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亲组织内的事务商讨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1/20 12:34:08  文章录入:OK  责任编辑:OK
 

 

摘录

听闻湖南的某个宗亲组织在草创阶段的内部事务商讨中,里面的人竟然不提知情权(公务公开财务透明),也竟然不敢面对弹劾权,结果是,公务透明的事务制度没有明细化,没有细则,而因为回避弹劾制度,所以弹劾制度的细则也没有明确,最后造成的是,出现乱请愿罢免的乱弹劾的现象,而且提出请愿的形式也是处于野蛮状态,比如网上匿名发贴,背后否认,或者当面指责,大吵大闹等没有规章没有文明的混乱场面。这就是不知或不敢提出公务(包括公共财务)的透明制度与弹劾程序制度的确立,最后所得到的结果---黑暗与暴力。如此这般,民间团体发起人和牵头者权益就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如同一个司法都不独立、公务都不公开的社会,去搞民选,结果就是暴力与欺骗与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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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陈独秀说,党外无党,帝王思想,党内无派,千奇百怪。毛泽东也认同这种观点。这二人对于这种自然状态都有清醒认识。因为人人都知道团结就是力量,自然会结党营私,这里私的范畴,包括个人兴趣,个人爱好,个人名声,个人利益等等。在这种自然世界,志士仁人们要真心获取大多数人的“私”不被少数人的 “私”所侵占,或者说,要真心地获得最大限度地减少与压缩少数人的“私”对大多数人的“私”的占有,除了战争之外,就是票选。

海外有言:仅有选票,那选票就是狗屎。因为选民没有知情权、质询权、提名权、动议权、弹劾权,那么,选民在黑暗中,在各种暗箱操作中的投票选举,选来选去,只是帮有提名权的人选一条走狗而己。选民手里拿一张狗屎票,是做不了主人的。只有在选民切实具备了知情权、质询权、提名权、动议权、弹劾权之后,普选直选出来的代理选民执政人,才可以代表大多数选民,这样政权,才是真正的苏维埃政权(苏维埃的俄语意思即大多数),建立这样的政权,才是建立苏维埃,保卫这样的政权,才是保卫苏维埃。

理由很简单,如果选民被堵住耳目,选民是盲目的,选票就毫无价值。如果选民没有弹骇权,被选上去的人掌握了很多资源之后,其所作所为没有刹车系统,选票也毫无价值。

关于选票,在美利坚合众国,总统是选民直选,各州选民在选票上直接填写心中总统的名字,在某州得到选民多数票的总统候选人的,则得到该州全部的选举人票,这个选举人票,参与全国所有州的票数累加,累加后,得票多者,则当上了四年的美国总统兼四年的美国三军总司令。而不是各州选民票数参与全国总票数的累加。在泰王国,总理是由议员秘密投票选出,选民普选只是选出议员。

关于比选票更重要的候选人提名权,在美国,可以由若干公民联名推举一个公民(包括无党派人士)做为候选人,这样的候选人即独立候选人,也可以是各党派内部通过内部竞争产生出候选人,而各党内的参与竞争的人选,则是党员毛遂自荐或党员联名推举。在泰国的侯选人,同样是党内的党员自荐后相互竞选,产生的候选人参与国家总理职位的角逐。这种党内竞选,在中国即所谓的党内斗争,其中包括路线斗争,一般的常见词组是----党内斗争是残酷的

无论在美国还是泰国,民众的知情权、质询权、动议权、弹劾权,都没有得到很好的直接的掌握。泰国民主制度规定的民众在动议权与弹劾权方面,比美国更好些。泰国民众有权联名获得弹劾官员的动议权,在泰国,民众在罢免官员的请愿书上联名签字的前提条件是,必需参与选举投票,如果选民不参加选举投票,那他也无权参加罢免官员的签名。可见,在泰国,民众的弹劾权是有相当约束的,并非想弹劾谁就弹劾谁,而是先有弹劾申请的资格,再须一定人数以上的联名,而后才取得弹劾的动议与弹劾程序的展开。

但是在泰国,在选民的知情权、质询权、动议权、弹劾权的制度操作的细节方面,一定存在问题,所以民众在官员贪污的质询与罢免官员的动议等方面比较迟钝,这种缺乏细节的制度,无法满足民众的知情权与动议权的伸张,从而产生了目前泰国政治的纷乱局面。

在泰国,全国6300多万人口中,约有4500万人拥有投票权。约40个政党的5000多名候选人参加大选角逐。为了大选的公正和透明,泰国选举委员会对贿选行为规定了严厉的惩罚措施,其中规定,任何人只要承诺或提出以金钱换取支持,将被处以最高监禁10年、罚款最高不超过20万泰铢的处罚;对于接受贿赂者,处以最高监禁5年、罚款最高不超过10万铢的惩罚。此外,选举委员会还设有举报贿选有功者奖励金,以鼓励民众积极举报。曾有候选人在竞选拉票活动中现场为民众制作炒米粉并分发给民众吃,被指控有贿选之嫌。

在美国,美国总统选举有个筹款季度,专门有一段时间给总统候选人找钱,而且,每个候选人必须在选举前10天或选举后30天内向联邦选举委员会报告所收到的捐款和竞选开销,其中包括所有捐款在100美元以上的捐款人的姓名、通讯处和职业。为防止贿赂,根据联邦竞选法规定,任何个人在同一年内,对同一竞选人的捐款不得超过1000美元,对所有候选人的捐款不得超过25000美元,对同一政治行动委员会的捐款不得超过5000美元,对同一政党的全国委员会捐款不得超过20000美元。任何政治行动委员会在一年内对同一候选人的捐款不得超过5000美元,对同一政党的全国委员会捐款不得超过15000美元,参议院的民主党、共和党两个参议员选举委员会对同一候选人的捐款不得超过17500美元。(但是美国竞选法没有规定捐软钱的数额----美国法律对选民将钱捐赠用于支持某一政策的数额没有限制,但实际上一项政策很可能就是某一位候选人倡导的,因此捐钱支持一项政策与支持该候选人并无区别)。

在中国,无论是官方村级选举还是民间团体内部选举,要搞选票政治,但中国的选民却不大声大力要求提名权与动议权的获得,可见某些中国人是多么的愚昧无知和无聊无味,比如,听闻在湖南的某个宗亲组织在草创阶段的内部事务商讨中,里面的人竟然不提知情权(公务公开财务透明),也竟然不敢面对弹劾权,结果是公务透明的事务制度没有明细化,也没有细则,而因为回避弹劾制度的细则,所以弹劾制度也没有明确,造成了乱请愿罢免的乱弹劾的现象,而且提出请愿的形式也是处于野蛮状态,比如网上匿名发贴,背后否认,或者当面指责,大吵大闹等没有规章没有文明的混乱场面。这就是不知或不敢提出公务(包括公共财务)的透明制度与弹劾程序制度的确立,最后所得到的结果---黑暗与暴力。如此这般,民间团体发起人和牵头者权益就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如同一个司法都不独立、公务都不公开的社会,去搞民选,结果就是暴力与欺骗与谎言----兵不厌诈、枪杆子里面出政权,而不是志士仁人为了大多数人的私利与公益而伸张正义与公义(按俄语说法,即志士仁人没法为苏维埃伸张公正公平公义)

所以,中国人民大学的周孝正教授说,千万不要低估人民群众的愚昧程度,千万不要低估贪官污吏的腐败程度,千万不要低估学者文人的无耻程度。选民不知道提名权动议权比选票的重要性要大一百倍一千倍,选民不知道民众的知情权弹劾权以及知情质询和弹劾的动议权,比选票的重要性要大一百倍一千倍。而某些学者文人也不一针见血地指出这些重要的关键节点。

关于竞选的耗费,美国各党党内选举长达几个月的时间,但是其实,对于想当总统的人而言,他需要很久就开始储蓄政治资本(筹钱,积人脉,宣传自己,迎合大众需求),争取先在党内获胜,再在党外获胜。党内选举结束,国家总统候选人的竞争开始,各个总统候选人,带着副总统候选人,使出浑身解数,经过竞选旅行、会见选民、电视演说、电视辩论,投票,计票(宣读选举证书),最后宣布当选者,举行总经就职仪式。从选民投票到总统产生,这个时间有两个半月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