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团法人伯仲文教基金会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7/15 13:54:40  文章录入:OK  责任编辑:gohwu
 

名稱 財團法人伯仲文教基金會
代表人 吳伯雄
成立目的 以推動文教公益事業,增進社會祥和為宗旨。
財產總額 1億3000萬
創立日期 1998-07-01

财团法人伯仲文教基金会官方网站  http://www.bcn.org.tw/

依中华民国法律,财团法人是一种组织的形式,以一笔财产作为组织的核心,而在这个组织成立的时候,会订定一些准则,作为如何运用这笔财产的依据,并且会成立一个董事会来执行这些准则。这笔财产必须完全依照当初订定的准则来运用,任何人(包括董事长或捐款的人)都不可以将钱用于违背准则的用途。

另外,中华民国规定财团法人只能从事慈善或公益的活动,不可以营利赚钱(营利赚钱的公司商号属於"社团法人")

财团法人是最适合基金会运作的模式,因为可以确保钱不被私吞,而且可以依照当时订定得准则执行。另外,财团法人的成立,必须要由主管机关,以及法院核准的主管机关,以及与这个组织最有关系的部会,如教育方面由教育部核准,内政方面由内政部核准,但最后一步都要到法院登记,并由法院核准,当法院核准以后,就可以在原来的名称前面冠上"财团法人"

财团法人是多个财产的集合,其成立基础为财产,若无财产可供一定目的使用,即无财团法人可言。财团法人必须设立管理人,依捐助目的忠实管理财产,以维护不特定人的公益并确保受益人的权益。其基本上一律属于公益性质。简单的说个人或集合一些人捐一大笔钱,成立一个基金会,设管理人管理财产,把财产拿去做特定的用途,就是财团法人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