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同宗组织以‘中华’命名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作者:吴大成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10/8 16:46:02  文章录入:吴大成  责任编辑:吴卫东
 

       

    中央政府对民间社团组织管理采取放松姿态,国内多姓氏组建了以同氏人员为主体的各式组织,有直接以‘宗亲会’为组织名字的(中国香港),有加‘联谊’二字的,有加‘文化’的,有加‘经济’的,有加‘谱牒’的,还有某氏‘老字号’、某氏‘气功’、某氏‘食品’、某氏‘酒’、某氏‘药’等等,五花八门。这个松放得好,民间文化可以露面展示,良好的民俗民风可以大方的延续,平民百姓都能从同宗组织活动中领略到民族精神,爱姓爱族与爱家爱国直接连系了起来。老百姓喜欢的氏族文化,是种族的传承,在血液中就存在,在精神中延续。
    任何以人为主体的组织,均不能多于国家划定的以兵力维护一方社会稳定的力量。这话来历有鉴,远有三家分晋故事,中有卧榻之侧传言,明有刘福通,清有洪秀全,或是,还有更近代的未成气候的故事。以上筒例,相信略通史事的人或能知其一二。
    文革时期,全国各地红卫兵组织的成立,说日以千计的数字出现恐怕还嫌少了,学校、工厂、社队、乡镇,不到一个月,马上发展到以县为一组织体,以省为一组织体,当以国为名号的组织体刚刚出现不上一周的时候,内部文件马上下来了,解散一切全国性红卫兵组织。当时,毛主席可以说是随时可以拨动中国风云的杰出领袖,他对全国性组织的长势也会有关注。
    开放后,1998年国务院发布第250号令: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2007年09月又在网上公布这一法令,其中第二章第七条: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由国务院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目前,县以上姓氏同宗组织在获取批准问题上,多数地方还是扭扭掐掐,省级获批的更少,但无论省县,在组织全称上,均没见到有纯净的某氏宗亲会,不是在姓前面加花,就是在姓后面插翎,由此可见,管理方对建立宗亲组织的谨慎。
    宗族组织以‘中华’命名,其意在显示宠大,其意有争。当然不宜说,与国有争。如与同宗争,此‘中华’,彼亦‘中华’,则明显该姓氏在一国之中无中心,不存在凝集核,即不是一个团结的整体。这是对外产生出来的影响。对自身呢?也不实际。没有那个以‘中华’命名的民间自己组建的社会组织能够得到国务院一级管理机关的批准,反而显得命名者漠视了国法。
    本说说不以任何以‘中华’命名的组织或个人为事说话,只是谈谈个人观点,请读者千万莫去对号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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