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道富,1962年10月生,平阳墨城人,1984年8月浙江大学法律系毕业。现为中国法学会会员、浙江省法理学法史学研究会副会长、浙江省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副会长,浙江省政治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等。
先后在平阳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先后任起诉科副科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县府办副主任兼县政府法制科科长,1993年起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1996年在职就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经济法研究生。1997年11月调到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局工作,任副处长,参与起草、论证、修改省政府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草案近40件,出版专著《本土行政法治的展开》,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30多篇。2005年11月调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并任国家法官学院浙江分院副院长,专职从事浙江省法院系统法官及干部的在职培训、应用法学研究及在职法官高学历教育等工作。
虽然他公务比较繁忙,但一直没有放弃对书法艺术的爱好和追求。其创作的书法作品四十多次参加浙江省内和其他省市的书画展览活动,屡屡获得专家的好评和展览组织的奖励,部分作品被书画爱好专业人士所收藏。他的书法作品意境清雅,运笔流畅,线条不乏老辣,通篇气韵生动、节奏感也强。他自称自己所从事的主业是法律,业余爱好是书法和绘画,两业之中都有一个“法”字,“法”即规则啊,书法创作应当遵循其自身的规则。他创作书法作品,无论是谋篇布局,整体的构思,还是具体到每个字的结构与点划的运作,谨遵书法这一中国传统艺术所特有的法则,只有符合传统的法则才会得到人们的认可,只有基础扎实,不断创新才会进步,带给人们以传统美的视角享受。否则那种基础不牢固而片面地攀追新招、怪僻,那是不会令人产生美感的,只能算是作者个人的孤芳自赏了。吴道富现为浙江省文化艺术研究院艺林书画院副院长、浙江省书法家协会会员,中国书画研究院学术委员、浙江省省级机关书画协会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杭州市书画艺术研究会会员、杭州市山水画院、杭州市白云画院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