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吴驱赞宗长关于“吴吉甫有没有做过博罗县尉”的问题
近两月,我写了有关《宣公世系》争议问题十余篇,全无反应,心感“孤鸟独鸣”没意思,正想停笔,忽然收到大埔承坤堂吴驱赞宗亲的“共鸣”,我心豁然开朗。他说我在《再议宣公之六:吉甫》中“认为坤二公子吉甫没有做过博罗县尉”是不对的!我细查《再议宣公之六:吉甫》原文,好像从未说过这段话。
在《再议宣公之六:吉甫》中,我说的吉甫公是宣公元孙,是坤二公之子。主要争议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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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甫公之生年:我认为应在宋真宗咸平(998年-1003年)年间,是较为合理的。这个吉甫公是指北宋的“吉甫公”,与大埔承坤堂的南宋“吉甫公”,毫不相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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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甫公之功名:我查阅《归善县志》卷之九 职官 归善县知县,无论是“宋”或“元”,均无吴吉甫其名,这个吉甫公是指北宋的“吉甫公”,与大埔承坤堂的南宋“吉甫公”,也毫不相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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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甫公之墓:第6点,我肯定了“元朝时,永定确有个曾任“博罗县尹”的“吴吉甫””,关于“吉甫有没有做过博罗县尉?”我从未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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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一点,古时“知县”与“县尉”职务是有区别的。(详见附文)
在此,多谢吴驱赞宗长,为我提供了许多有关《大埔承坤堂吴氏》的资料,我将深入拜读,了解有关华岳与吉甫公之关系,以及“吉甫有没有做过博罗县尉”的问题。
附文:县令、县丞、县尉之区别(见百度百科)
县令(等于知县,不同时代称法)相当于现在的县委书记兼县长,是主管一县事务的一把手。
县丞相当于现在的副书记兼副县长,是县令的副手之一,一县的二把手。
县尉相当于现在的县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是主管一县捕盗、治安等刑事、司法事务的官员,品级一般略小于县丞,也是县令的副手之一,一县的第三把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