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30日 媒体报道
2011年,台湾检方查出上市公司联明行动科技前董事长许丰扬涉嫌违法挪用资金及违法借贷给亲友、违法投资1亿多元,其中6000万元,在2009年1月间以购买阿尔发公司发光二极管(LED)名义,汇入吴宗宪所属的阿尔发公司账户内,其中2000万元进了许丰扬口袋,另外4000万本票,吴宗宪找了别人换成现金。
在4000万元本票到期前,吴宗宪先还2750万元,联明自己贴1250万元,检方认定他和许丰扬共同侵占3250万元,依违反证交法的背信、侵占和伪造文书起诉。
2013年12月27日台湾媒体报道此事,当晚8点24分,吴宗宪发微博坚称清白,表示“这次的官司,遭受童年朋友无端的牵连”,并“想信法律会还我一个清白!我也交由律师全力捍卫个人的名节”。
吴宗宪的律师马在勤表示,联明案主嫌犯许丰扬有10多件掏空公司的案子,联明案只是其中一件。当初吴宗宪为了要开发公司业绩,与许签订一个LED买卖合约,总金额约1.6亿元,签约后对方先付了6000万的订金支票,吴宗宪因为当时公司需再增加采购设备,因此将支票先拿去票贴,但不久后他便发现许丰扬动机不纯正,包括在走合约过程中发现对方迟迟未下采购明细等异状,在签约后三个月便主动终止合约,但因票已贴现,吴还不惜再向朋友借钱及自付利息去兑现支票,是许拿到这笔款项后再自行挪作他用。两人每一笔资金往来清清楚楚,皆有记录可查。
据媒体近日报道,综艺天王吴宗宪掏空联明科技公司3千多万新台币(折合人民币约606万元)案,因吴认罪并与投资人保护中心达成和解,台北地院依据相关规定判吴1年10月徒刑,缓刑3年,罚款300万新台币(折合人民币约60万元)。 消息传出后,有媒体求证,并得到吴宗宪本人声明,吴宗宪称这次官司系遭受“童年朋友无端牵连”,其经纪人程小姐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该新闻是假新闻,被判刑的是吴宗宪的朋友,媒体为博版面张冠李戴。
吴宗宪澄清:相信法律会还我清白
吴宗宪本人对此事发表声明:宗宪在综艺界30余年只懂得为大家表演,奉献青春岁月只为博君一粲!没有做过任何违背良心的事!这次的官司,遭受童年朋友无端牵连,感到万分的无奈,我一辈子从未经手财务,又怎么会去做出有损名节的勾当?我相信法律会还我一个清白!我也交由律师全力捍卫个人的名节!宗宪可以选择谨言慎行,但是却无法选择我的童年,有些无奈只能自己吞下,天知、地知、你知、我知!“斗室之内,但见高洁人品”,是我从小的庭训!以父母为名,立下重誓!
问及吴宗宪与该案的关系,程小姐表示:“吴宗宪只是参与过法院的调查工作,但他本人并没有犯法。”程小姐还表示,目前吴宗宪经营的LED公司运转顺利,至于是否会起诉涉嫌造谣的媒体,程小姐称“已经交给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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