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彦祖吴孟达参演的香港新电影窃听风云3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7/7 16:52:59  文章录入:OK  责任编辑:OK
 

 

宗族,地产,政治,敏感话题。香港新电影《窃听风云3》,涉及到香港的丁屋制度

《窃听风云3》由博纳影业集团领衔出品

导演麦兆辉、庄文强
主演 古天乐,刘青云,吴彦祖,周迅,方中信,叶璇,黄磊,曾江,吴孟达,林家栋

上映时间2014年5月29日(中国内地)   2014年6月5日(中国香港)

剧情梗概

电影《窃听风云3》讲述了香港新界围村内部一个豪门望族在涉足有关新界及围村地区附近房产开发方面交易黑幕后的浮沉故事;

故事内容如下:5年前在香港新界围村呼风唤雨的最大家族—陆氏家族,在家族的大家长兼围村村长、陆国集团主席陆瀚涛带领之下于当年中秋节前夕与大陆某超级大型实业财团派遣到香港的代表;在自己位于新界围村的豪华住宅庄园里面与对方共同庆祝中秋节时,达成双方共同合作开发新界围村丁屋的合作协议;其协议内容为:以其家族在新界围村此处盘桓百年的家族生意根基作为与对方共同合作的筹码,共同说服了当时的特区政府及其内部有关房屋开发之部门废除由殖民地时代流传下来的丁权条例及与之相配合的丁屋开发计划;并意图避开当时盘踞全香港地产界的四大总龙头地产开发商试图以一手开发商身份独立出来与拥有大陆官方超强大后台背景的超级大型实业财团一起合作开发豪华别墅款式的洋房式丁屋大厦屋村,以图摆脱长期以来的作为二手开发商被一手开发商欺负的现况。及借此机会保存积累实力打算成为第五大地产开发商,为围村东山再起作出成绩。

在合作协议达成之后,作为陆家大家长及陆国集团主席陆瀚涛得力助手的陆金强立即与其从小玩到大的同族兄弟陆永泉、陆永富、陆建波及好友罗永就等五人大肆外出动员下属;不停向外收购各村同宗族族人手上的噶土地地权及各村同宗族男姓族人手上的建屋权利,并不惜用尽各种手段及方法对四大地产商进行威胁逼其向自己提供资金来作为陆家筹集的资金进行建屋的计划。陆瀚涛之女陆永瑜与罗永就曾有过一段情,但陆瀚涛却以罗永就为外姓人的身份强行拆散他们;原来罗永就之母为围村原居民,但因其是女生的身份无权继承娘家的财产;故其从小就得不到族人正常照顾,并时常被村内族人耻笑。在陆金强四人的努力下终于将围村所有的大部分土地及各村同宗族人的建屋权与从各处筹集的资金全部准备好,但却因四大地产商不甘心将新界围村丁屋之开发权双手拱手相让陆家的关系;在陆金波众兄弟四人分别外出大肆收购地权、丁权与筹集资金噶时候,安排开设电信公司的电信公司主席司徒光(吴孟达饰)作为自己合组财团的代表与陆金波同宗族噶兄弟陆永远见面;并在对方开出丰厚利润的条件下成功利诱陆永远合作开发其自己的土地,并说服其想办法从中破坏陆瀚涛一早安排好与特区政府及大陆财团之合作计划。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陆瀚涛要求陆金波等人想办法从外面找人解决陆永远;五人在商议过后,决定由罗永就出面相约陆永远在某日晚上见面并将其解决。后来两人相约在当年中秋节晚上见面,但到了当晚见面的时间作为同村外姓人的罗永就(古天乐饰)以蓄意醉酒驾车噶方式制造了一场交通意外;并利用自己制造的这个交通意外撞死了原本劝自己一起离开围村到外面合作发展的异姓兄弟陆永远,从此罗永就与陆永远之妻阮月华(周迅饰)结下不解之仇。 

5年后,罗永就因得到陆金强等人协助而上诉得直从而减刑出狱;回到围村却看到儿时的伙伴已经全部变了另一个模样:陆瀚涛因患上糖尿病及并发性心脏病,而选择出任陆国集团行政主席一职并逐渐淡出集团日常事务管理;其女陆永瑜(叶璇饰)虽已经坐拥新界最大房产公司,并开始结交内地政商;但却因围村重男轻女的传统思想,始终郁郁不得志。陆金强因协助开发丁屋大厦有功,而晋升至陆国集团副行政主席一职并负责开发计划。陆永富则因协助陆金强开发丁屋大厦有功,而获陆金强委任将收购回来的围村土地进行开发并协助陆金强与大陆代表采购建筑材料等一切杂事。陆永泉则因协助陆金强开发丁屋大厦有功,而获陆金强委任收购各村同宗族人手上之建房权并在陆金强支持下私下贩毒并当上围村村长一职。至于陆建波则因协助陆金强开发丁屋大厦有功,而获陆金强委任负责收购村民手上土地。看到陆家风云变幻,罗永就心里颇不是滋味。就在此时,香港房产巨鳄邀请罗永就“共商大事”。

同时神秘人阿祖(吴彦祖饰)向阮月华透露,她丈夫的死与陆家的土地交易黑幕有关;并且多方势力都瞄准了月华和村民们坚守的百亩良田,要想在这场欺天阴谋中复仇就必须按照他的指示去做。一场爱恨交织,钱权阴谋的悲欢故事揭开序幕。

 

预告片

 

介绍片 《窃听风云3:土豪争霸》上集

 

介绍片-《窃听风云3:土豪争霸》下集

 

 


丁屋条例,是香港新界原居民中的男性后人(即“丁”)获准兴建的房屋。

1967年香港六七暴动后,及1970年代政府计划发展新界,为了得到新界原居民的支持,当时的香港政府于1972年12月实施的“小型屋宇政策”,规定年满18岁,父系源自1890年代新界认可乡村[1]居民的男性香港原居民,每人可一生申请一次于认可范围内建造一座共3层高(27呎/8.23米高),每层面积不超过700平方呎的丁屋[2],无需向政府缴付地价。

政府同时定立“限制买卖转让条款”,规定拥有丁屋的原居民如果想把丁屋出售及转让予非原居民,需向政府申请作补地价,并取得地政专员书面同意,才可进行。兴建丁屋的土地,通常是位于新界或离岛的村落或农地。根据新界乡议局的估计,拥有申建丁屋权利的男性原居民有24万。

1973年制订的《差饷条例》则规定在乡村范围内的屋宇,包括丁屋,可获豁免缴交差饷。1987年,政府把条例作出修订,丁屋及村屋需取得由地政处发出的豁免纸后,才可兴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