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琼州府志》武举吴氏录(明清)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作者:吴卫东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5/17 8:26:52  文章录入:吴卫东  责任编辑:吴卫东
 

武科

明朝

癸酉科:吴应修(澄迈人,)

国朝(清)

壬子科:吴一峰(琼山人)

 

    注:历史上的武举开始于武则天执政时期,公元702年,由兵部主持武举考试,考试科目有马射、步射、平射、马枪、负重摔跤等。宋代规定武举不能只有武力,还要考问军事策略,比如孙吴兵法(孙子、吴起)等。到了明朝时更改为“先之以谋略,次之以武艺”,把军事谋略置于军事技术之上,如果在答策的笔试中不及格,便不能参加武试。初期的笔试考三题,试策两题,另一题论考四书。后来四书的题目改为默写武经。但明代的军事职位多半由世荫承袭,再加上由行伍逐步提拔起来的,武举选将只是个补充形式。清代的情况就大不相同。从制度上看,基本沿袭明末,考试程序、办法等也没有多少变化,但由于清朝统治者出身于游牧民族,善于骑射,因此对武举的重视程度大大超过明代。清代武官虽然仍以行伍出身为“正途”,由武举出身的次之,但武举出身者数量不断增大,在军中占有相当比例,由于封建国家大力提倡,制度日益严密,录取相对公正,因此,民间习武之风兴盛一时。 唐代的武举主要考举重、骑射、步射、马枪等技术;此外对考生外相貌亦有要求,要“躯干雄伟、可以为将帅者”。宋代时规定武举不能只有武力,要“副之策略”,问孙吴兵法等。到了明朝时更改为“先之以谋略,次之以武艺”,如果在答策的笔试中不及格,不能参考武试。至清朝时,改为先试马步射,马射二回六矢,中三为合。步射九矢中五为合。之后比力气,包括拉硬弓、舞刀、举石。弓分八、十、十二力;刀分八十、一百、百二斤;石分二百、二百五十、三百斤。合格者才考笔试。宋以前并没有“武状元”之设。首名武状元产生于宋神宗时,为福建人薛奕,后与西夏作战时战死。历史上著名由武举出身的武将尚有唐代的郭子仪(唐玄宗开元初年武举异等),北宋徐徽言(文进士出身,后弃文习武,徽宗授武状元)等等。我国历史上的武举制度创始于唐代。武则天长安二年(700)“诏天下诸州宣教武艺”,并确定在兵部主持下,每年为天下武士举行一次考试,考试合格者授予武职。①一般认为,这就是我国科举制度中“武举”或“武科”的正式出台。自此以后,武举考试为大多数封建王朝所承袭,成为封建国家网罗武备人村的重要制度。唐代武举偏重于技勇,重点是马上枪法,而整个制度还不够完备,只能说是武举的创制时期。宋代开始,武举被纳入整个科举体系之中,确定了三组考试的程序和外场考武艺、内场考策论兵书的考试办法,武举制度臻于规整。元代武举废止不行。武举的兴盛是明清两代,特别是在清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