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才看腾讯新闻,说解放军报回应反腐“再反下去会不会反散人心”。解放军是拿枪杆子的,可以说出硬话来回应那些和腐败是一伙的人。如果宗亲里头也有借办会贪钱的事,说得说不得呢?应该道理也是一样的。怕说的,和贪钱的,起码在心理上也是一伙的。只是说宗亲办会贪钱不能用硬话去对应,这块子和解放军不一样。 这里说说宗亲办会时在钱财方面过得硬的事例吧。 一、广西宗亲办会,用钱预算多小于付出,不够部分由吴天鹏包了。 二、深圳吴文化交流会在办会时,收了多少聚会的钱、捐的钱,付了那些钱,单据都放到网上,连聚餐时吃的菜名菜数、酒水价钱都一一拍照上网。 三、江西总会办会后,账目全部上网。参会多少人,收了多少会务钱,收了多少乐捐钱,付了那些钱,在那个店铺买的茶水,连那些宗亲住了那个旅店,旅店的价钱,都上网。 四、湖南宗亲办邵阳会时,去参加聚会的宗亲到了邵阳后的吃住,他们全包了,不但不收宗亲们半分三厘参会费,反而还给每位参会的宗亲二瓶名牌湘窖酒带回去,参会宗亲的家人朋友也得到了分享。 五、无锡祖地联谊会办了一次会,参会的人落地即接待,不收费。 六、江西南丰宣公祠办祭祀吴宣公会,会办完了,账就出来了。余下钱的元角分都写得清楚,以后花到修建宣公墓路的用途上去,也预先告诉全体宗亲,提请接受公众监督。 近期,宗亲们传说有宗亲借办会贪钱,这话就说到这里打住。这就用一句“你懂的”吧,也算敲出一点声响来警诫警诫。 记得是2013年7月5日,在参加湖南省吴氏总会筹委会座谈会时,有湖南一位名叫吴建平的宗亲,他曾在政府反贪局工作二十年,担任局长,他在会上解说宗亲参会时向主办会议的组织出钱,无论是缴纳会费还是乐捐钱财,只要钱财一进入到主办会议的组织财务账上,这笔钱就叫公款。公款就要接受公众的监督,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是犯罪,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更是犯罪。 我国刑法对公款被侵大致分三类: 一、挪用。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 二、侵占。将别人交给自己保管的物品据为己有。 三、贪污。《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人民团体汇总···社会团体···以国家工作人员论。适用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和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