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坛:三世荣封和父子同朝三巡抚三侍郎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海丰吴氏蒙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1/2 8:18:41  文章录入:gohwu  责任编辑:gohwu
 

吴坛(1724—1780),字紫庭,号椒堂,海丰吴氏十四世,山东海丰(今无棣)人,清朝官吏,乾隆二十五年(1760)中进士,授刑部主事,后任郎中,刑部侍郎,江苏巡抚。吴绍诗之子,吴绍谟嗣子,吴垣弟。

吴坛是吴绍诗次子,而在无棣吴氏大院的“三世荣封”碑刻上有如下记载:吴坛(江苏布政使)的曾祖吴自治(吴自肃弟)、祖吴瑛、父吴绍谟三世诰命全文……。碑刻考证,乾隆36年11月25日向海丰吴氏颁封的三呈皇帝诰命,为海丰吴氏的功德碑之一,可靠的实物证据,难得一见的珍贵文物,佐证了海丰吴氏在康乾盛世的历史地位。什么地方出现错误?吴坛是吴绍诗之子呢?还是吴绍谟之子呢?在翻阅吴自肃《我堂年谱》时,可以看出吴自肃对吴自治的儿子吴瑛非常器重,曾亲自带吴瑛到颖齐读书,吴瑛也于戊子年是秋中式(举人)。在吴绍诗的《蚁园自记年谱》中也有戊子年“从伯中翰公瑛举于乡”,并记有“即次男坛嗣祖也”,但现在并未查到何时过继给吴绍谟,但可以确定吴坛为吴绍谟嗣子。在戴璐《藤阴杂记》父子兄弟九列篇列有:海丰吴绍诗礼部尚书,子垣吏部侍郎,坛同时为刑部侍郎。乾隆三十一年(1766),吴绍诗为刑部侍郎,皇帝以吴坛明晰律令,处事稳重,特命勿回避,父子同部共事,在朝中传为美谈。

在中国历史上,父子同为朝官的并不少见,然而父子三人同朝同为巡抚同为侍郎,且对刑律都有研究颇具造诣,又先后在刑部任职,却是举世罕有。清代乾隆年间,吴绍诗、吴垣、吴坛父子三人因明习法律,为高宗所器重,吴绍诗为刑部侍郎时,吴垣、吴坛先后在郎署,乾隆帝摒陈规,特命勿相避,父子同部公干。及绍诗移二礼部,以坛继其后,在刑部出职侍郎。父子相代,在当朝于后世传为奇闻美谈。

吴绍诗:巡抚、侍郎、尚书系一身

吴绍诗(1699—1776),字二南,山东海丰县(今无棣县)城里村人。
清雍正二年(1724年),清世宗命京官主事以上、外官知县以上的官员,推荐品学兼优的人,以备朝廷择优选用,即使自己的子女亲属也不必回避。当时,吴绍诗的伯父吴象宽在湖北黄梅县任知县,遂推举自己的侄子应诏入试。经严格遴选,吴绍诗被录用,分配到刑部研习刑律。雍正十二年(1634年),授吴绍诗一七品小京官。

乾 隆初年,吴绍诗在刑部律例馆专修《名例》二卷。《名例》为法例全书之纲领,讲述的是律例的渊源、出处,如果稍有差池,全部章节将毁于一旦。吴绍诗认真参考 自古到清的各种书籍,对各种注释、说明、目录等都整理得条理清晰,语言严谨。他悉心考证,精心编辑,一年多时间才修著完成。他把文稿交给刑部诸官长及同仁 阅审,他们都说很好。因功绩显明,被擢为刑部郎中。接着放外任,到甘肃巩昌任知府。在巩昌,他建书院,兴教化,在当地形成了朴实的民俗。有一年,巩昌大 旱,吴绍诗如实上奏灾情,奉谕开仓赈济灾民,发放银两、衣服,还自取俸薪,购买耕牛、粮种,帮助灾民恢复生产,在当地赢得了百姓的盛赞。因功迁为陕西粮 道。

到 陕西后,职内事务他尽心竭力应办。他还在西安主持修建了富平渠,使数百顷土地得到灌溉。在采办军队粮米中,有的地方米价高,有的地方米价低。吴绍诗就采取 了折衷的方法,不管米贵米贱,一律按平均价格上报。陕西总督永常却借机弹劾吴绍诗,说他如此采购兵米是侵吞公款,奏议罢免吴绍诗之职,并让陕西巡抚钟音来 审查这件事情。吴绍诗极力辩解,不听,并发其到抚台效力。时值吴绍诗母亲病重,上司特准回籍侍母。

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 高宗南巡。吴绍诗奉命接驾,侯陛路旁。高宗旨问其罢官之事,吴绍诗据实奏对。帝命复查,知是罔诬之词,遂授职贵州粮道,迁云南按察使,再调甘肃按察使,擢 布政使。他经过调查,慎重考虑,上疏:宁夏驻军将军以下官禄应供给粳米。他请求要根据当地百姓的实际情况,由原先征收百姓的一石粟米,改交粳米七斗。朝廷 依其奏言,命宁夏驻防军官官禄依凉州、庄浪等地一样,改折供应。不久,他又上奏:在镇番县柳林湖一带招募垦荒,请求像安西、瓜州屯田那样,照例纳赋税,只 是所纳轻微些许,这样,就会有成群的民众来此地自愿开荒,安家落户,国家的收入相应地也会增加。朝廷诏命总督杨应琚与当地的官吏们认真磋商,再行定论。

几年后,甘、凉等县大旱,一些老百姓的生活陷入了困境。吴绍诗又上奏,言张掖、永昌、镇番、碾伯、高台五县原来没有城池,抚彝厅、隆德、泾州的城池多年来也遭受破坏,请允许让灾区的百姓来修建城池,以工授食,解决灾民的吃饭问题。朝廷命巡抚常钧议行。

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1月,擢吴绍诗刑部右侍郎。此时,次子吴坛在郎署任郎中。

在 刑部,吴绍诗凭借多年经验,与爱子一起考定新的法度,制为规章,深受皇帝的重视。二月,委其出职江西巡抚。适值江西境内发生水灾,吴绍诗体恤民众疾苦,积 极赈灾救贫,宽限赋税。他经过详细了解情况,认为南昌、九江二卫的田租过重,赣州、袁州、铅山三卫所田少而租重,请求朝廷议减。后由总督高晋再次勘查评 实,上报,准行。上犹县境内产铁砂,当地民众争相开采,滋事不断。吴绍诗奏请朝廷允许当地官府募民集中开采,由官府设站收购。争端由此销声匿迹。

广信府城南有一座禁山,自明末以来就禁止当地民众进山,如有违抗者,以叛匪论处。但一段时日以来,当地百姓偷偷进山伐猎,人数越来越多,并且已到与官府抗拒的地步。广信府衙下令逮捕了200多 人,知府除羁押了领头闹事的几人,其余全都免除这些人的罪责,放归田里。他又担心上司怪罪和处罚,于是,他到巡抚衙门,向吴绍诗叙述事情原委。吴绍诗问他 抓了多少人,他如实以报。吴绍诗又问,你打算怎么办?他说已经把他们放回。吴绍诗再问,那如何向上奏明情况呢?这人道,我就说本地民众愚昧无知,不熟悉朝 廷禁令,他们这样已经十分可怜,况且他们拒捕又没造成什么伤害,我希望把他们从轻处理,请大人你千万成全。吴绍诗闻言大喜,说:“我就怕你请功心切,对这 些人施以严刑。”于是,绍诗以百姓误入禁山上奏朝廷,只对几个肇事者判以流放。

吴绍诗对这类关乎民众的事情十分重视,凡是一些大案要案都责命认真审理、查办。有一衙役,子幼家贫,他拿出重金,命人交给衙役的妻子,让她好好抚养教育孩子。这样的善事,他做了很多。等他返京供职时,有人提及这些事情,他竟忘得一干二净了。

这时,有人向皇帝进言九江关监督舒善、建昌府知府黄肇隆荒疏政务、渎职不公。乾隆帝责怪吴绍诗为何不及时上奏弹劾舒、黄二人,并旨吏部议削吴绍诗之职,又令从宽处理。

乾隆三十四年(1769年)7月,吴绍诗任刑部尚书,旋迁吏部尚书。这一年,江西南昌遭遇大洪水,朝廷命吴绍诗了解查看灾情,以定赋税。10月,吴绍诗奏请朝廷缓征。乾隆帝不悦,曰:“灾地收入减少,征赋问题怎能拖延耽搁?开征已有月余,那些已经缴纳的户家不免手头拮据,那些行动迟缓的人家又白白地遭受衙门的催缴之累。”由此,皇帝责怪吴绍诗办事不爽,命廷议给予从宽降职。

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吴绍诗任刑部郎中。此时,长子吴垣由皇帝特命调刑部任职,父子二人同部共事,皇帝下令勿回避。翌年,吴绍诗升右侍郎,诰授“资政大夫”。皇太后八十大寿,吴绍诗列香山九老,赐杖赐宴。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2月,调吏部右侍郎。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皇帝东巡,吴绍诗在德州接驾迎奉,皇帝问及饮食起居,倍显恩宠。特加授尚书衔。

吴 绍诗上章乞奏归里以养。在关西爽山庄,他天天与老百姓们占卜阴晴,谈论一些种庄稼植桑纺织的事情,与前后邻人们关系十分融洽。后来,他到另一个地方居住, 与一位住在此地的侯爷相距不远。每当听到侯爷鸣锣从门前走过时,他都站立起来目送。后来,侯爷得知这位老者就是当朝大名鼎鼎的一品大员吴绍诗时,就转从宅 邸南门出入,也不再鸣锣显示威风了。

     1786年,吴绍诗辞世,皇帝诏赐葬祭,谥赠“恭定”。

 吴垣:曾与“刘罗锅”同部供职

    吴垣(1719-1786),字树堂,吴绍诗长子。乾隆十六年(1751年)中举。初父吴绍诗在刑部编纂刑律法典时,吴垣为编校。后父出职巩昌、陕西、云南等地,吴垣皆随父庭佐政事,才益练达。

吴垣初为同知,后朝廷从中遴选一批优秀官吏,到各地任职。吴垣赴四川宁远府任职通判。后任成都石柱同知、简州知州。在这些府州任职中,他都以务实能干、廉洁奉公赢得了好名声。乾隆三十四年(1769年),年已五十吴垣的才调入京师,官授兵部郎中,转刑部四川司郎中,改授监察御史,转给事中。

吴垣平素生性节俭,颇有节操,做事仔细谨慎而又得体 。他在刑部任职时,有一天,一位朝中权贵打着“索食”的幌子,来到吴垣的宅院。他说:“我听说大人家的一道菜肴做得色香味俱全,非常有名,能不能让我见识见识啊?”吴垣哈哈一笑,连说几个好字,但始终没有给这位权贵摆饭。又隔了一天,这位权贵又来了,吴垣依然是笑笑了之,没有馈赠来者一点礼品。

后来,和他共事的许多同僚犯了事,罢官的罢官,发配的发配,吴垣以“清介” 独免。

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4月,因胞弟吴坛外任巡抚,按朝廷旧例,吴垣不宜任职给事中,再迁吏部郎中。奉命赴北城巡案,数日内将积压几个月的案子办理完结,决断如神,属吏皆服。旋擢鸿胪寺卿。次年,晋通政司副使。两个月后,又晋光禄寺卿、太常寺卿。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5月,擢吏部右侍郎。8月兼署工部左侍郎。

是年7月, 刘墉出职吏部尚书。刘墉是当朝颇具厚望的清官,他任职地方十几年,不畏权贵,清廉刚正,独当一面,有“阎罗包老”之誉。对此,吴垣早有耳闻。这次,二人同 部供职,让吴垣受益非浅。刘墉的正直干练,雷厉风行,博文机智,务实悯下,一言一行,对吴垣为官为人,特别是日后放外就职,有着很大影响。

乾隆帝素知吴垣才望,欲委其重任,故屡易其职。每转官,帝必让垣以策答对,而稽查、民政诸务为重。吴垣言行合一,皆合帝意,各署评介亦属上佳。帝曰:以其德才,非建牙开府不足以展公才。

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1月, 吴垣任职广西巡抚。广西与交趾(今越南)毗邻,此地民风朴实,但民众文化水平很低,能够上学的寥寥无几。吴垣上任甫始,就依靠当地的镇静安土司,教习民众 改变落后的习惯,在署衙让大小官吏学习文化、研习刑律。官吏、属下、百姓和他在一起,都感到非常和乐开心,官员们也很宾服吴垣的胆识与廉洁。

是年底,吴垣入朝觐见皇帝,参加千叟宴。次年1月,调署湖北巡抚,诰授“资政大夫”。他经过与老百姓交谈,并实地了解当地的风土人情和百姓的生计情况。当他了解到长江水夹带着许多泥沙,很容易淤塞河道,许多的民众在泥沙淤积处开荒种田,天长日久,这一段河堤必定会造成溃堤。他责成府县官吏说服百姓,另行他业。人们对他的见解非常赞同。

这一年过节,他听说有的官员喜欢张灯结彩游戏玩乐,但买的那些昂贵的丝帛灯笼常常爆裂,就打发家人买了几个纸灯悬挂于庭院中。那些官员们见巡抚家挂的是一般百姓才用的纸灯,十分惭愧。

    是年江夏大旱,吴垣上奏朝廷缓征丁赋,开仓济贫,招募商贾赴江西、四川等地购买粮食。10天后,共购粮18万石。时江苏、安徽亦灾,吴垣上奏:应化除三省界域,使外调粮米均衡输送到各灾区。帝嘉许吴垣得大臣体,虑事周全。吴垣又奏言:调拨邻省银300万两,以资赈恤。帝准行。吴垣又率属僚捐俸,劝谕一些富户仗义输资设厂煮粥,赈济灾民,亲到灾区抚慰百姓。由于日夜操持,积劳成疾,于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2月殁于任所,时年61岁。乾隆帝赐抚恤金,特别嘉奖其一心为民赈灾救灾。

吴坛:法律大家

吴坛(1724-1780),字荣庭,吴绍诗次子,吴绍谟嗣子。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中进士,授刑部主事,后任郎中。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吴绍诗为刑部侍郎,皇帝以吴坛明晰律令,处事条理分明、理智得体,特命勿回避。父子同部共事,在朝中传为美谈。

一 次,吴坛坐堂郎署,来了一位少妇,状告其后夫因与之口角,竟抱前夫之女外出数日不归。吴坛立即差遣衙役前去探听虚实。不想,说话间其夫抱着孩子自行投案。 吴坛原想教训他们几句后,即刻放行。孰料在堂上那男人责怪他夫人,说:“看你邪里邪气的样子,可知你在前夫家也不是什么好东西!”那少妇却面有慌色,结结 巴巴地说:“我前夫乃是生病而死,并没有什么缘故啊……”少妇的言行,引起吴坛的注意。凭多年审断案例的经验,他猜想这里面肯定有隐情。他立即设法稳住少妇,打发差人调查了解有关少妇的情况。经过几天的查证、审 讯,真相大白。原来这少妇的前夫系宣化人,在北京做买卖,长期不在家中,这少妇遂与乡里一男子勾搭成奸。这天丈夫突然回家,少妇遂与奸夫合谋杀之,并把尸 体藏匿起来。几天后,少妇对邻居谎说丈夫数月不归,甚为担心,要与乡人结伴赴京寻夫。到京后,遂改嫁。案子审理明白后,吴垣派人到宣化检验尸首,尸身尚未 坏死。遂缉拿奸夫归案,以律惩处。

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越级擢吴坛为江苏按察使。江苏俗称吴郡,素以地理位置重要著称,人口稠密,物产丰饶,但官吏多奸猾,所立案子中的疑案冤案较多。吴坛到任后,认真听取民众的呼声,仔细斟查疑案,使大多数的案子予以更正、平反。因功绩显赫,被任命为江苏布政使。

当 时,江苏一省设立两个布政使,一个驻江宁,一个驻苏州。原两地布政使混支官俸。吴坛抵任后,认为此事不妥,于国于民不利,遂上疏请朝廷予以更正,言江苏赋 税过重,超过其他省份,每每遇到公干报销事节,项目繁多,既耗费了钱财,又耽误了时间,请命朝廷在江苏分别设立总案、专案,以便检查审核。他还奏请朝廷把 民众多年来拖欠的赋税予以减免。朝廷议准行。

他 认真清理了历届前任积压的文案,理清分类,交付各署按期办理。他深入灾区,查看灾情,制成表册,召开会议,商议赈灾和减免粮租等,以让百姓尽快摆脱困境, 恢复生产。他还发动沿海居民和边所卫吏筹措款项,修建玲珑坝,抵御海潮,招募人员日夜守护,使沿海民众减轻海潮、江水的侵扰。

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2月,吴坛任职刑部侍郎。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7月,因太监高云从泄露道府记载被诛杀案发,京朝问讯消息者皆被夺职,吴坛亦在其中。乾隆帝十分气恼,曰:“不料坛竟也如此!念其练习刑名,废其可惜,左授刑部主事。”月余,又迁郎中。

是时,吴坛嗣父母相继病故,吴坛回乡守丧三年。服除,出任江南河库道。月余,又擢江苏布政使。这年,江苏又逢灾年歉收。吴坛出示布告,严禁囤积粮米,劝谕富户人家出售存粮,以平抑市价。民众情绪逐渐顺缓。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4月,吴坛出职江苏巡抚,诰授“光禄大夫”。他上奏朝廷,请免除公田积欠的粮米,在京口、瓜州、金山等渡口设置救生船,并议开疏秦淮河下游及沿海各支流河道,使农田能够得到灌溉和及时排泄洪水。廷议准行。

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8月,因操劳过重,吴坛病逝于署衙,仅57岁。吴坛谙熟刑律,在刑部任职时,凡有关律例之书,广为搜集,并举一反三,贯以己意,精研细斟。重修《大清律例》,吴坛任纂修官,纲目3卷,逐一厘定。著有《论断编》、《大清律例通考》39卷。