高达180多万美元的高额律师费。

  但是,一心想把中国产品排挤在美国之外的原告并不罢休,而是继续通过诉讼途径阻碍着中国公司进入美国市场的脚步。原告方败诉后不服地方法院的判决,在审判后不久就向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上诉法院提起了上诉。

  在随后的一年半时间里,原告甚至没有提出新的更有力的证据。

  201227日,美国上诉法院作出判决,维持原判,并且此案件作为一个特例,由原告方向被告方赔付诉讼费用83万美元。

  至此,这起耗时将近4年、前后两次开庭总共耗费230多万美元的业内首例国际诉讼以江苏申锡公司的完胜宣告彻底结束。

  如果说申锡公司两年前的第一次获胜启示我们在国际市场竞争中,自身必须要有过硬的核心技术,还要注重自主品牌的建设、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那么第二次获胜,则值得我们从另外一个角度去推敲,有了自主知识产权是否就意味着畅通无阻呢?

  吴仁山分析说,TRACTEL公司明知商业外观侵权的诉求十分牵强却依然提诉,在一审败诉后,明知没有更有力的证据却依然上诉,每一步看似都不具有大公司应有的谨慎,它究竟意欲何为?而实际上,从整个过程可以“一目了然”,诉讼手段成为阻止中国同类产品出口到美国市场的“贸易保护主义工具”了。

  据了解,在美国,只要法院受理此类诉讼,则相应提出的暂时进口禁止令就可生效,中国公司如畏惧国际诉讼而不应诉,则美国公司可不战而屈人之兵,永久性排除异己。而即使是美国公司输了官司,因美国民事诉讼程序旷日持久,一拖数月甚至数年,一审败诉还可上诉,诉讼期间进口禁止令一直有效,这可能也正是TRACTEL公司宁愿赔偿也要上诉的原因,以最大限度拖延进口禁止令的有效期。

  记者了解到,在当今全球经济一体化格局下,特别是金融危机和欧债危机以来,国际贸易竞争越来越激烈,一些发达国家凭借深谙国际贸易游戏规则和处于优势的市场地位,对我国企业展开了各种形式的“阻击”,企图将中国企业阻拦在国际市场之外。

  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对我国出口产品设置了全方位的立体贸易壁垒,以美国为例,在国家层面,有专门针对中国进口产品的421防卫条款,可以采取限制中国产品的措施;在行业层面,有各行业协会向政府施压,最著名的有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申请引发的中美轮胎特保案;在企业层面,美国本土企业频频用知识产权为主要武器,发起诉讼,阻击中国企业,以维护他们的垄断利益。中国产品要冲破层层包围,在国际市场上站稳脚跟,目前仍然面对着巨大的法律成本挑战。

中国工程机械行业协会秘书长苏子孟表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机电产品频繁遭遇国外反倾销、反补贴和知识产权纷争,特别是知识产权已经日益成为国外垄断市场的“发难器”,要改变中国出口企业在国际仲裁和诉讼中的“胜少败多”的局面,必须加快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和保险体系,以鼓励企业敢于维权、并为企业赢得维权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