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律 吴仲举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作者:吴超群  文章来源: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4/13 19:26:27  文章录入:吴超群  责任编辑:吴缘
 

七律 吴仲举

忠贞不二气雄浑,万古千秋青史存。
国破有心殉李氏,家亡不愿辱吴门。
梅开二度馨香泛,士进三元富贵囤。
家族中兴于乱世,英雄气节是滋根。


【吴举简介】一作仲举。永兴(今阳新)人。生于公元951年,殁于公元1026年,葬南康军都昌县。娶伏氏,生子二:长曰晛,早卒;次曰中复,为起居舍人。
【事迹】五代末、北宋初官员。南唐李煜时为彭泽主簿(一作池阳令)。宋太祖开宝八年(975年),宋军征江南,遣使至彭泽招降。吴举杀使者,坚守彭泽。李煜降宋,旧臣随李煜去京师复职,独吴举拒不北上。太宗太平兴国二年(977年),求李氏故吏,征为平阴主簿。历成都令、陕西录事参军。卒于零陵令。
【零陵县令赠尚书都官员外郎吴君墓碣铭〈嘉祐三年〉欧阳文正撰】
  君讳举,字太冲,姓吴氏,兴国军永兴人也。曾祖讳瑗,祖讳章,父讳思迥。五代之际,自江以南为南唐,吴氏亦微不显。
  君当李煜时,以明经为彭泽主簿。太祖皇帝召煜来朝,煜不奉诏,遣曹彬讨之,前锋兵破池阳,遣使招降郡县。使者到彭泽,其令欲以城降,君以大义责之,且曰:“吾能为李氏死尔。”乃共杀使者,为煜守。煜已降,君为游兵执送军中,主将责以杀使者,君曰:“固当如是尔。”主将义而释之。当是时,尝仕煜者皆随煜至京师,得复补吏,君独弃去不顾。太平兴国二年,诏求李氏时故吏,所在敦遣,君始至京师,以为郓州平阴主簿,历益州成都令,陕州录事参军,襄州之宜城、洋州之真符、福州之连江、楚州之盐城、耀州之同官,最后为零陵令。以祥符九年八月二十六日,道卒于扬州,享年七十有六。
  夫人伏氏,能读书史,有贤行,后君十有四年以卒,享年八十有二。子男二人:长曰晛,早卒;次曰中复,今为起居舍人。以景佑三年十有一月甲子,合葬君、夫人于南康军都昌县之长城。
  君学《春秋》,通三《传》。其临大节,知所守。当五代时,僭窃分裂,丧君亡国不胜数,士之不得守其节与不能守者,世皆习而不怪。君于此时,独区区志不忘李氏,其义有足动人,然而亦无为君道者。考君之出处,自重不妄,宜其世莫之知。而潜德晦善,显于后世,克有贤子,为时名臣。君以子恩,累赠尚书都官员外郎,考于令品,又得碣于其墓,以昭令德而示子孙。于是史官庐陵欧阳修曰:“此余职也。”乃为之辞曰:
  世逢屯兮,廉耻道缺。中国五礻亶兮,九州分裂。朝存夕亡兮,士莫守节。昧者习安兮,懦夫志夺。伟哉吴君兮,凛矣其烈。世莫我知兮,不妄自伐。有韫必昭兮,后世而发。呜呼吴君兮,寓铭斯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